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信贷人员离岗交接制度
信用社(银行)信贷人员离岗交接制度
离岗交接制度,是指信贷管理人员在换岗或调离工作岗位时,对其在岗期间发放贷款的质量、责任和有关信贷档案资料进行离岗界定、交接,是健全完善信用社贷款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具体实施,由信贷部门牵头会同基层信用社进行。
一、对信贷管理资料移交。信贷管理人员换岗或调离工作岗位时,必须在信贷部门的监督下,办理信贷档案的交接手续。将所有经管的登记簿、台账以及各种信贷档案资料抄列清单,同时将未了事项和需要说明的问题写成书面材料一并移交。
二、对贷款责任界定。按管理责任贷款和清收责任贷款抄列贷款户清单,界定的主要内容包括:
1、信贷管理人员在岗期间所发放的贷款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社信贷管理制度。是否合规经营,依法发放和管理贷款。
fm88.52、信贷管理人员在岗期间是否存在超授权、授信放款、冒名贷款、跨区域放款等违规放贷行为。
3、信贷管理人员在岗期间是否存在利用职权以贷谋私、自贷自批等违法违纪问题。
4、信贷管理人员在岗期间是否违背信贷原则,工作上玩忽职守,造成信贷资产损失的。初中毕业留学
5、信贷管理人员在岗期间,所发放责任贷款和管理责任贷款的风险情况,正确认定其在岗期间工作业绩,明确贷款责任。
放假通知怎么写三、接收信贷人员对被接收的各种信贷档案资料,应认真进行核
对,对信用社负责,按信贷管理制度规定,接收后认真做好各项信贷工作,保持信用社信贷管理工作的延续性。
中国十大女装四、接收信贷人员,对被接收范围内借款户贷款的安全性进行调查,应对信用社负责。在三个月内,对被接收的贷款户进行调查、核对,熟悉掌握被接收范围内贷款户的基本情况,如未提出异议,接收后贷款即为接收人责任清收贷款。
五、在信贷部门的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未办理移交前,信贷员不得换岗或调离。
六、对移交工作界定结果有异议的,信贷人员需向联社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重新进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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