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的意见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泰国特产有哪些【公布日期】2017.06.22
【字 号】荆政办发〔2017〕24号
【施行日期】2017.06.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已被修订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
正文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的意见
 
荆政办发〔2017〕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5〕56号)等规定,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综合治税长效机制,规范税收秩序,不断提高税收征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财力保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税收征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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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旅游鞋发黄
  当前,加强税收征管工作,是实现财政收入与经济发展协调增长的客观要求,是规范税收
秩序、强化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的有效途径。各地政府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着力构建“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调、公众参与”的税收共治格局,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管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支持税务部门履行职责,严格依法治税,防范税收风险,提高纳税遵从,保障税收增长,激发经济活力。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支持配合税务部门加强税收征管,依法履行涉税信息传递和税收执法协助义务,确保国家税收及时、足额收缴入库。税务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围绕组织收入中心,不断强化税收征管,堵塞征管漏洞,提高征管质效,维护税收公平。
  二、进一步加大税收宣传力度
  (一)提升税收宣传层级。各地政府要组织协调税收宣传工作,将税收宣传纳入全民普法宣传工作之中,充分调用各种媒体资源,提升税收宣传的层次和力度,建立常态化、长效化的税收宣传机制,在全社会形成学税法、知税法、懂税法、守税法、依法诚信纳税、主动协税护税的良好氛围。
  (二)开展多种形式的税收宣传。各地政府要进一步巩固和拓展传统税收宣传模式,结合“税收宣传月”“互联网+政务”等主题活动,实现税收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机关,不断提高社会民众的依法纳税意识。充分发动和利用社会第三方力量,依托高等院校、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实行税校、税企、税所委托办学,常年开展以发票知识、税收优惠、政策解读等为主要内容的税收宣传和税收知识培训,实现税收宣传社会化、专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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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进一步推进涉税信息共享
  (一)夯实税费征收信息保障机制。各地政府要以市政府税费征收保障信息平台为依托,建立健全覆盖市、县两级涉税(费)信息采集推送、筛选整理、分析运用、结果反馈、督办考核等运行机制,为加强税收征管服务。各地政府承担组织、协调平台运行职责,督促相关部门按时、按需报送各类信息,确保涉税信息共享工作落到实处。
  (二)提高涉税信息运用成效。国税、地税部门要根据双方需求,加大信息聚合和执法整合力度,实现包括增值税发票信息和税收违法特定信息在内相关涉税信息的共享共用。要加大对内、外部涉税信息的分析运用力度,联合开展税收风险识别分析,协同开展税收日
常管理,提高信息运用成效。
  四、进一步加强税收源泉控管
  (一)强化重点行业税收管理。在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方面,国税、地税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完善房地产行业征收管理工作制度,联合成立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办公室,通过部门协作配合、内部职能控管,实现房地产税收一体化专业管理。财政、住建、国土、房管等部门要配合制定相关税收源泉控管机制,落实“先税后备”“先税后证”“先税后票”工作机制。在建筑业税收管理方面,国税、地税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完善建筑业征收管理工作制度,联合成立建筑业税收协作管理办公室,以建筑项目为抓手,围绕信息管理、登记管理、日常管理、查验管理、后续管理五个环节,构建起环环相扣的链条式税收源泉控管机制。财政、住建、城投、质监、招投标综合监管等部门(单位)要配合制定对所有外来建筑企业参与建筑市场的相关税收源泉控管措施,在标前标后明确承诺并成立子公司,确保建筑业税源在荆州征缴,落实“先税后款”“先税后验”工作机制。在资本交易税收管理方面,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荆州市资本交易税收管理办法》要求,国税、地税、工商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共设管理窗口,健全联合管理协作制度,落实“先税后登”工作机制。
  (二)强化发票全流程控管。各地政府要支持税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有奖发票活动,强化对相关活动的经费保障,全面提高消费者主动索取发票和使用发票的积极性。各部门在进行各类检查中,发现发票违法行为的,应当主动向税务部门提供信息来源和相关证据并配合税务部门对发票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加强总分机构的税收管理。各地政府要支持相关部门积极争取全市行政区域内分支机构税收权益,引导企业在市内设立法人机构,便于就地申报纳税。各部门要积极协助税务部门动态掌握全市行政区域内分支机构的实际经营状况,确保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和上级税务部门的沟通协调,合理运用税收分配规则,主动争取支持,增加全市行政区域内分支机构的分配比例和税收份额;要进一步加大纳税评估和税务检查力度,核查在外总机构与全市行政区域内分支机构业务往来是否遵循独立公平交易原则,防止通过关联交易调整定价和其他手段转移税收。
  (四)完善代扣(收)及委托代征税款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支持税务部门进一步加强税款代扣(收)代缴及委托代征工作。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等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所得时,要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建安企业收购未税矿产石的,要依法代收代
缴资源税。相关部门在给付建筑工程款项时,要根据税务部门的委托,代征代缴相关税费。税务部门要加强对扣缴义务(责任)人、委托代征人的培训辅导和后续管理,确保相关税费足额、及时入库。
  (五)加强零散税收管理。各地各部门要支持税务部门开展零散税收联合管理,为国税、地税部门管理互助、合作征收创造条件。国税、地税部门要切实落实《荆州市零散税源联合管理办法》,对零散税源联合开展户籍管理、定额核定、联合征收、委托代征等方面工作,进一步强化税源控管,提高征管质效。
  五、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工作保障
  (一)加大举报查处力度。税务部门要畅通税收违法举报渠道,落实信息保密、奖励兑付、结果反馈等工作机制,鼓励社会民众踊跃举报税收违法行为。要建立从严从快限时办结工作机制,加大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曝光力度,依法从严从重进行处罚,强化震慑效应。各地政府要强化对涉税违法举报奖励的经费保障。
  (二)强化联合执法保障。各部门要加大涉税执法保障工作力度,与税务部门建立联合执
法工作协调长效机制,依法支持和配合税务部门,加大对逃税、骗税、抗税等涉税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执行力度,最大限度挽回税收损失。国税、地税部门要联合开展日常执法、风险分析、稽查选案、案件查处等方面工作,全面形成执法合力。
  (三)落实税收征管保障措施。各地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组织协调,定期召开税费征收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税收征管问题。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湖北省地税系统经费保障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函﹝2015﹞78号)要求,落实税收征管经费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要加强督办考核,将相关部门涉税信息推送运用、协助税收控管措施工作纳入政务督查和绩效考核范围,严格进行通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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