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池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1989-12-26
第一章总则
端午节四字祝福语第1.0.1条为使游泳池的给水排水设计符合游泳水质、水温、卫生要求和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方便管理和节约用水,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人工建造的游泳池和跳水池的给水排水设计,但设计温泉游泳池、冲浪游泳池、医疗游泳池、水上乐园等游泳设施时,还应遵守有关规定。
第1.0.3条游泳池的给水排水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遵守现行的《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以及其它有关规范或规定。
第二章水质和水温
第一节水质
第2.1.1条游泳池初次充水和正常使用过程中的补充水水质,应符合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第2.1.2条游泳池池水的水质应符合表2.1.2的规定。
人工游泳池水质卫生标准表2.1.2有关保护环境的资料
注:比赛游泳池池水水质还应符合有关规定。
第二节水温
第2.2.1条游泳池的池水温度,可根据游泳池的用途,按下列数值进行设计:
一、室内游泳池:
1.比赛游泳池:24~26℃;
2.训练游泳池:25~27℃;
3.跳水游泳池:26~28℃;
4.儿童游泳池:24~29℃。
注:旅馆、学校、俱乐部和别墅内附设的游泳池,其池水温度可按训练游泳池池水温度数值设计。
左倾和右倾二、露天游泳池的池水温度不宜低于22℃。
第2.2.2条室内游泳池设有准备池时,其池水温度按本规范第2.2.1条的训练游泳池数值设计。
第三章给水系统
第一节系统选择
第3.1.1条游泳池应采用循环净化给水系统。
第3.1.2条当水源充沛时,游泳池可采用直流给水系统,但入池混合后的池水水质应符合本规范第2.1.2条的规定。
注:当技术经济、社会、环境效益比较合理时,可采用直流净化给水系统。
第二节充水和补水
第3.2.1条游泳池的初次充水时间,应根据使用性质和城镇给水条件确定,一般宜采用24h。但最长不宜超过48h。
第3.2.2条游泳池的补充水量,应根据游泳池的水面蒸发、排污、过滤设备反冲洗(如用池水反冲洗时)和游泳者带出等所损失的水量确定,一般可按表3.2.2的数据选用。
游泳池的补充水量表3.2.2
注:如卫生防疫部门有规定时,还应符合卫生防疫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3.2.3条直流给水系统的游泳池的补充水量,每小时不得小于游泳池水容积的15%。
第3.2.4条游泳池宜采用间接充水和补水的方式,如采用直接补水和充水方式时,应采取有效的防回流措施。
工伤范围第3.2.5条补充水管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宜与充水管道合并设置;
二、补水管的水流方向,不得与游泳池水流方向相反;
三、宜设置独立的计量装置。
第四章水的循环
第一节循环方式
第4.1.1条游泳池的水流循环方式,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一、尽可能使水流分布均匀,不出现短流、涡流和死水域;
二、有利于池水的全部的交换更新;
三、有利于施工安装、运行管理和卫生保持。
第4.1.2条比赛游泳池池水宜采用逆流式和混合式循环。露天游泳池池水宜采用顺流式循环。
第4.1.3条游泳池池水如采用混合式循环时,从游泳池水表面溢流回水量,不得小于循环水量的50%。
第4.1.4条游泳池水的循环,宜按池水净化设备连续运行设计。
第二节循环周期
第4.2.1条游泳池水的循环周期,应根据游泳池的使用性质、游泳人数、池水容积、水面面积和池水净化设备运行时间等因素确定。一般可按表4.2.1采用。
游泳池水的循环周期表4.2.1
第4.2.2条游泳池水如采用间歇式循环时,应按游泳池开放前后将全部池水各循环一次计算。
军统和中统的区别第三节循环流量
第4.3.1条游泳池的循环水量,按下式计算:
Qx=α·V/T (4.3.1)
式中Qx——游泳池水的循环流量(m3/h);
α——管道和过滤设备水容积附加系数,一般为1.1~1.2;
人力资源管理战略V——游泳池的水容积(m3);
T——游泳池水的循环周期,按本规范第4.2.1条规定选用。
第四节循环水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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