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是什么意思知道吗2021年合肥市房屋拆迁临时安置费搬迁费最新标准及
解读
2020年12⽉30⽇,合肥市⼈民政府发布了最新的《合肥市国有⼟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标准》,于2021年1⽉1⽇实施。⾼飞律师结合⽂件规定,进⾏分析解读,尤其是关于之前已经签订拆迁协议,现在能否按照新标准发放临时安置费的问题。
⼀、关于⽀付临时安置费的规定
根据(合政〔2018〕156号)《关于印发合肥市国有⼟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征收房屋实⾏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住宅房屋(如⼚房、商铺、办公⽤房等),应按⽉⽀付临时安置费。
(⼀)征收住宅房屋的,过渡期限18个⽉以内部分按照规定标准⽀付;超过18个⽉不满30个⽉的,⾃第19个⽉起按照规定标准的50%增付临时安置费;超过30个⽉的,⾃第31个⽉起按照规定标准的100%增付临时安置费。
(⼆)征收⾮住宅房屋的,过渡期限30个⽉以内部分按照规定标准⽀付;超过30个⽉不满42个⽉的,⾃第31个⽉起按照规定标准的50%增付临时安置费;超过42个⽉的,⾃第43个⽉起按照规定标准的10
0%增付临时安置费。
⼆、关于临时安置费的标准绿豆芽怎么发
合政〔2018〕156号⽂第⼆⼗五条第三款规定,临时安置费具体标准按照相关⽂件执⾏。
之前合肥市房屋征收的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是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国有⼟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临时安置费附属物补偿费标准的通知》(合政办〔2015〕9号)⽂件执⾏。⽬前该⽂件5年有效期已经到期,⾃2021年1⽉1⽇按照新标准执⾏
三、关于已经签订补偿协议、仍需⽀付临时安置费的被征收⼈,是否按照新标准执⾏未直接明确
在最新的《合肥市国有⼟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标准》中,仅仅是对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的标准进⾏了增加,那么对还没签订拆迁协议的被征收⼈,在新标准施⾏后签订协议,按照新标准执⾏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但是对已经签订过拆迁协议的被征收⼈,能否按照新标准发放后续的临时安置费,在⽂件中没有明确。仅仅在第三条中提及:“本标准⾃2021年1⽉1⽇起施⾏,有效期3年”。
同时再回头看合政〔2018〕156号第三⼗条的规定,“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依照本办法规定,就...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事项订⽴补偿协议"。
即在拆迁补偿协议中,是对临时安置费进⾏明确的,应当按照拆迁补偿协议履⾏。
那么问题来了,从履⾏拆迁补偿协议的⾓度来说,只要没有特别约定,按照原有的临时安置费标准发放费⽤,并不违反合同约定。
但是从合理性⾓度,⽆论是已经签订拆迁协议的、还是即将签订拆迁协议的被征收⼈,都需要在合肥地区租房,⽀出的租房成本都是⼀样的,并不应该因为我是2020年12⽉31⽇签订的拆迁协议,按照8元/平⽅⽶给我临时安置费,⽽邻居是2021年1⽉1⽇签订拆迁协议,就能按照19元/平⽅⽶⽀付临时安置费,这样是不公平的。
因此,个⼈认为,对于已经签订拆迁协议且正在履⾏中的临时安置费,⾃2021年1⽉1⽇开始,按照新标准发放,更为公平、合理。
当然,在执⾏过程中,也许会⼀视同仁,按照新标准发放临时安置费。但仍希望能够有更为明确的规定进⾏发布,以让被拆迁⼈能够清楚明了的知悉⽂件规定,亦是对各区、开发区房屋征收部门征收补偿⼯作的明确和监督。
以下为⽂件具体内容—————————————————————————————————————
合肥市⼈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国有⼟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标准的通知
各区⼈民政府,市相关单位:
《合肥市国有⼟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标准》已经2020年12⽉25⽇市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
近年热门专业2020年12⽉30⽇
合肥市国有⼟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标准
⽂号:合政办〔2020〕22号
根据《合肥市国有⼟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标准。
⼀、搬迁费
(⼀)住宅房屋:每户按1000元/次计算2次。
(⼆)⾮住宅房屋:根据合法有效的建筑⾯积予以补助。办公⽤房按10元/平⽅⽶;营业、⽣产加⼯、仓储、旅馆等其他⾮住宅按13元/平⽅⽶。
征收⽣产加⼯⼚房的,区房屋征收部门可以按照⽤于⽣产加⼯的机械设备(不含征收时已废弃机械设备)现值评估价10%的标准,对机械设备搬迁费⽤予以协商补偿。协商不成的,区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评估机构对⽤于⽣产加⼯的机械设备(不含征收时已废弃机械设备)搬迁费⽤进⾏评估,经公⽰⽆异议后,按照评估结果予以补偿。
⼆、临时安置费
临时安置费补偿从被征收⼈搬迁交房之⽉起⾄安置通告时⽌。
(⼀)征收住宅房屋,实⾏货币补偿每⽉临时安置费标准;实⾏产权调换⾃⾏过渡的,18个⽉以内的每⽉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均按下表执⾏。
序号区位临时安置费标准
⼀环城公园路以内 19元/平⽅⽶建筑⾯积
买房子注意什么⼆环城公园路以外区⽚综合地价中的⼀级区⽚以内 16元/平⽅⽶建筑⾯积
三区⽚综合地价中的⼆级和三级区⽚ 13元/平⽅⽶建筑⾯积
四区⽚综合地价中的四级区⽚ 11元/平⽅⽶建筑⾯积
注:1.表中区位是指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计算临时安置费的⾯积为被征收房屋产权调换建筑⾯积(含异地产权调换增加⾯积,不含增购⾯积和因套型不符调整的⾯积)。
2.区位级别涉及范围详见附表。
(⼆)征收⾮住宅房屋,实⾏产权调换⾃⾏过渡的,30个⽉以内的临时安置费,每⽉补偿标准为:
1.营业⽤房:19元/平⽅⽶建筑⾯积;
2.办公、⽣产加⼯、仓储、旅馆等其他⾮住宅:11元/平⽅⽶建筑⾯积。
(三)征收已出租的合肥市直管公房,实⾏产权调换原租赁关系继续保持的,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费的1/3⽀付给房屋所有权⼈,2/3⽀付给房屋承租⼈;⾮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费的1/2⽀付给房屋所有权⼈,1/2⽀付给房屋承租⼈。
合规文化征收单位⾃管公房的,临时安置费⽀付给产权单位,产权单位可以参照上述规定分配临时安置费。
三、本标准⾃2021年1⽉1⽇起施⾏,有效期3年。
【附表】
520情话
区位级别涉及范围表
区位级别涉及的街道及部分社区
⼀级(环城公园路以内) 19元/平⽅⽶建筑⾯积
庐阳区:三孝⼝街道、逍遥津街道。
⼆级(环城公园路以外区⽚综合地价Ⅰ区⽚以内)16元/平⽅⽶建筑⾯积
包括瑶海区:城东街道(⼤王庙社区、合裕路社区、隆岗社区)、⽅庙街道(⾹江佳元社区、⼤市场社区、⾹格⾥拉社区、万绿园社区、汪塘社区)、和平路街道、嘉⼭路街道、明光路街道、三⾥街街道、胜利路街道、铜陵路街道、长淮街道;庐阳区:⼤杨镇(雁栖社区、吴郢社区、五⾥拐社区、夹塘社区)、亳州路街道、海棠街道、双岗街道、四⾥河街道(四河社区、银河湾社区)、杏林街道(丽都社区、上城社区、北都社区);蜀⼭区:笔架⼭街道、稻⾹村街道、荷叶地街道、琥珀街道、南七街道、三⾥庵街道、五⾥墩街道、西园街道、井岗镇(⼗⾥店社区、兴民社区、⼗⾥庙社区);包河区:包公街道、常青街道(凌⼤塘社区、⾦寨南路社区、仰光社区)、同安街道、望湖街道(王卫社区)、芜湖路街道。
三级(区⽚综合地价Ⅱ-Ⅲ区⽚) 13元/平⽅⽶建筑⾯积
包括瑶海区:城东街道(Ⅰ级以外的其他社区)、⽅庙街道(Ⅰ级以外的其他社区)、红光街道、七⾥站街道、瑶海社区、⼤兴镇、龙岗综合经济开发区(含⼤彭社区),新站⾼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七⾥塘社区;庐阳区:⼤杨镇、四⾥河街道(桃花园社区)、杏花村街道、杏林街道(望城社区)、林店街道(庐阳经济开发区)、中科院合肥分院、⼤房郢⽔库、董铺⽔库;蜀⼭区:井岗镇(Ⅰ级以外的其他社区),⾼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天乐社区、兴园社区、蜀麓社区、长宁社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芙蓉社区、莲花社区、海恒社区、锦绣社区、临湖社区,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包河区:常青街道(Ⅰ级以外的其他社区)、淝河镇、望湖街道(Ⅰ级以外的其他社区)、骆岗街道、滨湖世纪社区、⽅兴社区、万年埠街道、烟墩街道、义城街道、⼤圩镇。
四级(区⽚综合地价Ⅳ区⽚) 11元/平⽅⽶建筑⾯积
包括瑶海区:新站⾼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磨店社区、三⼗头社区、站北社区;庐阳区:三⼗岗乡;蜀⼭区:南岗镇、⼩庙镇、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刘街道。
合肥市⼈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30⽇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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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简介】
⾼飞律师,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领衔的国恒弘毅拆迁团队专门办理来⾃全国各省市的重⼤疑难复议征地拆迁、⾏政处罚、⾏政许可以及招商引资等⾏政法专门领域案件。
团队“七⼤利剑”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团队成员具有法学硕⼠学历、安徽科技学院⼈⽂学院特聘教授、合肥市⾏政法专委会成员、合肥市五⼀劳动奖章、合肥市优秀律师等诸多荣誉。
曾代理多起在省⾼级⼈民法院审理的疑难复杂案件并成功获得胜诉,参与办理的各类⾏政相关案件近千起。
团队深度耕耘的业务领域:征收拆迁及补偿、⼟地与矿产资源法、⾏政处罚、⾏政许可、招商引资等⾏政协议、房地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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