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乡医疗救助现状调研报告-范文
关于城乡医疗救助现状调研报告
医疗救助是指通过政府拨款和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资建立基金,对患病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以及其他特殊困难众,给予医疗费用补助等多形式的救助制度,是弥补低保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不足,解决城乡特殊体医疗困境的有效措施,是人权保障的重要内容。医疗救助问题不仅是一个公共卫生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它作为社会救助制度的组成部分和医疗保障体系的最后屏障,以发挥“兜底”作用的最后安全网形态存在,对改善城乡贫困家庭的生活、推进医疗制度改革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承载着社会的底线公平。
我区医疗救助制度虽然起步较晚,但不少贫困体的就医状况已得到很大改善。据调查,全区两年累计发放医疗救助资金50余万元,救助特困众136人次,受惠对象136人。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救助工作也出现了不少新情况和新问题,现行的医疗救助制度和措施已无法满足困难众的现实需求,因此建立健全符合我省省情的医疗救助体系,已成当务之急。
二、当前医疗救助存在的现状和问题
城乡医疗救助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是德政工程和惠民工程。调查中,相关工作者和受助对象反映,由于受诸多因素的制约,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各级政府不断完善。
(一)相关医保与医疗救助部门衔接不到位,导致医疗机构压力大
一是相关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医疗救助的实施涉及诸多政府职能部门、医疗机构和农村自治组织,协调难度大,运行成本高,导致救助政策落实困难,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民政部门实质上唱“独角戏”的局面依然存在。
二是相关部门之间的衔接不到位。一些地方的相关部门缺乏良好的沟通与配合,本应常态化的救助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医疗机构成为社会矛盾的“首发站”,承受着不可承受之重。一是:一些地方医疗机构与医疗救助管理部门缺乏常态化联系,个别医院与当地医疗救助管理部门从未取得联系,无从对收治的疑似医疗救助对象进行确认和得到救助资金;二是由于经济贫困,需要医疗救助的特殊体易对社会产生不满,引起医患矛盾。且他们大多没有亲人陪同就诊,对急诊昏迷的患者需进行手术抢救又无人告知签字,埋下医疗纠纷的隐患。三是:被救助患者康复后的收容体系亟需完善。由于部分“三无人员”和流浪乞讨人员缺乏必要的生活保障,而在医院还“有吃有住”,导致其中大部分人即使完全康复也不愿离开医院,干扰了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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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疗救助资金投入与利用不足,救助标准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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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医疗救助资金“不够用”和“用不完”的两个极端现象并存,救助资金供需矛盾突出。一方面,医疗救助资金筹措不力,导致严重不足。医疗救助资金筹措主要靠上级转移支付和地方财政配套,筹资来源单一,缺乏稳定增长机制。在当前分税制财政体系和以gdp为主要指标的政绩考核体系下,县级财政
并不宽裕,配套救助资金预算安排标准整体偏低。因此,资金不足对医疗救助制度的发展形成严重掣肘。另一方面,医疗救助资金出现利用障碍。为保证救助资金不超支,不同程度地设置了封顶线和限制补偿比例,资金压力大、救助对象集中,在
实际操作中仍沿用几年前的起付线,导致一部分救助资金滞留,影响了对特殊体的医疗救助。
二是医疗救助标准总体偏低,救助效果并不明显。由于财力有限,医疗救助基金规模较小,救助标准偏低。受救助比例和封顶线的限制,几千元有限的救助资金对患特大恶性疾病的特殊体来说只是杯水车薪。由于物价上涨等多种原因,规定的救助标准已不适应实际需求,无法从根本上帮助特殊体解除医疗费用压力。
(三)医疗救助对象、病种范围有待扩展
人民的名义原型医疗救助有特定的对象和限定的病种,而那些无力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又没有纳入救助范围,或纳入救助范围却又患上救助病种以外疾病的部分特殊体也无法获得医疗救助,他们需支付较高医疗费而无法获得救助,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时有发生。由于地方财政条件的限制,目前我区获得医疗救助的人数、比例普遍偏低。医疗救助的确认与运作机制尚待完善,救助对象确认信息不完整,仍有相当数量的患病特困众未得到医疗救助。如一些在册的特困人口因未申请救助而失去救助机会,导致无法界定为救助对象的边缘患者大量存在,或一些刚超过救助标准以及处于临界状态的特殊体得不到
救助,出现救助的“死角”。
(四)救助形式单一,社会参与度不高,商业医疗保险和互助性医疗救助的作用有待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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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救助形式单一,亟待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首先,我省医疗救助采取资助参合参保、门诊救助、住院救助和临时救助四种方式,以住院救助和门诊救助为
一日难再晨的上一句主,均属政府救助行为,其他社会救助行为很少。其次,没有形成完善的优惠政策体系和强大的舆论氛围,难以撬动社会资金,对民间资本的引导和利用不足,社会参与积极性不高。
二是商业医疗保险和互助性医疗救助的作用有待强化。政策规定:凡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的,必须是享受保险后仍有困难的特殊体,才能申请医疗救助;凡有单位的特殊贫病人员,应当先由单位进行互助性救助,仍不足以支付医疗费用的,才能申请医疗救助。现实中,商业医疗保险和互助性医疗救助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越过这两道“坎”,直接进入医疗救助的情况不在少数,将救助责任完全推到政府身上,使财政不堪重负。
三、医疗救助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医疗救助作为一种社会责任,虽然针对的是少数特殊体,但谋求的是全社会的利益。因此,政府必须坚持保基本、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方针,加大救助力度、完善救助机制、整合社会资源、创
新救助方式、提高救助水平,实现全民“病有所医”的承诺。
归属感(一)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我省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构建新的医疗救助体系一是成立医疗救助协调机构。医疗救助体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的部门多,需要各级政府成立协调机构,归口管理,统一协调,发挥各部门多方面、多层次救助的整体合力,使贫困体最大程度地得到各项救助。
二是创新救助模式,构建多层次的医疗救助体系。坚持在“政府主导救助、
社会帮扶救助”的原则下,实行重点救助与一般救助并轨,多层次救助与广覆盖救助并举。采取“五位一体”的救助模式,从现金支付向“以现金支付为主,兼有政策减免与医疗照顾”过渡,从临时性、一次性救助向经常性、长期性救助转变,探索和总结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的救助模式,逐步实现特大病种年度多次救助,强化救助效果。探索“以资助参合、参保救助为前提,社会互助为基础,医疗费减免为基本形式,大病救助基金为主体,专项医疗补助和临时医疗救助为重点,慈善援助和爱心捐助为补充”的多种医疗救助方式,建立具有替代性和互补性的多层次医疗救助体系。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以划拨小部分卫生资源组建社会福利医院、慈善医院或病房,建立慈善药店或药柜。
(二)强化部门责任,完善信息共享平台,做好经办衔接工作
一是加强部门责任、促进分工协作。医疗救助兼具社会救助和医疗卫生工作的双重特性,应由各相关
部门合理分工、互相配合,各司其职。要建立完善的“政府领导、民政主管、财政出资、各界捐助、社会保障部门配合、卫生部门让利诊疗”的新的救助模式。尤其要做好特困体参合参保工作,充分发挥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作用,提升医疗救助水平。
二是强化救助监督,创新工作机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高特殊体对救助政策的知晓率和利用率,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坚持居(村)、街道(乡镇)XX县级民政部门三级审查、审核、审批和集体评议制度,坚持三榜公布,实行救助的政策、程序、对象和金额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级民政部门要严格救助信息的登记和救助对象的档案管理,及时录入城乡医疗救助信息系统;坚持统计报告工作的严肃性和真实性,确保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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