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民族大学出国(境)留学生管理细则(试行)
西北民族大学出国(境)留学生管理细则(试行)
申请廉租房的条件民大发[2007]198号
为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交流工作,做好本校学生出国(境)留学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出国(境)留学生是指由学校以公派或公派自费形式(统称因公)及自行联系(统称因私)到国(境)外高校学习的本校在册普通本科生(即将升入二、三、四、五年级的学生和应届毕业生)及硕士(即将升入二、三年级的学生)、博士研究生(即将升入二、三年级的学生)。
第二条  出国(境)留学生的选拔条件
(一)英语听、说、读、写、译能力强;
(二)在校已修课程成绩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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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受过处分;
(四)家庭经济条件较好(可承担有关费用)。
第三条  出国(境)学生报名程序
(一)申请学生到国际合作交流处领取并填写《西北民族大学学生出国(境)学习审批表》,由所在培养单位(学院、研究所,统称培养单位,下同)签注意见后送学生处及教务处(本科生)或研究生处(研究生)审签;如学生需保留学籍,则需同时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二)学生处及教务处(本科生)或研究生处(研究生)核查学生学籍、成绩并签署意见;
(三)财务处审核有关学费等收缴情况后签署意见;
(四)保卫处审核户籍是否在校等情况后签署意见;
(五)申请学生若是中共党员,须由校组织部签署意见;
(六)以上单位签署意见后将《西北民族大学学生出国(境)学习审批表》送国际合作交
流处签署意见,校领导意见由国际合作交流处送签;
(七)经学校批准后,因公出国(境)学习学生由国际合作交流处协助学生办理出国手续;
吃什么水果美白皮肤(八)出国(境)学习学生取得申读院校入学通知书及签证后,由国际合作交流处发学校正式文件,文件须抄送教务处、学生处或研究生处及学生所在培养单位等相关单位。
第四条  出国(境)学生在校成绩认定程序及要求
(一)出国(境)学生须按教务处(本科生)或研究生处(研究生)有关规定,认真、如实填写成绩单,先由所在培养单位予以审核、签字、盖章后自行到教务处考务科或研究生处培养科办理相关成绩审核事宜。
    (二)在校成绩单翻译要求
1.中文成绩单只允许为百分制(五级记分制的成绩转换成百分制,对应标准为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55分);英文成绩单可以做成百分制,也可以做成(A\B\C\D\E)。
2.必修课程(包括各类实习、设计的论文)成绩必须如实填写;选修课可以选择全部都要或者全部都不要,不允许保留一部分或者删除一部分。
3.双学位课程可以选择全部都要或者全部都不要,不允许保留一部分或者删除一部分。
4.英文百分制成绩单中,百分制成绩保持不变;成绩原为“优、(含优+、优-)、良(含良+、良-)、中(含中+、中-)、及格、不及格”等成绩在英文百分制中分别对应为“Best (或Excellent), Good, Medium,Pass,Fail)。
5.英文四级制成绩单中,原成绩与四级制英文成绩单中成绩折算如下:
[85-100]:A;[75-84):B;[60-74);C [0-59):D
优+、优、优-:A;良+、良、良-:B;中+、中、中-、合格、通过、及格:C;不及格:D
6.成绩单中所填成绩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将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7.成绩单不得涂改,如确因误填须涂改者,须在涂改处加盖相关部门公章,否则视为废表。
8.中英文成绩单仅用于联系出国(境)留学,不作为联系工作等证明,如发生其他连带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
9.成绩单须由学生本人在出国(境)前亲自办理,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者,须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须存档。
(三)因公出国(境)学生在办理完在校成绩单后须在国际处规定的时限前向国际处报送个人雅思成绩及相关证明材料,由国际处代为办理申请国外高校入学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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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学籍管理
(一)出国(境)学习的学生出国(境)前,本人可以书面形式就是否保留学籍向学校提申请,如不提出申请,将不予保留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学生学完后若无正当理由不按期返校,学校将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保留学籍申请的学生,待取得申读院校入学通知书及签证后须以书面形式向学生处或研究生处确认,学生处或研究生处为其办理有关学籍保留手续并与学生签订保留学籍合同书(该合同一式四份,教务处、学生处或研究生处、国际合作交流
处、学生本人各一份,自学生获得签证、前往国(境)外申读院校学习之日起生效)。
(三)原则上,学籍保留时间不予延长,如有特殊原因的,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三个月提出申请,由教务处、学生处、国际处及学生所在院部共同研究,酌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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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校本科生出国(境)留学原则上按照“X+Y+Z+I”的方式实施管理。但“X+Y+Z+I”不得大于7(其中X指在我校学习的专业年限,Y指在国(境)外学习语言课程的年限,Y不得大于2,Z为在国(境)外学习同类专业的年限,I指学生回国返校后继续在我校学习的年限),学生按教学计划修满学分即可。研究生出国(境)留学原则上只容许保留一年学籍。
(五)即将升入二、三年级的本科生,若出国(境)学习的专业与在我校学习的原专业不同,须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培养院部、学生处、教务处提出转专业申请,经学校同意后,转入出国(境)所学专业学习。学生转专业的申请被受理且被许可后,学生本人须按“西北民族大学学生考试成绩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手续。
(六)在校本科生若出国(境)学习的专业与在我校学习的原专业不同,且我校无此类专业或相关专业,则按照要求年限保留学籍,所修课程的成绩及学分单独记载。
(七)在校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本科生,若出国(境)学习的专业与在我校学习的原专业不同,但在国外进行专业课程学习时所用语言为其原专业语言的,无须办理转专业手续,按“X+Y”的培养方式实施管理。(其中X指在我校学习该语言专业课程的年限,Y指在国外使用该语言进行专业课程学习的年限,但“X+Y”不得大于7)。如在国外进行专业课程学习时所用语言不是其专业语言,则按照本管理细则第五条第五款及第六款规定处理。
(八)研究生出国(境)学习不允许转专业。
第六条  学分与学历
(一)因公出国(境)学习学生在国(境)外学习期间,应由国(境)外合作院校将学生每学期修读课程成绩、学分证明和相关学业、操行成绩按期报送我校国际处,因私出国(境)学习学生(保留学籍申请已得到批准)在国(境)外学习期间,应将就读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修读课程成绩、学分证明和相关学业、操行成绩按期直接报送国际处。国际处收到以上成绩后负责翻译并将原件及翻译件转送学生所在培养院部,以便进行成绩、学分的认定。
(二)学生在国(境)外所学专业与校内专业相同,学生返校后应前往所在培养院部及教务处考务科办理学分、成绩的转换及登记事宜。
(三)出国(境)前已办理转专业手续且有补修课程的学生(即将升入二、三年级的本科生),出国(境)学习专业与在我校学习的原专业不同的学生(即将升入三、四、五年级的本科生)以及出国(境)学习的专业与在我校学习的原专业不同,且我校无此类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学生应在出国(境)学习前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院部、教务处提出对其在国外学习期间无法攻读的原专业课程办理“免修不免考”的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学生须在国外学习期间,以自学的形式修读由所在院部、教务处制定的该名学生应当自修的专业课程。学生返校后,须参加由教务处及所在院部组织的相关考试。高铁乘务员月薪
(四)我校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学生,若出国学习的专业与在我校学习的原专业不同,但在国外进行专业课程学习时所用语言为其原专业语言的或已由原有语言文学转入与国外专业课程学习时所用语言相对应的语言文学专业的,则由外国语学院视具体情况予以成绩及学分认定。
(五)本科学生在国(境)外完成学业后应尽快返校报到,并于返校后的第二学期第6周前
填写《西北民族大学本科课程认定审批表》(一式二份)并附对方学校出具的所学课程成绩单及课程大纲报送国际处,国际处提出课程认定意见后,送交学生所在院部或教务处办理课程认定手续。最后经教务处审批后,将《西北民族大学本科课程认定审批表》中的一份及相关材料转交所在学院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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