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研究生外语学习的有关规定[大全][修改版]
第一篇:浙江大学研究生外语学习的有关规定[大全]
浙江大学研究生外语学习的有关规定
本着因材施教、个性化学习和分层次教学相结合的原则,我校研究生外语形成了“基于网络的运行机制、自学为主的学习模式、根据差异的教学安排、重在运用的教学内容”等特点。
1、关于研究生英语免修
我校研究生英语采用免修免考制,入学英语免修申请条件为在免修确认前二年内通过以下考试(满足一项):①大学英语六级及以上等级[2005年6月以前成绩合格;2005年6月以后应达到我校规定的大学英语六级免修分数线:总分480分以上(含480分),其中听力成绩85分以上(含85分)];②托福550分;③雅思5.5分;④研究生入学统考英语成绩75分以上[除单考、联考(MBA、JM等)]。博士生、硕士生免修英语成绩登记分别为“博士生英语免修”,“硕士生英语免修”;直接攻博研究生的成绩登记为“博士生英语免修”(不要求硕士生英语)。研究生英语免修通过确认后,获得英语免修2学分,不再参加课程学习。研究生院将根据实际对英语免修条件进行适当调整,最新的研究生英语免修具体办法参见当前学期《网上选课须知》中的有关内容。
入学时未能获得免修学分的研究生,入学后也可以不参加学校的研究生英语课程学习,直接参加托福、雅思等社会考试或大学英语六级考试,通过者可申请研究生英语免修(具体免修办法和成绩认定同上)。这些考试由研究生自行报名,考试费用自理,研究生应在学位论文答辩前通过此类考试。
2、关于研究生学位英语课程学习和考试
学校的研究生英语课程学习以听、说、读、写等基本技能为主,32学时,一个短学期内完成。课程结束后,研究生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研究生英语水平过关考试,具体规定如下:
①一般在每年1月和5月,学校统一组织研究生英语水平考试。尚未免修英语的研究生(包括尚未选课的研究生),可在网上申请参加考试。(具体要求于考试前四周在网上公布)。
②研究生英语水平考试分听力(25分)和笔试(75分)两部分。要求总分不低于60分且听力成绩不低于15分。研究生通过水平考试后的成绩以百分数登记,并获2学分。
③若研究生英语水平考试的总分未通过,研究生可参加下次英语水平考试,通过考试后,
登记通过后的英语成绩;若研究生英语水平考试仅听力部分未通过,研究生只参加下次水平考试的听力部分,听力考试通过后登记以前考试合格的英语总分。研究生应在学位论文答辩前通过英语水平考试。未通过学校研究生英语水平考试的研究生,也可以选择参加大学英语六级等其他形式的考试,通过后在网上申请并确认英语免修。
3、关于研究生英语选修课
学校为已获得英语学分的研究生开设研究生英语高级选修课(1学分、32学时),为研究生加强英语运用能力和提高水平做准备。课程根据任课教师的科研兴趣和教学专长设置,研究生根据兴趣选修,通过考试后获得学分。
博士研究生(含直接攻博研究生)要求指定选修1门专业外语,专业外语由所在学院、学科、导师根据实际需要灵活安排。
4、关于研究生二外
研究生二外(德、日、法)为研究生公共选修课(非指定)。根据研究生二外基础的不同,分设基础二外和中级二外。基础二外供本科阶段未参加过二外学习的研究生选修,2学
分,64学时,两学期完成。课堂讲授以基础语法为主,以训练研究生利用工具书查阅外文资料为主要目的。中级二外供已学习过基础二外(含本科阶段已经学习过该二外)的研究生选修,2学分,64学时,两学期完成。课程内容以二外写作、阅读、视听说、翻译等为主,以加强研究生二外的实际应用能力为主要目的。
研究生英语二外只供小语种一外的研究生选修,其中小语种一外的博士研究生必修。
第二篇: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校外住宿管理规定
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校外住宿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研究生校外住宿的管理,确保研究生在校期间学习、科研和生活安全有序,依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见》(教 [2002]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厅[200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校外住宿指研究生个人在学校管理的研究生公寓之外的区域自行住宿。
脚肿了怎么办第二条凡我校在读全日制研究生应住宿在学校统一安排的研究生公寓内,原则上不允许在读研究生在校外住宿。
第三条研究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校外住宿。
(一)家庭居住地为临安市的研究生。
(二)系本校教职工及配偶和直系亲属的(需提供教师工作证、户口簿、结婚证等证明材料)。
(三)在职或委培研究生,其工作或委培单位要求不在学校住宿的(需委培单位书面要求)。
(四)因患传染性疾病或身体残疾等特殊原因,不宜在集体宿舍居住的(需残疾证或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本和化验单等材料)。
(五)经学校同意,跨校合作培养的研究生按照学习计划,需到合作培养单位从事学习的(需出具联合培养协议)。
(六)导师单位在外地,需要研究生就近接受指导的。
(七)已婚研究生因下列情况之一,且学校不能安排合适住房的: ①夫妻双方均在学校读研(需提供双方的研究生证及结婚证)。
②在校研究生的配偶为无职业或下岗职工,且来校陪读的(需提供结婚证,配偶下岗证、失业证或相应的待业证明,以及来校陪读的有效证明)。
③小孩因特殊原因在临安市就读的(需提供户口证明,子女在临安市就读的证明)。
(八)系
二、三年级研究生,因社会调查、田野调查、出国实习、求职试用等原因
需要校外住宿的。
第四条申请校外住宿的研究生,原则上在每年6月1日-15日(新生必须在报到前两个月)向所在学院递交下学校外住宿书面申请表,说明校外住宿原因并附相关证明。外宿申请以一年为限,第二年需继续外宿的必须重新申请。
第五条若因非常特殊的原因,需要从学校安排的宿舍中途退宿的研究生,必须提前三个月提出申请并办妥校外住宿审批手续。
第六条对利用虚明材料取得外住宿批准或办理了校外住宿手续后却仍在校内住宿者,一经查实,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取消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助学金评定、各种评优、助学贷款发放和学费缓交等资格,并责令其补交校内住宿费。
第七条研究生在校外住宿期间应当加强人身及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因校外住宿而发生的一切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个人纠纷等以及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完全由研究生本人承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校外住宿研究生须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遵守社会公德;(三)遵守校规校纪,按时参加校内正常的教学活动和各种集体活动,服从学校相关安排。
第九条校外住宿的研究生,必须定期向班主任、辅导员和导师汇报自己的生活学习情况,并与所在班级保持联系。
第十条本规定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二○○九年六月五日
附件:
1、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校外住宿申请表
11月有什么节日2、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校外住宿协议书
第三篇:浙江大学研究生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规定
浙江大学研究生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规定
(2009年6月修订)
手机话费买东西第一条
保护海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保证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的前提下,允许部分学习成绩优秀、学位论文研究取得创造性成果的优秀研究生提前进行学位论
文答辩。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浙大发研〔2005〕123号)及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实际情况,特修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提前答辩是指按相应学科规定学制年限,春季毕业研究生在前一年12月及以前、夏季毕业研究生在当一年3月及以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申请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条件
(一)课程学习成绩要求:申请人的研究生课程有80%以上成绩优良,其中学位课成绩必须在70分以上。
(二)在攻读学位期间应取得显著的科研成果,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
1.获得署名在前五位的国家级科研成果
一、二等奖,或获得署名在前两位的省部级科研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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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等奖。
2.理、工、农、医类学科的博士生,学位论文相关的创造性研究成果至少在本学科TOP学术期刊上发表3篇及以上学术论文,其中应有1篇发表在本学科最高级别的学术期刊(期刊目录另定)。
3.人文和社科类学科博士生,学位论文相关的创造性研究成果在国内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3篇及以上学术论文,或有2篇学术论文被SSCI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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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条件 (一)课程学习成绩要求:申请人的研究生课程有80%以上成绩优良,其中学位课成绩必须在70分以上。
(二) 理、工、农、医类学科的硕士生,学位论文相关的创造性研究成果至少在本学科TOP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三) 人文和社科类学科硕士生,学位论文相关的创造性研究成果在国内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及以上学术论文,或有1篇学术论文被SSCI收录。
第五条
上述研究成果均须以浙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为第一完成人,或导师为第一完成人、研究生为第二完成人。
第六条
获得2项授权发明专利的,可折算1篇TOP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SSCI收录论文。
第七条
研究生申请提前答辩,应有两位教授或相应职称专家的推荐,其中1位须是申请人的指导教师。推荐人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专家推荐书”,申明申请人在学位论文课题研究中确实取得创造性成果等推荐理由。
第八条
研究生申请提前答辩,应在预期答辩前2个月提出申请,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提前答辩申请表”,连同两位专家的推荐书和学位论文(博士,一式5份;硕士,一式3份)提交所在学院(系)。
学习方法的名言第九条
学院(系)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经学院(系)分管研究生教育的负责人审核。审核通过后,学院(系)聘请3位及以上专家组成专家小组(申请人指导教师不参加专家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是否达到提前答辩要求的意见。学院(系)将符合提前答辩条件的申请材料报研究生院。
第十条
研究生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分管校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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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经批准可提前答辩的学位论文,由学院(系)组织进行双向隐名评审。评阅专家的评审结果全部在优良以上的,方可提前举行学位论文答辩。如有评阅专家认为须经大修改方可答辩的,终止提前答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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