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 事 及 监 事 选 举 办 法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及 监 事 选 举 办 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东北企业
第二条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由十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五名、职工董事一名。监事会由九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三名。董事、监事任期自《公司章程》规定的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监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三条 除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以外的公司董事、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董事会、监事会。
第四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在股东大会通知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股权登记。未进行股权登记的股东可以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但不享有表决权。
第五条  本办法所涉及到的有效表决股份数除特别说明的以外,均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清华大学图书馆
第六条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
1、公司发起人及单独或合并持有本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均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但其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不
得超过三名;
2、新一届董事会候选人经上一届董事会进行合规性审查后,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规定的,由上一届董事会以提案的方式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
1、公司发起人及单独或合并持有本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均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但其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不得超过两名;
2、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关材料应报送中国证监会贵州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由上述机构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由上一届董事会以提案的方式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第七条  监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
(一)公司发起人及单独或合并持有本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均有权提名监事候选人,但其提名的监事候选人人选,不得超过两名;
(二)新一届监事会候选人经上一届监事会进行合规性审查后,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监事任职资格规定的,由上一届监事会以提案的方式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第八条 提名股东在提名前应征得被提名人的书面同意。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 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 披露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
(四) 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第九条  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召开通知中提醒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注意,除董事会已公告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之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书面提交新的董事、监事候
安装视频监控系统选人提案,提名人数应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
第十条  提名股东全部有效提案所提名的候选人数多于《公司章程》规定或应选人数时,应当进行差额选举。
第十一条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作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其他合法有效的召集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其他合法有效的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该临时提案的内容。
第十二条  股东大会在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董事或监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每一股份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十三条  股东大会对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
董事或监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必须制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作出说明和解释。
第十四条  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 与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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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累积表决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独立董事候选人。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累积表决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十五条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一)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大会应选举的董事或监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所有累积表决票均代表赞成票,不设反对票、弃权票。
(二)股东大会根据本办法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的董事或监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本次股东大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第十六条  投票方式
(一)所有股东均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代理人应遵守委托人授权书指示),将累积表决票数分别或全部集中投向任一董事候选人或监事候选人。
(二)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或监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等于或少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有效,其少于的部分视为放弃。
第十七条董事或监事当选
(一)等额选举
1、董事候选人或监事候选人获得选票超过参加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含二分之一)时,即为当选。
2、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则应对未当选董事候选人或监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
若经第二轮选举仍未达到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但已当选董事或监事人数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时,视为新一届董事会组建成立,缺额部分在三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大会,进行补选。
若经第二轮选举仍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不含三分之二)时,则应在本次股东大会结束后三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大会对缺额董事或监事进行选举,新一届董事会尚待当选董事或监事人数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时方可成立。
3、在新一届董事会或监事会组建成立之前,期间由上一届董事会或监事会继续履行职责。
(二)差额选举
兼职在家可做1、董事候选人或监事候选人获得选票超过参加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含二分之一)且该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时,该等候选人即为当选。母亲节的祝福语句简单
2、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则应对未当选董事候选人或监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
若经第二轮选举仍未达到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但已当选董事或监事人数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时,视为新一届董事会组建成立,缺额部分在三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大会,进行补选。
若经第二轮选举仍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不含三分之二)时,则应在本次股东大会结束后三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大会对缺额董事或监事进行选举,新一届董事会尚待当选董事或监事人数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时方可成立。
3、若获得超过参加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选票的董事候选人或监事候选人多于应当选董事或监事人数时,则按得票数多少排序,取得票数较多者当选。若因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的票数相同而不能决定其中当选者时,则应对所有未当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第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当选者或当选人数不足以弥补董事会或监事会缺额人数时,则应在三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大会,进行补选。
4、在新一届董事会或监事会组建成立之前,期间由上一届董事会或监事会继续履行职责。
第十八条  股东大会在进行选举投票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东大会在进行选举投票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第十九条 在正式公布选举结果前,股东大会表决过程中所涉及的公司、计票人、监票人、股东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十条  选票、投票箱由董事会制备。投票箱在投票前由监票员当众开验。
第二十一条  选举人须在选票选举人栏填明选举人姓名、股东户名、股东代码、持股数,然后投入票箱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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