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及解读(最新版)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艾克上单出装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制定本条例。
释义】将医疗纠纷的预防提升到立法目的层面。
第2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
释义】条例的调整范围为“医疗纠纷”。医疗纠纷的范围远远大于医疗事故,涵盖了所有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
第三条 国家建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诊疗活动,改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预防、减少医疗纠纷。
在诊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应当互相尊重,维护自身权益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释义】明确了国家的职责范围,强调了医患双方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依法处理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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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实事求是,依法处理。打春
释义】明确了处理医疗纠纷的原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的领导、协调,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立部门分工协作机制,督促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释义】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职责。
第六条 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引导医患双方依法解决医疗纠纷。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公安机关依法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查处、打击侵害患者和医务人员合法权益以及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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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民政、保险监督管理等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的有关工作。
释义】明确了卫生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以及财政、民政、保险监督管理等部门和机构的职责。
第七条 国家建立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发挥保险机制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第三方赔付和医疗风险社会化分担的作用,鼓励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
释义】本条建立了完善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鉴于医学的不确定性,不论医疗机构的技术水平高低,只要存在医疗行为,就必然存在医疗风险,患者、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都需要科学、理性地面对风险。购买医疗责任保险是分散风险、填补损失的国际通行做法。在医疗风险分担机制之下,医生就可以放心救治病人,即使出现医疗纠纷,也有承保机构参与一同负责解决。而患者也可放心就诊,在发生医疗意外时,获得医疗保险的赔付。现代社会是风险社会,构建完整的风险分担机制,有助于医患纠纷的解决。
第八条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常识的宣传,引导公众理性对待医疗风险;报道医疗纠纷,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做到真实、客观、公正。
释义】患者缺乏医疗卫生常识是医患矛盾产生的原因之一,媒体的真实客观报道也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前提之一,因此新闻媒体在解决医患纠纷中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该条正是从法律层面强调了新闻媒体的职责及行为规范。
第二章 医疗纠纷预防
第九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以患者为中心,加强人文关怀,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恪守职业道德。
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的培训,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释义】该条规定旨在通过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素养来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除强调诊疗活动中应当以患者为中心,加强人文关怀外,还规定了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恪守职业道德。
第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并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加强对诊断、、护理、药事、检查等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优化
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风险管理,完善医疗风险的识别、评估和防控措施,定期检查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隐患。
释义】本条是对医疗机构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旨在强调医疗机构要加强医疗质量的日常管理,加强对医疗风险的识别、评估和防控。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展与其技术能力相适应的医疗技术服务,保障临床应用安全,降低医疗风险;采用医疗新技术的,应当开展技术评估和伦理审查,确保安全有效、符合伦理。
释义】本条规定了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关键环节和领域的行为准则。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药剂、血液等的进货查验、保管等制度。禁止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等不合格的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药剂、血液等。hd 怎么关闭
释义】本条强调了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药剂、血液等产品的进货查验和保管制度等。
第13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或者开展临床试验等存在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特殊检查、特殊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在患者处于昏迷等无法自主作出决定的状态或者病情不宜向患者说明等情形下,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释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55条第1款(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基本一致。
紧急情况下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释义】本条是针对紧急救治情形所做的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56条(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基本一致。具体法律适用参见《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之规定。
第十四条开展手术、特殊检查、特殊等具有较高医疗风险的诊疗活动,医疗机构应当提前预备应对方案,主动防范突发风险。
释义】强化了医疗服务领域的风险防控,对医疗风险较高的诊疗活动要提前预备应对方案。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银河系有多少恒星释义】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详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卫医政发〔2010〕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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