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疫情防控通告规定,处罚!
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小汽车驾驶技巧
防控正处在最吃劲的关键阶段
全区⼈民团结⼀致,共同抗疫
疫情⼀刻不结束,我们⼀刻不松懈
然⽽,当⼤家同⼼抗疫的时刻
仍有少数⼈不配合疫情防控⼯作
今年以来
海门公安已查处涉疫治安案件43起
01
3⽉13⽇,王某从南京市回海门,⾏程码带有*号。王某回海后未及时主动向社区和单位报告,违反了《
南通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3号通告》中第⼀条“发⽣疫情的设区市(直辖市为区)来(返)通⼈员,要及时向所在社区和单位报告,配合落实相应健康管理措施”的规定。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第⼀款第⼀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予以王某100元的处罚。
02
3⽉11⽇,区公安局悦来派出所⼯作中发现辖区某饭店内存在聚众赌博的违法⾏为。经查,参与赌博的4⼈因赌资未达到处罚标准,民警对4⼈进⾏了批评教育。经营者俞某某违反《南通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号通告》中“所有室、⿇将室⼀律暂停开放”的规定,民警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第⼀款第⼀项之规定,依法对俞某某处以200元的处罚。
警⽅提醒⼴⼤⼈民众
在戴好⼝罩、做好防护的同时⼀定要了解
这25种疫情防控违法违规⾏为及法律后果
01
违反疫情防控管控
社会管理秩序⾏为
01
疫情防控期间,乘坐公共交通⼯具,出⼊⼩区、超市、菜市场、酒店等公共场所,拒不配合管理⼈员的劝导佩戴⼝罩的。
五一出游文案涉嫌违反《中华⼈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情节较重的,处以5⽇以上10⽇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三百三⼗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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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出⼊⼩区、超市、菜市场、酒店等有关场所,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拒绝配合⾝份登记规定的。
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处5⽇以上10⽇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03
封控、封闭⼩区的居民拒不配合封控管理,违反《健康管理⼯作指引》的规定,擅⾃外出、聚集的。
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处5⽇以上10⽇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程信息,进⼊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百⼀⼗四条、第⼀百⼀⼗五条,构成以危险⽅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04
经过疫情防控卡点的车辆和⼈员,以冲卡或者其他⽅法,拒不配合、接受卡点⼯作⼈员检查的。
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处5⽇以上10⽇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第⼆百七⼗七条以妨害公务罪或袭警罪追究刑事责任;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05
纳⼊核酸检测范围的⼈,不参加统⼀组织的核酸检测的。
涉嫌违反《突发公共卫⽣事件应急条例》第五⼗⼀条,有关单位和个⼈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构
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第三百三⼗条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06
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员,不按照规定居家健康监测或者集中隔离观察的。
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处5⽇以上10⽇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07
隐瞒病情、瞒报⾏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
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处5⽇以上10⽇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程信息,进⼊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百⼀⼗四条、第⼀百⼀⼗五条,构成以危险⽅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08
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病学调查⼯作的。
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处5⽇以上10⽇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以暴⼒、威胁⽅法阻碍国家机关⼯作⼈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员)依法开展疫情调查⼯作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百七⼗七条,构成妨害公务罪。
09
三年级英语教学计划具有发热、⼲咳、乏⼒、嗅觉味觉减退、⿐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的⼈员,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到发热门诊就医,经劝阻⽆效的。
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处5⽇以上10⽇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10
集中隔离结束后,不按照规定接受健康监测和管理,经劝阻⽆效的。
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处5⽇以上10⽇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11
疫情防控期间,在家庭住所开设辅导班、室、⿇将室,违规售卖感冒发热药品等。
老师给学生的毕业赠言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处5⽇以上10⽇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12
疫情防控期间,居民违反规定外出参加打牌、餐饮、娱乐等聚集活动,经劝阻⽆效的。
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处5⽇以上10⽇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程信息,进⼊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百⼀⼗四条、第⼀百⼀⼗五条,构成以危险⽅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3
伪造、变造医疗机构证明,使⽤他⼈健康码、⾏程码或采取其他⽅式隐瞒⾏程、活动轨迹,协助他⼈逃避疫情防控检查措施,骗取有关⼈员信任,出⾏出访、进⼊公共场所,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
有传播严重危险的。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以上10⽇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或者由有关部门予以其他⾏政处罚。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14
居民和企业不配合开展疫情防控相关的消毒⼯作,经劝阻⽆效的。
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处5⽇以上10⽇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以暴⼒、威胁⽅法阻碍国家机关⼯作⼈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员)依法开展疫情调查⼯作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百七⼗七条,构成妨害公务罪。
02
违反疫情防控管控
经济管理秩序⾏为三八节贺卡制作图片
15
疫情期间,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罩或者其他涉及民⽣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
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于违法所得数额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涉嫌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百⼆⼗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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