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章程(非一人公司、设董事会、监事会)标准模板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1.制定依据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全体股东讨论,共同制定本章程。
2.法人属性
2.1.本公司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第二章 公司基本信息
3.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3.1.公司名称:请填充
3.2.公司住所:请填充
4.公司经营范围
4.1.公司经营范围:请填充。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5.公司营业期限
5.1.公司营业期限为请填充,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5.2.公司营业期限届满,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但公司延长营业期限,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延长营业期限,必须于营业期限届满前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6.公司注册资本
6.1.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元
6.2.公司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认缴。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6.3.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6.3.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可以增加注册资本。
6.3.2.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6.3.3.公司新增资本时,就股东放弃优先认缴的新增注册资本,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认缴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优先认缴的,按照增资时各自的实缴出资比例对该部分新增注册资本行使优先认缴权。
6.4.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6.4.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
6.4.2.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三章 股东出资
7.股东出资信息
7.1.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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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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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出资缴付方式:
对于货币出资,应在本章程规定的出资时间内将资金一次性足额支付至公司指定帐户。
对于非货币出资,应经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本章程规定的出资时间内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将出资资产交付给公司,移交出资资产相关资料,办理出资资产的变更登记手续(如有)。
8.瑕疵出资责任
8.1.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的,为“瑕疵出资股东”,应按照本章程承担瑕疵出资责任。
最新网络流行歌曲8.2.违约责任
瑕疵出资股东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相当于应缴未缴或抽逃的出资额5‱(万分之五)/日的违约金,直到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补缴抽逃出资为止。
8.2.1.权利限制佳能 7d
在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补缴抽逃出资之前,瑕疵出资股东不得行使下列权利:
(1)公司利润分配请求权;
(2)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
(3)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优先认缴权;
(4)公司终止后,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
8.2.2.股东会决议处理
瑕疵出资股东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在规定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的,其他股东可以召开股东会并形成以下一项或多项决议: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该股东认缴出资等额减少,其他股东认缴出资保持不变。
(2)要求该股东将未缴纳或者未返还的出资部分对应的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
(3)要求该股东将未缴纳或者未返还的出资部分对应的股权转让给公司指定的第三人。
(4)将该股东除名。被除名股东对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损失。
股东会审议前述事项时,瑕疵出资股东不享有表决权,前述决议经代表其余股东合计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即为有效。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涉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瑕疵出资股东有义务按照公司的书面通知予以配合。
8.3.非货币出资的特别规定
8.3.1.等额货币替换出资
非货币出资一方未在本章程规定出资时间内履行完毕全部出资义务的,其余股东有权要求非货币出资一方用等额的货币替换出资资产用于出资。
8.3.2.特别补足责任
自非货币出资实缴之日起2年内,公司有权委托评估机构对非货币出资一方用以出资的资产重新评估一次。如评估价值较出资时的评估价值减值且减值在20%(百分之二十)以上(含本数),则非货币出资一方应当在评估报告出具之日起10日内以货币方式补足差额,否则应承担瑕疵出资的违约责任及其他责任。
唐笑笑扮演者8.3.3.股权动态调整
8.3.3.1.根据出资资产对公司的实际价值,动态调整非货币出资一方持有的股权比例。具体调整方式如下:
非货币出资一方股权比例的调整标准,应根据出资资产的效力状态、技术研发周期、产品转化情况、产品的市场效果等因素综合认定,具体调整触发情形和调整方式为:
(1)如  ,则  将其持有的  %(百分之  )的公司股权无偿转让予 
(2)如  ,则  将向  无偿转让其持有的  %(百分之  )的公司股权。
8.3.3.2.在调整触发情形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应当完成相关股权转让协议的签署并办理相应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如股权不允许以无偿方式转让,则应当共同努力,以届时法律允许的最低对价转让,以保证股权比例的调整,同时应当由受让方补偿转让方实际支付的对价。
8.3.3.3.截至调整触发情形发生之日的公司损益不受动态调整的影响,仍由按照调整前的持股情况享有。
9.出资证明
公司应向足额缴付出资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成立日期;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10.股东名册
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名册由公司盖章。记载下列事项:
(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股东的出资额;
(3)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四章 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11.股东的权利
11.1.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将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上;
(2)获得分红和其他合法形式的利益分配;小学二年级数学期中试卷
(3)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4)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或监事;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知情权;
(6)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处分所持股权;
(8)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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