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经济法概述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对比表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对比表
事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备注
股东法定人
数1~50
2~200,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不同
出资的最低
限额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为10万元500万元
不同
出资比例和
期限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
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
册资本最低限额(人民币3万元),其余
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
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发起设立,发起人书面认足公司章程
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募集设立,发起人
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35%。缴纳期限同有限责任公司
不同
出资方式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
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没有
不同
设立后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
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
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
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
的其它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
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
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
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
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
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不同
组织机构可以不设董事会、监事会(但要有董事
和监事)
必须设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不同
信息披露义
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等要依法进行公
开披露
可以不公开披露财务状况不同
出资证明形
出资证明书
必须采取记名方式
股票
既可以采取记名方式,也可以采取无记
名方式
不同
股权转让方
式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过其
它股东过半数同意
以自由转让为原则,以法律限制为例外不同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机构。
基本相同
股东会的开推荐行车记录仪
会时间
按公司章程每年开一次不同
股东会的职
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国庆手抄报内容资料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
相同
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临时会议的
召开(1)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2)1/3以上的董事
(3)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
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
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
额1/3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
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不同
召集者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
集和主持,以后的股东会会议,有限责
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
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
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
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
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
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
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
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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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
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
行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
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
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
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
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
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
集和主持。
首次会议召集都不
同,注意有的有限公
司不设董事会。
召开股东会会议的通知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
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
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
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
和审议事项。
不同
股东会表决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
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
外。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
《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
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可以委
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
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
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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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对普通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
不同
股东会特殊表决权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
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
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
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
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
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
事,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不同
董事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依法不设董事
会的除外),其成员为3人至13人。董事
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两个以上的国有企
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
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
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
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
代表。
注意:涉及国有的“必须”有职工代
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有(也可
以没有)职工代表。
其成员为5人至19人。董事会成员中可
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
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
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不同
董事任期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
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任期、董事会的
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同
相同
董事会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
程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
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
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召集和
主持。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
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
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召集和
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
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
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
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
董事履行职务。
不同
董事会职权董事会的职权包括: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
相同
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开会时间没有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
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
董事和监事。
不同
提议召开没有(2)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
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
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不同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
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
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
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
决,实行一人一票。
不同
经理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
任或者解聘。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
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股份有限公司经理的职权与有限
责任公司经理相同。
有限公司可以不设
经理
监事会的成员及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
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
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
985 211是哪些学校不得低于1/3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具
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
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
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应当包括
不低于1/3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具体
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
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
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有限公司可以不设
监事会,只设1至2名
监事
监事会主席的产生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
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
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
举1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设主席1人,可以设副主席。监
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
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
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
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
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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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会议。
不同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会的职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相同
监事会的决
议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
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另有规定的
外,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决议应当
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
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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