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石家庄市委、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实现脱贫攻坚目标的实施意见
中共石家庄市委、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实现脱贫攻坚目标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8.09.20
【字 号】石发〔2016〕4号
【施行日期】2018.09.20
梦见被箭射中【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
正文
中共石家庄市委、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实现脱贫攻坚目标的实施意见
石发〔2016〕4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胜利。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冀发〔2015〕27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黄光熙韩善花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引领,全面落实中央、省扶贫工作会议和省委八届十二次全会决策部署,以全面夺取小康胜利为总目标,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总要求,以平山、赞皇、灵寿、行唐四个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为主战场,强化运用问题导向、改革创新、严明责任、靶向四个关键手段,将脱贫攻坚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与现代农业建设、山区综合开发、太行山生态绿化、美丽乡村、山区旅游紧密结合起来,统筹推进、相互促进,使脱贫增收产业得到快速发展,贫困众收入水平
和生产生活条件得到大幅提升,走出一条具有石家庄特的扶贫新路,夺取全市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体能训练
  (二)总体目标
  “十三五”期间,全市完成24.3万人脱贫任务。其中,2016年脱贫7.95万人;2017年脱贫8.15万人;2018年脱贫6.73万人;2019年脱贫1.08万人;2020年脱贫0.42万人。分两个实施阶段:
  2016年—2018年为集中攻坚阶段。到2018年,22.8万贫困人口实现稳定脱贫,全市584个贫困村出列,平山、赞皇、灵寿、行唐4个国定贫困县全部摘帽。
  2019年—2020年为巩固提升阶段。到2020年,解决剩余1.5万贫困人口的脱贫问题,确保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实现贫困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市平均水平。
玩玩具  (三)基本原则
  ——党政同责、合力攻坚。严格落实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充分发挥各级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市县乡村四级书记一齐抓、同上手。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广泛调动各方力量参与脱贫攻坚,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按照扶持对象、项目安排、资金使用、措施到户、因村派人、脱贫成效“六个精准”要求,因地制宜、对症下药、靶向,确保脱贫措施精准到户到村。注重点面结合,既要实现整乡、整村脱贫,更要保证贫困家庭、贫困户真正脱贫,防止重村轻户现象。
全国一卷  ——坚守底线、协调推进。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将脱贫攻坚与县域经济发展结合起来,与重点生态工程结合起来,与现代农业、山区综合开发、美丽乡村、乡村旅游和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协调推进,放大整体效益,实现绿脱贫。
  ——创新驱动、市场运作。不断探索完善扶贫开发路径、扶贫资源使用方式、扶贫开发模式、扶贫考评体系,提高扶贫开发质量和效益。强化市场思维,鼓励市场主体参与脱贫攻坚,引导和推动各类资源向贫困地区聚集,增强贫困地区发展的内生动力。
  二、实施脱贫攻坚“七个一批”专项行动
  (一)发展产业脱贫一批。研究制定贫困地区特产业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发展现代种养业、旅游业、家庭手工业和其它脱贫产业,对有劳动能力的16.7万贫困人口,确保脱贫产业项目全覆盖。实施农业脱贫攻坚,结合山区综合开发和太行山生态绿化,加快发展林果、畜牧、食用菌、中药材等脱贫主导产业,发展一批能够充分带动贫困人口脱贫的规模化生产基地、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和休闲观光采摘园,每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引进2个以上龙头企业,打造1-2个规模万亩以上、一二三产高度融合的示范性脱贫农业园区,并形成若干脱贫产业片区。实施旅游脱贫攻坚,依托景区、山区旅游资源,支持贫困地区创建旅游目的地和3A级以上景区,发展形式多样的休闲游、农家乐,4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各打造1-2个脱贫旅游产业带,培育形成一批旅游专业村和专业户。实施家庭手工业脱贫攻坚,按照企业带动、农户参与、政策扶持、电商营销的思路,重点培育40个家庭手工业专业村,增加贫困众非农收入。强化共享理念,大力发展股份合作制经济,在资产收益脱贫机制建设上开展积极探索,保障贫困户在产业发展中获得稳定收益。支持4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整县推进产业扶贫,争列省产业脱贫先进县。﹝牵头单位:市扶贫办。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水产局、市旅游局,各相关县(市)﹞
  (二)就业创业脱贫一批。将就业创业作为减少贫困人口的有效途径,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向贫困地区延伸,加快贫困劳动力转移步伐。强化技能培训,以就业为导向,统筹农业、人社、教育等培训资源,集中开展实用技术和致富带头人培训,确保每个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致富技能。加强就业服务,加快贫困地区县乡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建设,搭建就业信息服务平台,支持用人企业在贫困地区建立劳务培训基地,开展订单定向培训。大力支持家政服务、物流配送、养老服务等服务业发展,深入开展跨地区劳务合作,促进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强化政策扶持,加强对贫困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扶持力度,每个贫困县至少建立1个返乡创业孵化园,对入驻项目落实服务补贴政策。对在城镇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农村贫困人口,输入地政府要承担相应的帮扶责任,并优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供销社,各相关县(市)﹞
  (三)易地搬迁脱贫一批。对居住在自然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地区的贫困人口,按照众自愿、积极稳妥原则,分年度、有计划的实施易地搬迁。制定出台全市“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和实施方案,用足用好国家、省支持我国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
政策,精准确定安置方式、建设标准和搬迁计划。统筹考虑县域经济发展、新型城镇化对人口的承载吸纳能力等因素,采取集中安置、就近搬迁、“插花”安置等方式,积极引导贫困人口向县城、小城镇、产业园区、旅游景区转移。实行搬迁安置社区与产业园区“两区同建”,统筹推进工业园区、农业园区、乡村旅游区和配套设施建设,保障搬迁对象生产生活基本需要。完善搬迁后续扶持政策,对易地搬迁贫困户在户籍转移、社会保障、就业培训、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全面支持。积极整合交通、建设、农田水利、土地整治、地质灾害防治、林业生态等支农资金和社会资金,支持安置区配套公共设施建设和迁出区生态修复。到2020年实现具有搬迁条件和意愿的贫困户应搬尽搬,并确保搬迁对象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扶贫办。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各相关县(市)﹞
  (四)生态保护脱贫一批。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建设与脱贫致富有机结合,探索绿脱贫新路径。市财政三年投入9亿元,实施推进太行山生态绿化工程,造林项目和资金优先向贫困地区安排,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度和受益水平。到2018年,在完成300万亩造林绿化任务,实现太行山绿化全覆盖的同时,带动发展一批现代林果业和观光服务业,让贫困人口从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景观效益中获得多重收益。统筹
林下经济发展,推广林农、林药、林菌、林禽、林畜等林下经济模式,培育30个特专业村、2000个专业户。积极推进山区生态旅游,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在贫困地区打造8个各具特的森林旅游景区(景点)、农业园区、林业园区,发展一批以森林游憩、度假疗养、保健养老等为主要内容的森林健康产业,带动景区周边贫困人口稳步脱贫。创新生态资金使用方式,积极争取国家、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用于贫困地区生态保护建设,在生态公益林、天然林等森林资源管护用工上,优先安排建档立卡中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旅游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相关县(市)﹞
  (五)发展教育脱贫一批。深入实施山区教育扶贫工程,真正挖掉“穷根”,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加快发展贫困地区学前教育,实施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建设项目园88所,新增学位1.1万个,保障贫困家庭幼儿接受学前教育。加快发展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落实《山区教育扶贫工程项目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继续落实深山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确保贫困地区小学、初中巩固率分别达到99.7%和98%,基本普及学前和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建立健全县域职业教育与培训网络,每个贫困县集中力量办好1所起骨干作用的中等职业学校,贫困初中毕业生未升
入普通高中的,全部安排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并按国家规定享受资助政策。对未升入大学的贫困地区高中毕业生,安排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或免费提供农业技术技能培训,保证掌握一门职业技能。认真落实国家、省各项免费和资助政策,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建立贫困生档案,确保政策公平、公正,落实到位。组织市、县两级优质学校与贫困地区薄弱学校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落实《石家庄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加大对贫困县教师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特岗计划、国培计划向贫困地区基层倾斜,全面落实贫困地区乡村教师奖励和救助政策,建立乡村教师补充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科技局,各相关县(市)﹞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