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重要人物”一览表:董事、监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负责人
公司“重要⼈物”⼀览表:董事、监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财务负责⼈
改⾰开放之后,⼤⼤⼩⼩的企业如⾬后春笋⼀般涌出。公司这个词越来越被⼤家熟知。可以说,谁的⽣活都离不开它,但是对于公司内的重要⼈物,对于很多⼈来说,却是模糊的。
今天,咱们就来看看公司有哪些重要⼈物?每类⼈员⼜有哪些权责(权利与责任)?
1、法定代表⼈
公司是⼀个组织,没有思想,但公司也需要对外“表达”(例如参与诉讼),法⼈就是公司“⼈格”的代表,是公司的“嘴和⼿”。
法⼈的名字需要登记在簿,要出现在公司所有的证照上,例如营业执照、各种许可证、公司章程等。
法⼈的法律责任很⼤,任何与公司有关的好事坏事,相关部门都会第⼀时间法⼈。
法规规定,公司的法⼈要由董事长、执⾏董事或总经理担任,但实际中,也有会让与公司经营“不搭界”的亲戚朋友来当法⼈的。
当然了,这些公司⼀般都是不太成熟的⼩公司,在经营上也存在较⼤风险,法⼈挂别⼈的名⼉,公司的实际控制⼈经营起来要⽅便很多。
2、股东
股东可以是⼀个⾃然⼈,也可以是⼀个组织或集体。
每个股东的个⼈信息(或组织信息)都要登记在簿,登记在股东名册、公司章程等具有法律效应的⽂件上。
现实中,实际的股东与⼯商登记的股东基本⼀致,不会有太⼤出⼊(董事和经理常不⼀致)。
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每个股东根据⾃⼰占股多少在公司决策中拥有相应的话语权。
股东可以不参与公司的经营,也不参与公司的决策,只负责“出钱、收钱、数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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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控股股东
控股股东,是指拥有“⼀票否决”权的股东,⼜分为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
出资额占资本总额50%以上(或持有股份占股本总额50%以上)即为绝对控股;
若未达50%,但其出资⽐例(持股⽐例)仍是最⾼,其表决权已⾜以对股东会决议产⽣重⼤影响即为相对控股。
⼩快举例⼦:
A公司有3个⼤股东,甲占股40%,⼄占股30%、丙占股25%、公司有5%的期权池,⽤于员⼯股权激励。
那么甲即为相对控股股东。
4、董事
董事只能是⾃然⼈,不能是组织。
董事的个⼈信息需要在⼯商局登记在簿。
董事的个⼈信息需要在⼯商局登记在簿。
现实中,很多公司实际的董事与⼯商登记的董事并不完全⼀致。
因为实际经营中,公司可能会将能⼲的⾼管拉进董事会;上岗证在哪办
另外,当其他公司投资本公司后,也可能会派⾃⼰的⼈进⼊董事会。
全体董事组成董事会(也叫董事局),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但必须设⽴⼀名执⾏董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董事会。
董事会的头⼉就是董事长(也叫董事会主席),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设若⼲副董事长。
股东或股东指定的⼈可以加⼊董事会,⼀般来说,⼤股东会担任董事长。
董事会所有董事都可以同时在公司任其他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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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负责公司的战略制定和重⼤决策,提出“愿景”,让下⾯⼈去执⾏。对上,董事会需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有寻总经理的义务,也有聘任和开除总经理的权⼒,也有决定总经理年薪的权⼒。
董事会没有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的义务,但有决定是否聘任和开除副总经理、财务负责⼈的权⼒,也有决定副总年薪的权⼒。
5、监事
监事也只能是⾃然⼈。
监事需要在⼯商局登记在簿。
监事,顾名思义,就是监督的⼈,负责监督董事会。
全体监事组成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可不设监事会,但要设1-2名监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监事会,选出⼀名监事会主席。
法规规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例的职⼯代表。
公司的董事和⾼管都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与建议。
监事会不对董事会负责,直接对股东会负责。
6、总经理
总经理需要在⼯商局登记在簿。
总经理是法规的称呼,现实中,总经理常被称为CEO。
有限责任公司的CEO⼀般由董事长或执⾏董事兼任;股份有限公司的CEO⼀般是职业经理⼈。
现实中,很多中⼩公司的⽼总会⾝兼⼤股东、执⾏董事、CEO多职,⾃⼰对⾃⼰负责,这样效率⾼嘛。
CEO负责公司的经营,负责将董事会的“愿景”变为现实。
CEO只需对董事会负责,⽆需直接向股东会和监事会负责。
CEO有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的义务,当然如上所述,副总的任⽤和开除权⼒还是在董事会。
现实中,副总经理常被称为总裁、副总、VP等。
⼩快打⽐⽅:
公司的层级架构就像欧洲中世纪的“封建制度”⼀样,层层分封,⼀层对⼀层负责,并且实⾏“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
骑⼠向领主负责,⼩领主向⼤领主负责,⼤领主向国王负责。
副总对总经理负责,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会计学就业方向
7、财务负责⼈
财务负责⼈也需要在⼯商局登记在簿。
财务负责⼈属于公司的副总经理,之所以单拎出来,是《公司法》也对财务负责⼈单拎出来讲。
因为公司的财务直接涉及税务,税局登记的公司信息中除了要填写法⼈外,就是要填写财务负责⼈,所以财务负责⼈这⼀职位相⽐其他副总就显得更为重要。
现实中,通常将财务负责⼈称为CFO,或者反过来说,将CFO(或财务总监)的名⼉登记在财务负责⼈栏。
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财务负责⼈,但公司的法⼈不能兼任财务负责⼈。
财务负责⼈对公司的账⽬、纳税负责,要是公司在税局栽了跟头,除了法⼈、CEO外,财务负责⼈也脱不了⼲系。
8、⾼管
《公司法》所述⾼管即⾼级管理⼈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等,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也属于⾼管。
⾼管中的总经理和财务负责⼈需要在⼯商局和税局等地登记在簿。
其他⾼管要不要登记,就要看公司规模了,⼩公司的其他⾼管⼀般不登记,⼤公司的其他⾼管⼀般会在公司章程中登记,上市公司的⾼管还会在证监会登记在簿。
华夏二手车其他⾼管并⽆太多法律赋予责任,只是需要就⾃⼰负责的部门对CEO负责。
9、实际控制⼈
看到实际控制⼈这个词,是不是有⼀种隐藏在背后,神秘、不想让⼈知道的感觉。
但其实《公司法》对实际控制⼈也是有规定滴:
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配公司⾏为的⼈。
⽽在现实中,那些打擦边球⽤别⼈名字“登记在簿”,⽽权⼒掌握在⾃⼰⼿⾥的⼈也算是实际控制⼈。⽐如⽤家⾥长辈的名义去登记成法⼈,⾃⼰实际拥有这家公司。
实际控制⼈⽆需⼯商登记在簿,不然也不会叫这个名⼉了。
实际控制⼈⽆需⼯商登记在簿,不然也不会叫这个名⼉了。
相⽐其他“重要⼈物”,实际控制⼈也并⽆太多法律权责,但其实际却有很⼤的权⼒。
10、分公司负责⼈
几月去张家界旅游合适分公司的负责⼈相当于“分公司的法⼈”,分公司负责⼈需要按法⼈的登记规则在⼯商局登记在簿。
但其实分公司是没有法⼈的,因为分公司没有法⼈地位,只是总公司的“法⼈延续”,⼦公司才有法⼈地位。
因此分公司负责⼈只是地区总经理⽽已,不过其承担的分公司的法律责任位于法⼈和总经理之间。
最后,《公司法》只是对公司的形态做⼀个整体规范,其是允许公司⾼度⾃理⾃治、并且创新的。因此,现实中,对于上述这些个需要登记在簿的“重要⼈物”,你只要能提供合适的⼈给管理部门,在实际经营中做适当的调整和创新是没有太⼤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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