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学分类研究最新进展 我国学者提出新标准 | 2002-11-13 16:55:38 |
我国1952年按照苏联的模式对全国高校进行院系调整后,建立了以专门学院为主体的高等教育体制。在这个体制下,全国大学实行按学科分类,除少数大学保留若干个学科外,大部分大学都只有一个学科,全国大学分为文理(也称综合)、工科、农科、林科、医药、师范、语言、财经、政法、艺术、体育、民族等12种类型。同时,在国家创新体制方面,实行教学科研分离。高等学校只从事教学;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等科研院所则专事科学研究。以当今的眼光看待当时的院系调整和教学科研分离,显然有不合理的因素。因此,1978年改革开放后,大学逐渐向科学研究、综合性方向发展。今天,许多大学已经成为教学科研两个中心的综合型、多科型大学。 可是,1952年确定的以学科为主线条的大学分类标准却一直延续到现在,这种严重滞后的分类标准已经难以真实地反映当前中国大学的属性。建立新的大学分类标准已经提到日程,教育学者对此也已展开研究。 最新出版的教育类核心期刊《中国高等教育评估》杂志(季刊)2002年第4期刊登了广东管理科学研究院武书连研究员撰写的文章:《再探大学分类》。文章针对1978年以后我国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一种新的大学分类标准。滴水之恩作文 在新的分类标准中,大学的类型由类和型两部分组成。类反映大学的学科特点,按教育部对学科门的划分和大学各学科门的比例,现有大学分为综合类、文理类、理科类、文科类、理学类、工学类、农学类、医学类、法学类、文学类、管理类、体育类、艺术类等13类。型表现大学的科研规模,按科研规模的大小,现有大学分为研究型、研究教学型、教学研究型、教学型等4型。每个大学的类型由上述类和型两部分组成,类在前型在后。 例如:按各学科比例情况,北京大学属于综合类,按科研规模,北大属于研究型,故北京大学的类型是综合类研究型,简称综合研究型。再如:按各学科比例情况,清华大学属于工学类,按科研规模,清华属于研究型,故清华大学的类型是工学类研究型,简称工学研究型。 新的分类方法改变了过去单一模式的大学分类标准,从科研规模和学科比例两方面比较真实地反映了当前中国大学的实际情况。 《中国高等教育评估》杂志(季刊)2002年第4期发表的《再探大学分类》全文如下: 再 探 大 学 分 类 广东管理科学研究院 武书连 摘 要:针对2000年我国高校合并重组后的新格局,提出了由类和型两部分组成的中国大学分类标准。类反映大学的学科特点;按教育部对学科门的划分和大学各学科门的比例,将现有大学分为综合类、文理类、理科类、文科类、理学类、工学类、农学类、医学类、法学类、文学类、管理类、体育类、艺术类等13类。型表现大学的科研规模;按科研规模的大小,将现有大学分为研究型、研究教学型、教学研究型、教学型等4型。每个大学的类型由上述类和型两部分组成,类在前型在后。 关键词:高等教育 大学评价 大学类型 分类 笔者在《2002中国大学评价》中,针对2000年我国高校合并重组后的新格局,提出了一种大学分类标准。这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从1978年到2002年,我国部分大学完成了、部分大学正在经历着从教学中心向教学科研两个中心的转变;而1952年院系调整以后逐渐形成的文理(也称综合)、工科、农科、林科、医药、师范、语言、财经、政法、艺术、体育、民族等12种类型的大学分类,只反映大学的教学学科范围,没有反映也不可能预见到改革开放后我国大学向教学科研两个中心的转变过程;因此,有必要补充现行的大学分类标准,增加体现大学科研的内容。 2、1978年以后,不少大学在改革中,经教育部批准,增设了一些与教育部确定的学校类型不一致的专业,使这些学校的教学和科研范围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而学校类型并没有随之改变,出现了学校类型不能准确反映学科设置的现象。 3、2000年,我国政府对全国高校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合并重组。这次重组从根本上改变了1952年以来形成的以专业学院为主体的高等教育体制,建立了以多科和综合大学为主体的高等教育体制。多数合并大学都有至少两个比较强的学科门,过去单一学科门结构的大学已经不存在;但是以单一学科门为基础的大学分类标准却没有随之改变。原有的单一学科的分类名称仍然勉强地维系着各大学的类别,这显然不能反映合并重组后中国主要大学的实际情况。 4、现行的12种类型的大学分类标准,大部分学校按学科划分,可师范类、民族类又不按学科划分,这种体现当时政策的分类标准不支持中国大学标准走向世界。 5、虽然现行的大学分类标准落后于我国部分大学的实践,但是仍然有许多大学的学科范围没有本质的变化。对于这部分大学,特别是许多专科大学,现行分类标准还是适用的。 考虑到上述因素,笔者曾提出将我国大学分为研究型、教学研究型、教学型、专业型四种类型,其中专业型又可以按学科划分为几个类。随着更深入地研究和更多地听取各方面意见后,笔者要修改和完善上述四种类型的分类标准;即在部分保留我国现行大学分类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体现大学科研规模的内容,形成由学科比例和科研规模两部分组成的新的大学分类标准。 在新的分类标准中,大学的类型由类和型两部分组成。类反映大学的学科特点,按教育部对学科门的划分和大学各学科门的比例,将现有大学分为综合类、文理类、理科类、文科类、理学类、工学类、农学类、医学类、法学类、文学类、管理类、体育类、艺术类等13类。型表现大学的科研规模,按科研规模的大小,现有大学分为研究型、研究教学型、教学研究型、教学型等4型。每个大学的类型由上述类和型两部分组成,类在前型在后。 例如:按各学科比例情况,北京大学属于综合类,按科研规模,北大属于研究型,故北京大学的类型是综合类研究型,简称综合研究型。再如:按各学科比例情况,清华大学属于工学类,按科研规模,清华属于研究型,故清华大学的类型是工学类研究型,简称工学研究型。 一、按科研规模划分,大学的型 表一是按科研规模划分的大学分类标准,其中对《2002中国大学评价》提出的大学分类标准的主要修改,是将各类大学累计的科研得分百分比从70%降到黄金分割点61.8%;用三个黄金分割点将我国本科大学划分为研究型、研究教学型、教学研究型、教学型等4种类型。取黄金分割点的目的是试图今后在同行讨论中以最少的次数确定各类大学的数量。这一修改使研究型大学从77所降为40所。 表一: 中国大学分类标准(按科研规模划分)
现有普通高校符合表一研究型、研究教学型标准的大学共133所,名单见表二。 表二: 133所研究型、研究教学型大学名单
上述40所研究型大学占全国1022所普通高校(含专科)总数的3.91%;博导数量占全国普通高校博导总数的65.41%,其中理科博导占65.20%,文科博导占66.50%;培养的博士生占全国普通高校的72.32%,硕士生占51.71%。 有140所本科大学符合表一的教学研究型大学标准,313所本科大学符合表一的教学型大学标准,436所专科大学全部是教学型大学。按科研规模划分的各类本科大学数量及所占百分比见表三。 表三: 按科研规模划分的各类本科大学数量及所占百分比
二、按学科比例划分,大学的类 表四是按学科比例划分的大学分类标准。该标准部分保留了现行大学分类标准。 表四的学科划分执行教育部颁布的学科分类,不是严格的科学学意义上的学科分类。在教育部颁布的学科分类中,学科门是最高父系统。学科门共有12个: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管理学。由于普通高等学校很少设军事学专业,本文不讨论军事学门。 表四的理科是自然科学、工程与技术、农林科学、医药科学的统称,包括理学、工学、农学、医学4个学科门;文科是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的统称,包括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7个学科门。理科和文科是教育部在高考中的习惯称呼,报考理科的考生,可以录取到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等学科门的专业,报考文科的考生,则录取到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的专业。 表四: 中国大学分类标准(按学科比例划分)
按照表四,综合类和文理类的研究型和研究教学型大学,理科科研得分不低于科研总得分的28%、文科科研得分不低于科研总得分的16%。这两个百分比来源于2000年高校合并重组前后中国综合类大学的实际情况。 高校合并重组前的1999年,我国600所本科大学理科科研得分占总得分的81%,文科占19%。60所综合大学和85所相当于综合大学性质的师范类大学的理科得分约占科研总得分的64%,文科得分约占36%(删除1998年合并后的浙江大学各项得分,加上归一化处理后的杭州大学1998年的科研得分)。参考这两个文科百分比,综合大学的文科比例不应低于19%;但当年文科得分比例最低的南京大学和兰州大学,为16%左右,见表五。 表五: 《2001中国大学评价》中南京大学、兰州大学文理科得分比例
在人们的习惯和教育部现行分类标准中,这两所大学的综合类地位难以动摇,且本次大学分类是部分保留现行大学分类标准的,故将文科的最低比例定为16%,不能再低了。 另外,在2000年全国高校重组中,医科大学和工科大学成为综合大学的主要合并对象,鲜有主动合并文科类大学的。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中山大学、吉林大学、四川大学、山东大学等高校与其它学校合并后,文科得分比例都大幅降低,其中北京大学、中山大学、吉林大学、四川大学降为接近16%,见表六。 表六: 《2002中国大学评价》中北京大学等四所综合大学文理科得分比例
北京大学、中山大学、吉林大学、四川大学在人们的习惯和教育部现行分类标准中,也是地位难以动摇的综合大学,因此,文科的最低比例只能定为16%,不能再高了。 同理,1999年安徽大学和湖北大学是综合类大学中理科得分最低的(只统计研究型、研究教学型大学),约为28%。故将理科的最低比例定为28%。巧合的是文科的16%是文科平均值36%的4/9,而理科的28%又是理科平均值64%的4/9。 表四要求研究型和研究教学型的综合类大学“理科科研得分最高的学科门与次高的学科门科研得分之比小于3∶1、文科科研得分最高的学科门与次高的学科门科研得分之比小于2∶1”,其含义是综合类大学至少有四个主要学科门。四个主要学科门源于高等教育法。 高等教育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规定:“大学还必须设有三个以上国家规定的学科门类为主要学科。” 此处的“三个以上”应理解为至少四个。按照教育部的学科分类,学科门和学科类并非同一层次,学科门下设学科类、学科类下设专业。高等教育法没有明确三个以上学科门类是指学科门还是学科类(作为法律确实不够严谨),但从上下文分析,此处的学科门类应指学科门。因此,作为综合类大学,不应低于高等教育法规定的设立大学的最低标准,即至少四个主要学科门。 现行大学分类标准的综合类大学实际是文理科大学,即一个较强的理学和若干个主要文科门,没有或只有很弱的工学、农学、医学。如果继续维持原标准,将有一些大学须在16%左右的文科空间产生三个主要学科门,这是很困难的。而这些大学84%的理科空间,足够再增加一个主要学科门。故新的分类标准要求文理科各有至少两个比较强的学科门。 表四中的理科科研得分最高的学科门与次高的学科门科研得分之比小于3∶1、文科科研得分最高的学科门与次高的学科门科研得分之比小于oppoa112∶1,源于中国大学各学科门优质师资比例的实际情况。 中国大学各学科门中,以工学最强,其次是理学、医学、农学,文科各学科都较理科弱。11个学科门博导数量降序排列见表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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