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六不准范文3篇
疫情防控六不准范⽂3篇
畜牧局猪蓝⽿病防控⼯作通知
各镇、乡⼈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作部门:
去年下半年,我省部分市县发⽣了以⾼热、⽪肤发红和出现呼吸道症状等特征的⾼致病性猪蓝⽿病(猪“⾼热病”),给养猪业造成较⼤损失。该病由东向西,呈蔓延之势,⽬前已波及到我区。为了进⼀步做好⾼致病性蓝⽿病防控⼯作,促进我区养猪业健康稳定发展,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认清形势,增强做好防控⾼致病性蓝⽿病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致病性猪蓝⽿病是由猪繁殖与呼吸综合症病毒变异株引起的⼀种⾼致病免疫抑制性疫病,是国家规定的⼆类动物疫病。该病呈区域性流⾏,发病急、传播快,对母猪和仔猪危害较⼤,仔猪发病率达100%、死亡率可达50%以上,母猪流产率可达30%以上。今年1—5⽉全国已有22个省194个县区先后发⽣了⾼致病性猪蓝⽿病疫情,其中我省西安、渭南、安康等5地市8个县区发⽣了⾼致病性猪蓝⽿病疫情,我区⽬前已经发现疑似疫情。当前已进⼊⾼温、⾼湿和⾼致病性猪蓝⽿病⾼发季节,防控形势⼗分严峻,防控任务⼗分艰巨。为此,各镇、乡、办事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以对党、对社会、对⼈民众⾼度负责的态度,对当前的疫情形势有⼀个准确的判断,对疫情带来的危害性有⼀个深刻的认识,充分认识⾼致
病性猪蓝⽿病防控⼯作的紧迫性及对我区⽣猪产业发展、促进养殖户增收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进⼀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省、市安排部署,精⼼部署,狠抓落实,加⼤防控⼯作⼒度,完善各项防控措施,切实做好⾼致病性猪蓝⽿病防控⼯作,保证我区⽣猪产业持续、稳步、健康发展。
⼆、明确重点,认真落实⾼致病性猪蓝⽿病防控各项措施
当前⾼致病性猪蓝⽿病防控⼯作要严格按照“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防控、果断处置”的24字⽅针,从防控疫情暴发流⾏出发,坚持预防为主,依法防治,防控,密切配合,把⾼致病性猪蓝⽿病防控作为当前的重点⼯作来抓,强化⼯作措施,明确⼯作重点,夯实⼯作责任,全⼒以赴消除疫情隐患。重点做好以下⼏项⼯作:
(⼀)完善防控⽅案,做好应急准备。各镇、乡、办事处及相关单位要按照国务院《重⼤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致病性猪蓝⽿病防治技术规范》和《**区突发重⼤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求,进⼀步完善防控⾼致病性猪蓝⽿病等重⼤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和应急⼯作程序,并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和应急预备队⼈员的组织⼯作,确保⼀旦发⽣疫情,能够快速反应,有效防⽌疫情扩散蔓延。
(⼆)强化疫情监测,严格疫情报告。畜牧兽医部门要继续坚持动物防疫监督员兼疫情观察员派驻制
度不动摇,向种猪场、繁育场、规模养殖场户和养殖专业村等重点区域派驻动物防疫监督员,严格实⾏疫情⽇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及时准确掌握疫情动态,各镇乡办事处要于每⽇15:00前将疫情报告区农业局。⼀旦发现可疑⾼致病性猪蓝⽿病疫情,要在2⼩时内报告⾄区畜牧兽医中⼼和区农业局,并按程序及时采集病料送市、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确诊。区农业局对各种渠道举报的疫情,要及时认真进⾏核查,确保不漏掉⼀起可疑疫情。同时,各镇、乡、办事处及相关单位要组织⼈员在7⽉15⽇前对辖区内的⽣猪存栏和疫情情况进⾏⼀次⼤⾯积的普查,掌握疫情动态,并将结果报区农业局。
(三)做好免疫⼯作,建⽴免疫屏障。区农业局要在当前疫苗紧张的情况下迅速制订出疫苗使⽤计划,想⽅设法组织调运疫苗,优先保证种猪场、规模养殖场和商品仔猪⽣产场(户)等对疫苗的需求。各镇、乡、办事处要根据《⾼致病性猪蓝⽿病防治技术规范》和《猪病免疫推荐⽅案》要求,认真做好猪蓝⽿病免疫的组织实施⼯作,要把种猪场、繁育场和规模养殖场商品仔猪的免疫作为⼯作重点,尽快建⽴起有效免疫屏障。同时,要认真做好免疫记录,建⽴免疫档案,加强对免疫环节的监督管理,对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进⾏监督检查,确保免疫效果。
(四)加强检疫监督,消除疫情隐患。区畜牧中⼼、兽医卫⽣监督所要加⼤疫情封堵⼯作,坚持24⼩时值班制和交接班制度,严格验证查物,切实加强以⽣猪为主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监督检查,规范执法,严把⼊⼝关。对出栏或调运的⽣猪,要强化免疫标识管理,必须派⼈到场、到户实施检疫,不得漏检。对病死猪和染疫猪严格采取“四不准⼀处理”的处置措施(即不准转运、不准出售、不准⾷⽤、
不准宰杀,对死猪必须进⾏⽆害化处理)及时果断处理疫情。区畜牧中⼼要认真对⽣猪饲养、运输、交易、屠宰、仓储、加⼯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旦发现违法⾏为,要依法严厉查打击。各⽣猪定点屠宰场,要加强进场⽣猪的活体检查和产品的质量检验,积极配合驻场动物检疫员检验检疫,严禁收购屠宰染疫⽣猪和运输、加⼯、经营病死猪及其产品,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五)加强防疫管理,落实防疫措施。各镇、乡、办事处要以⾏政村或⾃然村为单位认真指导养殖场户做好防疫管理,加强疫病防治技术培训,健全养殖档案,落实免疫、卫⽣消毒、病死畜和粪污⽆害化处理等防疫制度,认真记录动物免疫、⽤药、消毒、诊疗等情况,努⼒提⾼防治⽔平。要教育引导养殖场户转变⽣猪饲养⽅式,加强饲养管理,实⾏封闭式养殖,推⼴规范化、标准化饲养⽅式,进⾏程序化免疫、保健和消毒⼯作。特别是要加强对散养户的⾼温季节消毒灭源⼯作,要教育养殖户不要随便进出其他养殖⼚,避免接触病死猪,更不要购买外地仔猪,防⽌造成疫情传播。
(六)严格疫情处置,严防疫情蔓延。要进⼀步完善区、镇(乡)两级重⼤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和应急程序,做好应急物资准备,⼀旦发⽣疫情,要根据疫情和流⾏情况,及时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迅速按照程序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提出科学可⾏的防治⽅案,制定应急处理⽅案,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严防疫情扩散蔓延。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作措施落到实处
各镇、乡、办事处及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作⼒度,强化⼯作措施,早做应对,周密安排,严密防范,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加强领导,认真落实防控⼯作责任制。各镇、乡、办事处⾏政主要领导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要认真履⾏防控第⼀责任⼈的职责,逐级建⽴防控⼯作责任制和组织领导体系,将防控任务逐级分解,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员,切实做到⼈员到位、免疫到位、督查到位、责任到位,确保⾼致病性猪蓝⽿病防控⼯作扎实有效不致灾。
(⼆)加⼤督查⼒度,确保各项防控措施有效落实。各镇、乡、办事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在防控期间,要组织得⼒⼈员到防控第⼀线督促检查,重点检查组织机构、物资储备、责任制度以及病死猪⽆害化处理、检疫、免疫、消毒、疫情监测和报告等关键措施落实情况,各项⼯作都要有⽬标、有要求、有部署、有检查,把各项防控⼯作做实、做细,真正落实到户。
五一劳动节的由来简短
(三)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积极稳妥做好舆论宣传⼯作。各镇、乡、办事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会同新闻宣传部门,积极稳妥地做好⾼致病性猪蓝⽿病防控的宣传⼯作,任何单位和个⼈未经农业部门同意,不得擅⾃疫情信息,严防个⼈炒作和不实报道。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致病性猪蓝⽿病防控知识宣传培训,组织专家深⼊基层,积极开展防治技术指导、交流和培训活动,宣传有关科普知识,提⾼防控意识,消除众恐慌⼼理。
卫⽣局发展夏秋季动物防疫意见
各设区的市⼈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今年上半年,我省重⼤动物疫病防控⼯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春季⼝蹄疫和禽流感强制免疫密度和监测⽐例基本达到要求,⼝蹄疫和禽流感的整体免疫抗体⽔平⾼于农业部的标准,⾼致病性禽流感实
现了连续30个⽉保持⽆疫状态,并有效地防堵了亚洲I型⼝蹄疫疫情的传⼊。但是,当前国内外重⼤动物疫情仍然⽐较复杂,⾼致病性禽流感、⼝蹄疫等疫情持续发⽣,⼈感染禽流感病例不断增加,对我
省构成了严重威胁。同时,由于我省畜禽饲养密度⾼,散养畜禽仍占较⼤⽐重,饲养⽅式较为落后,防疫条件差,个别地⽅少数领导还有松懈、⿇痹思想,存在疫情发⽣的隐患。为了更好地做好夏秋季
动物防疫⼯作,确保全年动物防疫⼯作⽬标的顺利实现,保障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和⼈民众⽣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
⼀、突出重点,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继续抓好牲畜⼝蹄疫和禽流感强制免疫⼯作。各地要按照“常年免疫、⽉⽉补针”的要求,积极探索免疫组织⽅式,认真抓好牲畜⼝蹄疫和禽流感的强制免疫⼯作,确保免疫密度常年达到
100%。对于秋季集中免疫⼯作,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早计划、早部署、早安排,今年⼝蹄疫和禽流感秋季集中免疫⼯作要在9⽉初开始,并于10⽉底前全部完成。11?12⽉份,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家
禽补栏情况,再开展⼀次禽流感免疫⼯作,确保整体免疫效果常年达到100%。
(⼆)⾼度重视猪链球菌病防控⼯作。各地要总结去年防控猪链球菌病的经验,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监控,严格把好产地检疫、屠宰加⼯检疫、市场监督三个关⼝,⽴⾜早发现
、早报告、早处置、早防控;要加⼤病死畜禽⽆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度,严格实⾏“四不准⼀处理”(即对病死猪⼀律不准屠杀,不准⾷⽤,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对死猪必须按⽆害化处理的要求就地
消毒深埋),积极采取众预防和个体相结合的防疫措施,指导养殖场(户)做好针对性的预防性⽤药,防⽌猪链球菌病发⽣和扩散。
(三)加强奶⽜“两病”防控⼯作。奶⽜结核病和布鲁⽒菌病(以下简称“两病)是⼈畜共患传染病,不仅严重影响奶⽜业健康发展,⽽且危及奶产品⾷⽤安全和⼈体健康。各地要以⼈为本,坚持
每年对辖区内所有奶⽜开展两次“两病”监测,及时扑杀⽆害化处理阳性病⽜,逐步实现奶⽜“两病”净化机动车违章记录查询
计划。要加强奶⽜养殖监管,规范奶⽜养殖⾏为,严厉打击逃避检疫、贩卖病⽜等违法⾏为。
(四)组织做好消毒灭源⼯作。各地要把夏季消毒灭源⼯作作为动物防疫⼯作的重要措施来抓,制定科学的消毒⽅案,在8⽉底前开展⼀次夏季集中消毒灭源⼯作。在台风或洪涝灾害发⽣过后,受灾
地区要及时指导做好因灾死亡畜禽的⽆害化处理⼯作,对⽼疫区、江河湖边、交通沿线和洪涝灾害较重等重点地区的畜禽饲养场及其周围环境要进⾏彻底消毒,减少环境污染,确保万⽆⼀失。
(五)加强动物疫情监测⼯作。各级农业(畜牧兽医)、卫⽣、林业等部门要根据各⾃职责,结合动物疫病流⾏特点,制定监测计划,组织做好畜禽、陆⽣野⽣动物和⾼暴露⼈的疫病监测⼯作,
以便掌握疫情动态,及时提出预警信息和防控对象。各县(市、区)应在8⽉份普遍进⾏⼀次⼝蹄疫、禽流感免疫效果的检测,特别是加强对⽜、⽺和蛋禽、散养禽等免疫薄弱环节的检测,对检测达不到
标准的要⽴即进⾏补免。
(六)加强动物疫情的报告和管理⼯作。各地要按照《重⼤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以及有关应急预案、技术规范要求对及时报告动物疫情,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或阻碍他⼈报告重⼤动物疫情。要将
动物防疫延伸到乡镇,并充分发挥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作⽤,以提⾼疫情报告的准确性和时效性。要继续做好重⼤动物疫情举报和核查⼯作,及时组织核查每⼀起举报疫情,⼀旦发现重⼤动物疫情,要⽴
即按照“早、快、严、⼩”的原则,把疫情扑灭在疫点上。
⼆、强化保障,建⽴稳定的动物防疫经费保障机制
(⼀)尽快落实疫苗配套经费。今年的⼝蹄疫和禽流感疫苗配套经费按照原渠道落实,各地要将疫苗配套经费列⼊年度财政预算,并按照省⾥下达的免疫计划,及时将疫苗配套款汇⾄省级疫苗专户
。今年上半年的疫苗配套款,必须在8⽉底汇⾄省级疫苗专户。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厅要加强对各地疫苗配套经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于经费未及时到位的,要进⾏全省通报。
(⼆)将动物防疫所需经费列⼊财政预算。各地要按照动物防疫相关法律的规定,将重⼤动物疫病监测、消毒、扑杀及补助等经费列⼊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同时,要设⽴应急储备⾦,对强制免
疫后出现应激反应死亡的畜禽及时给予⼀定的经济补助,以更好地解决防疫难的问题。
(三)及时落实动物防疫物资储备。各地要按照省⾥制定的应急物资储备指导意见,做好消毒剂、疫苗、防护⽤品等应急物资的储备⼯作,并及时进⾏更新、补充。
三、加强领导,确保各项⼯作措施的落实
(⼀)建⽴健全动物防疫⼯作责任制。要继续按照“地⽅各级⼈民政府要对本地区重⼤动物疫病防控⼯作负总责,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第⼀责任⼈,分管领导是主要负责⼈”的要求,进⼀步明确动
物防疫⼯作责任,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防控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具体个⼈,对因⼯作失职造成疫情发⽣和扩散蔓延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各地要保证每个乡镇有专职畜牧兽医⼲部,对于没有配备的,要抓紧配备,已配备但未从事畜牧兽医⼯作的,要尽快调整归队。要进⼀步充实和完善村级动物防
疫员队伍,组织做好技术培训和考核⼯作,有条件的地⽅,要逐步提⾼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待遇。
(三)做好兽医管理体制改⾰的各项准备⼯作。我省的兽医管理体制改⾰实施意见即将出台,各地要尽快对本地区畜牧兽医管理体制现状进⾏全⾯调查摸底,研究制定改⾰初步⽅案。要结合当地实
际,尽快健全畜牧兽医管理体制,稳定和加强乡、村动物防疫队伍,全⾯提升兽医⼯作能⼒和业务⽔平,为控制和扑灭重⼤动物疫病、构建动物防疫⼯作的长效机制打好基础。
(四)加强部门配合,形成防控⼯作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运作,齐抓共防,共同做好动物防疫⼯作。农业部门要全⼒以赴,组织落实好免疫、监测、检疫、监督等防控措施;经
贸部门要牵头与农业、卫⽣、公安、⼯商、监察、质监等部门联合开展病死畜禽专项整治⾏动,加强市场监管,有效防⽌病死畜禽及其产品流⼊市场;卫⽣部门要加强⼈的监测,做好⾼致病性禽流感
等⼈畜共患病的⼈间疫情防范⼯作;农业、卫⽣、出⼊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要加强联系与沟通,互相通报有关信息;财政部门要根据防控⼯作需要,及时安排防控⼯作所需资⾦;宣传部门要注意把握宣传
⼝径,正确引导舆论,搞好动物防疫知识的宣传;其它相关部门都要按照各⾃职责,积极配合做好有关的防控⼯作。
镇委春季疫病防控指导⽅案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春季动物疫病防控⼯作会议精神,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防控、果断处置”⽅针,以牲畜⼝蹄疫、⾼致病性禽流感、猪瘟和⾼致病性猪蓝⽿病等重⼤动物疫病防控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全县重⼤动物疫病防控⽬标的实现,保障我镇畜牧业稳定健康发展。
⼀、⼯作⽬标
(⼀)总⽬标:各村要统⼀思想、加强领导,正视形式、落实责任,制定⽅案、周密部署,全⾯实施2012年春冬季重⼤动物疫病防控⼯作,加⼤动物卫⽣监督管理⼒度,规范养殖场(户)动物防疫条件,
切实消除疫情隐患,⼒争做到“内疫不发⽣,外疫不传⼊”,努⼒确保不发⽣区域性重⼤动物疫情,努⼒确保不发⽣动物源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巩固我镇重⼤动物疫病防控成果,确保动物产品卫⽣安全。
1.免疫⽬标。⾼致病性禽流感、⾼致病性猪蓝⽿病、牲畜⼝蹄疫、猪瘟、布病、新城疫等动物疫病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免疫证持有率、防疫档案建档率、牲畜⽿标佩戴率达到100%。
2.检疫监督⽬标。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均达到100%,检疫合格出证、病害动物及产品⽆害化处理达到100%,有关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率和合格发证率均达到100%。
岳麓(⼆)时间安排
2⽉25⽇—2⽉29⽇,宣传培训阶段;
3⽉1⽇—4⽉20⽇,集中免疫阶段;
4⽉21⽇—4⽉30⽇,免疫抗体监测阶段;
5⽉1⽇—5⽉31⽇,检查验收阶段。
⼆、⼯作任务
(⼀)宣传培训⼯作。各防检分站要对辖区内的村⼲部、村级防疫员和养殖场(⼩区)负责⼈进⾏⼀次全⾯培训,培训内容为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政策,免疫接种、卫⽣消毒、监测采样、病死畜禽⽆害化处理等技术知识,以提⾼基层防疫⼈员的法律素质和专业素质。
(⼆)集中免疫。规模饲养场(⼩区):按照免疫程序进⾏免疫;散养畜禽:要强⼒推进集中免疫与每⽉最后⼀周补免相结合,对新购进和新⽣畜禽要及时补免。免疫畜禽及时佩戴⽿标,建⽴免疫档案。
(三)检疫监督。⼀是进⼀步强化动物的产地检疫,从源头上控制动物疫病。严格按规程进⾏检疫,严格执⾏查验畜禽标识出具检疫证明制度。⼆是进⼀步强化动物产品的检疫,实现全过程监管。严格实⾏检疫责任制,对检出的病害动物、动物产品要严格按照“四不准⼀处理”的规定进⾏⽆害处理(四不准⼀处理:对病死畜禽不准宰杀、不准⾷⽤、不准出售、不准转运,按要求进⾏⽆害化处理)。
三是加强动物饲养场防疫条件的审查监督。经审查合格的发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通知申请⼈并说明理由,限期整改。正确处理动物饲养场防疫条件审查发证管理与⽣产发展关系,要将奶站所在奶⽜养殖⼚(⼩区)作为当前⼯作重点,对尚未达到规定动物防疫条件的,要加强指导,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帮助、监督企业限期整改。
(四)规范病死畜禽⽆害化处理及养殖⾏为。各村要严厉打击各种⽣产、加⼯、销售病死动物、动物产品的违法⾏为。强化养殖场封闭管理,加强综合防控⼯作,建⽴和完善病死畜禽和粪污的处理制度,提⾼养殖场和⼩区防控疫病的能⼒。
(五)督导检查。镇在秋季动物集中防疫期间将不定期对各村防疫情况进⾏督导检查,对检查部合格的扣减相应的动物防疫经费,同时要求其限期整改。
(六)兽药管理。⼀是开展兽药管理⾏动,各村防疫员要严把⽣物制品供应、使⽤关,按照要求储藏和发放疫苗。坚决杜绝将过期失效疫苗供应给养殖户。⼆是实施畜禽养殖场(⼩区)兽药使⽤监管⾏动,加强兽药法规宣传和兽药知识培训,指导养殖场科学使⽤兽药,开展兽药残留检测。控制兽药残留,建⽴承诺制度,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三、保证措施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村要增强做好动物疫病防控⼯作的责任感、紧迫感,按照“村委对防疫⼯作负总责,村主要负责⼈是动物防疫⼯作第⼀责任⼈,防疫员是主要负责⼈”的要求,完善防控⼯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级抓⼀级,层层抓落实。
(⼆)健全队伍,提⾼素质。对村级协调员开展防控技术的培训,尽快提⾼⼈员素质,切实发挥作⽤。
(三)经费到位,保障急需。各村要完善重⼤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储备⾜够的消毒药械、防疫设备等相关物资,建⽴突发重⼤动物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开展应急预备队⼈员的培训和演练⼯作,为有效控制重⼤动物疫情和⼈畜共患病发⽣做好准备。
(四)积极宣传,形成防控局⾯。各村要做好动物防疫宣传教育⼯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向社会各阶层宣传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引导⼴⼤众、养殖场(户)和经纪⼈⾃觉履⾏法定义务,遵守和维护动物防疫法律法规,逐步建⽴起上下联动、防控的良好氛围。会计实习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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