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我国药品广告监管的法律法规现状及问题
我国药品广告监管的法律法规现状及问题

我国药品广告监管的法律法规现状及问题
安徽财经大学商学院 083广告0班 李小利 20083099045
内容摘要:广告,是一种信息传播的活动,促进产品销售,向消费者传递商品信息等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药品,作为人们防病治病的特殊商品,与人们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因此,对于药品广告必须加强管理,要求药品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健康、科学、准确,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或误导公众。目前,我国制药企业多达6700多家,除极少数具有专利药品和品牌药品外,产品更新慢,重复严重,已基本上整体进入全面低价格竞争的时代。这样的产业结构它所面临的恶性竞争是非常激烈的,自此导致药品广告市场的竞争也十分激烈。这时违法药品广告也就随之出现了,整顿违法药品广告迫在眉睫,否则,违法药品广告仍是有令不止,继续坑害众,乃至危害生命。虽然自2005年以来我国有关药品广告监管的法律法规在不断的完善,但其中仍然存在这一些问题和法律涉及不到的内容。
关键词:药品广告;法律;现状;对策
前言
我国药品广告的监管法律体系从时间上划分主要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初步形成阶段,摸索改进阶段和规范完善阶段。
梦醒时分的原唱是谁1993年,是我国药品广告监管体制的初步形成阶段。这一时期,药品广告市场比较混乱,药品广告的管理属于“摸着石头过河”,初步建立了卫生部门事前审批、工商部门事后监管的药品广告监管体制。
读mba
1993年—2005年,药品广告监管体制在探索中不断改进。这一阶段的法律法规通过对药品广告的监管主体、广告内容、发布程序及监管主体的权力责任的进一步明确,使得药品广告监管体系更加完善务实。
2005年至今,药品广告监管体系在规范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对各种违法广告的处罚规定,逐步使药品广告的监管由“重审批轻查处”向“审批查处都不放松”,提高了法律的威慑力。
怎样写好作文我国药品广告监管工作的法律保障体系是在不断探索中逐渐完善和加强的。目前已建立起了包括药品广告事先审批制度、药品广告审查员制度、违法药品广告公告制度、违法药品广告公众举报制度、药品广告复审制度、违法药品广告警示制度、药品广告发布企业信用管理制度等在内的较为全面的药品广告管理体系。
一、我国药品市场的现状
据《2009年度中国医药市场发展蓝皮书》公布的数据,从1978年到2008年,我国医药工业一直以高于GDP的增速高速发展,医药工业总产值从79亿上升到8700亿,占我国GDP的比重也从1978年的2%上升至2008年的3%。我国现有药品生产企业约4000家,药品经营企业约9000家,上市的药品数量大、品种多,有4000多种西药制剂和8000多种中成药。由于创新能力不足和医药企业的低水平重复建设,我国医药产品同质化现象非常严重,企业间的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伴随着医药工业总产值的高速增长、医药流通体制的改革完善、药品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我国药品广告的规模日益庞大,影响力日益突出。
  广告是一种非价格竞争手段,企业期望通过广告扩大产品的市场需求,使购买者在特定价格水平上比以前购买较多的数量;或者通过广告使药品需求更富有价格弹性,使购买者愿
意为该产品支付更高的价格;还可以通过广告打造品牌,获得溢价优势。所以市场上五花八门的药品广告就争先恐后的出现了。
二、药品违法广告的现状
2009年中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公告违法广告共计62800 次,其中违法药品广告40501次,占64.5%达到一半以上。2010年从查办的广告违法案件涉及的违法主体看,药品广告主广告违法案件26843件,占广告违法案件总数的57.25%;药品广告发布者广告违法案件10082件,占总数的21.50%。这些数据说明我国药品广告的违法现象仍非常严重。
违法药品广告的主要表现形式有:
仙剑三歌曲1.广告未经批准。
未经批准擅自发布广告的占违法广告之最。从200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汇总公告的违法广告情形看,这类违法广告大约占违法广告总数的90%左右。这个数字只限于药品监管部门对部分媒体的监测,互联网上的广告、街头张贴的小广告、建筑物上的广告牌、非法印制的宣传品等形式的广告更多是未经批准擅自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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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广告内容失实。
篡改审查批准内容的违法广告十分普遍和突出。为夸大宣传,有的取得批准文号后,采取偷梁换柱的做法将批准的内容擅自更改。最常见的内容失实是:增加功能和适应症、隐瞒禁忌症和不良反应、虚假药品来源和产地等。从违法广告的情形看,超出和改变批准内容的广告占违法广告总数的8%左右。取得广告批准文号后擅自更改批准内容发布的广告,更具欺骗性。违法广告中,不允许出现的语言如:药品“获大奖”、“攻克难关”、“填补国内外空白”、“远销欧美”等不实之词比比皆是。
戴尔笔记本黑屏3.发布禁止和限制发布的广告。
限制发布的广告,主要是指对处方药的规定。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处方药可以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介绍,但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其他方式的广告,如建筑物上的广告牌、在报刊、杂志上以记实报道或新闻报道等方式,名为介绍人和事,实为对某种药品作广告宣传。现实中大量的广告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以“权威推荐、顶级认证”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患者;夸大治愈率或者有效率,做出“无效退
款”的承诺;与其他药品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较,吹嘘“绝无毒副作用”;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学者、医师、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等。
三、我国药品广告监管的法律法规现状
目前,药品广告监管的法律构架主要包括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为依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为指导,以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和《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为具体操作指南,兼顾《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广告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以及国家相关部委对药品广告的审批、复审、整治、查处以及药品广告内容等具体问题的规定。此外,各省结合当地监管的不同情况(根据自身的特点),还制定了相对应的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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