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门市人民政府
12360火车票∙【公布日期】2017.07.24
∙【字 号】天政规〔2017〕3号
∙【施行日期】2018.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
正文
天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张信哲的信仰天政规〔2017〕3号
阿里巴巴包包批发网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农场,天门高新园,天门工业园,市政府各部门:
《天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天门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4日
天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市医疗保险发展要求,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体系,进一步保障广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需求,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6〕20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指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财政和个人的承受能力而建立的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第三条 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
(二)坚持筹资及保障水平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达令app
(三)坚持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五)坚持与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精准扶贫等制度政策相衔接的原则。好看的魔法动画片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负责拟定本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医保管理服务办法并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村(居)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城乡居民保险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参保缴费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医保的政策制定、综合管理工作。市医疗保险局(以下简称市医保局)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医保的经办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乡镇人社中心)具体负责辖区内居民参保登记、信息录入、缴费确认、待遇核发和业务咨询等工作。
莫斯科郊外的晚上俄语 市发改委负责将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市财政局负责完善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落实财政补助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做好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市地税局负责做好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征收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定期提供本市城乡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基本信息,依法打击涉及医疗保险领域的保险犯罪;市卫计委负责做好医
疗服务管理工作,认定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的身份,落实其参保个人缴费资助和特殊待遇补助政策,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工作;市民政局负责认定困难对象,落实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等困难众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做好医疗救助工作;市扶贫办负责认定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身份,落实其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向市医保局、民政部门提供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动态变化基础信息;市残联负责做好重度残疾人的身份确认工作,落实其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市教育局负责督促学校(幼儿园)配合做好学生(幼儿)参保登记缴费工作;市审计局负责医疗保险基金审计工作;市监察局负责对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出现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查处;市物价局负责对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进行管理和监督;市食药监局负责加强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协助人社部门管理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医保“两定”机构)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第五条 市医保局的人员工资、工作经费和信息系统网络建设运行资金,列入市财政预算。
第二章 基金筹集和管理
第六条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由以下组成:
(一)参保居民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各级财政补助;
(三)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历年结余;
(四)基金的利息收入;
(五)社会捐助的资金。
第七条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2018年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8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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