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办法
附件1
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办法
一、报名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2、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时间为2012长城历史129日,全省非美术类高职高专联考时间为2013年元月10——15日。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非美术类本科专业校际联考时间为2013工伤保险赔偿流程年314——17日。
3乔祖望、高校组织的艺术专业测试(以下简称校考)一般在元月至3月进行,由省教育考试院公布院校专业考试的报名和考试时间。
二、计划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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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各有关高校须按照教育部和湖北省规定的有关计划编制原则、要求、统一的信息标准及网上管理系统专用软件,编制本校的在鄂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招生来源计划)。
5、教育部批准可自行划定艺术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院校(以下简称教育部批准院校)以及教育部规定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可不编制招生来源计划,其余高校的艺术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应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6、录取期间计划调整须使用教育部网上管理系统。
三、招生简章
7、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其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在鄂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招生院校应在2013英雄联盟皮肤特效年2月底前向省招办、省教育考试院分别提供本校招生简章,并向社会公布。
四、统考、联考和校考
8、湖北省对美术类本科、高职(专科)专业组织全省统考,高职院校非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组织全省联考,我省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招收音乐学、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
术、广播电视编导、表演类、摄影和舞蹈类等本科专业组织校际联考。全省美术统考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协调并成立统考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工作实施细则,在考试前向社会公布。全省非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联考在省教育考试院指导、监督下,由全省高职院校组成联考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湖北艺术职业学院。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非美术类本科专业校际联考接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组成联考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
9、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科目为:彩(100分)、素描(100分)、速写(100分),总分300分。非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实行联考的专业有:声乐表演类专业、器乐表演(含钢琴演奏)类专业、舞蹈表演类专业、影视表演类专业、播音与艺术主持类专业、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和音像技术类专业,各类专业考试总分为200分。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校际联考的专业有: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表演类、音乐表演、音乐学、摄影、舞蹈类,各类专业考试总分为300分。
10、安排在艺术本科(一)批次录取院校(教育部批准院校除外)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可以在我省相应本科层次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组织校考,确定本校专业合格考生;也可以不组织校考,专业成绩直接使用湖北省统考成绩。是否组织校考,由高校自行确定。
教育部批准院校的艺术本科、高职(专科)专业由高校单独组织专业测试并根据本校测试成绩确定合格生源,可以不考虑考生的统(联)考成绩;这些院校中没有组织校考的院校可直接使用湖北省统(联)考成绩。
安排在艺术本科(二)、艺术本科(三)批次录取院校(教育部批准院校除外)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学校不单独组织校考,录取时专业成绩使用湖北省美术类统考成绩。
11、省内外院校(教育部批准院校除外)招收湖北省组织了统(联)考的艺术高职(专科)专业,均不自行组织校考,录取时专业成绩使用全省统(联)考成绩。
12、对湖北省未组织统(联)考的非美术类本科专业和少数高职(专科)专业,由高校(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除外)自行组织校考;不自行组织校考的,由学校提出申请,认可一所其他学校同层次(指学历层次相同,即本科或者专科,下同)、同专业名称的合格生源,省招办同意后予以公布。
13、实行联考的省内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招收非美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时专业成绩直接使用校际联考成绩。其他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教育部批准院校除外)本、专科专业均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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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组织校考,由学校提出申请,可以认可校际联考合格成绩,或者认可一所其他学校同学历层次、同专业名称的合格生源,省招办同意后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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