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自查情况的报告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自查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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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公布日期】2021.08.26
【字 号】
【施行日期】2021.08.26
寒食古诗意思【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
正文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自查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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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减灾委:
  收到赣减委办〔2021〕28号文件后,我厅高度重视,及时组织有关处室对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进展及成效
  (一)建立健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在全国率先建立覆盖全境的纵向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出台《江西省流域生态补偿办法》及配套考核办法,省级统筹资金,充分考虑水环境质量、森林生态质量、水资源管理等补偿因素对全省100个县(市、区)实施补偿。2016-2020年,累计下达全省流域生态补偿资金141.49亿元。全面建立省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印发《江西省建立省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江西省省内流域下上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定额奖补实施办法》,支持和引导全省80%以上县(市、区)签订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促进形成全流域共抓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的制度体系。积极推进跨省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分别与广东、湖南签订东江、渌水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并深入实施,探索建立跨省流域横向生态补偿长效机制。
  (二)全力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一是对全省52个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类型项目,已下发资金1.6968亿元。二是每月对全省301个地表水断面水质进行分析研判,将全省出现Ⅴ类及劣Ⅴ类水的水质断面进行通报,加强现场调研督办,督促各地查明水质恶化原因,制定整改措施。三是将消灭Ⅴ类及劣Ⅴ类水工作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等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层层传导压力,督促各地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改善水环境质量。
  2021年1-7月,全省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2.8%,Ⅴ类和劣Ⅴ类水质比例均为0%。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4.0%,Ⅴ类和劣Ⅴ类水质比例均为0%。全省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率为100%,全省县级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质达标率为100%。
  (三)加大推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与修复。积极参与《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技术验收指南》编制工作。督促赣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措施清单第三十项整改措施,加快推进废弃稀土矿山治理问题整改工作。认真落实《江西省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建设行动计划》要求,配合省直有关部门指导赣州市、南昌市、吉安市、九江市和抚州市等先行试点积极探索不同类型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模式,统筹推进全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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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逐步消减。一是推进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按照国家方案,2019年印发了《江西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计划方案》,规划到2025年底前,新余钢铁集团、方大特钢、方大萍钢、方大九钢等4家钢铁企业及5家球团矿生产企业实施122个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截至目前已完成62个,完成率51%,达到时序进度要求。二是加快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截至目前,累计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发电机组(含自备电厂机组)装机总容量2023万千瓦,占比96%。三是深化机动车污染整治。扎实管控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全省累计完成75741台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有效开展新生产机动车达标监管,对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企业开展一致性检查。四是严格控制秸秆露天焚烧,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定期通报重点时段各地区秸秆焚烧情况。用好秸秆禁烧奖罚资金,压实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及时清算2020年秸秆禁烧奖罚资金,2020年核定全省火点数123个,纳入奖补资金清算的火点数116个,对未发现火点的54个县区,分别奖励资金88.52万元。体现奖的激励和罚的导向,有效控制秸秆焚烧。
  (五)完善应对气候变化和极端气候事件业务体系。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体制机制建设。推进企业碳核查、低碳试点示范、碳市场建设、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直报系统建设等重点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度重点排放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组
织全省年温室气体排放13000吨以上企业填报温室气体排放情况。按照国家部署,已完成江西省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制定工作,对全省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造纸、电力、航空等八大重点排放行业200余家企业碳排放情况和排放监测计划制定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六)积极协助实施生态移民工程。根据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区体系的指导意见》,我厅编制印发了《江西省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意见》,组织全省各地依法有序开展自然保护地的整合优化、自然保护区的调整和核心区生态移民等工作。
  (七)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根据2019年我厅印发的《江西省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交叉检查暂行办法》规定,2020年我厅组织开展了全省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交叉检查工作,对34个市级水源地和131个县级水源地开展交叉检查工作。共排查出水源地环境问题89个。其中:南昌市4个,九江市26个,上饶市5个,景德镇市6个,吉安市5个,赣州市9个,鹰潭市4个,新余市1个,抚州市21个萍乡市6个,宜春市2个。检查结果我厅向省环委会作了报告,并通报各设区市政府,督促各地加快问题整改。截止2021年6月底,交叉检查发现的问题已完成整治74个,剩余15个正在整治中。
  二、下步工作
  (一)加强对风险源的日常管控。扎实开展全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涉危涉重、化工、石化企业、饮用水源地、尾矿库环境安全进行全面排查,清理整治环境风险隐患,做好极端天气及敏感时段的环境安全保障工作,防范突发环境事件。充分利用自动监控系统密切监控重点排污单位的排放情况,及时复核异常数据,保证在线数据的真实性,发挥自动监控系统实时监控的功能,及时发现和处置异常情况。密切关注水源地、行政区域交界断面监测情况,认真排查水质变化原因,加强分析预判,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化解潜在环境风险。
  (二)着力强化应急能力建设。一是积极推动各地尤其是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成立环境应急管理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加强装备配备。加强快速检测设备、无人机等装备配备,提高应急工作的科技水平。二是加强应急培训工作。加强对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环境应急工作分管领导、环境应急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高的重点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局长的环境应急专业培训。三是建设环境应急指挥平台和日常工作信息化系统。推动省级环境应急指挥平台项目的建设,构建集风险防控、监测预警、调度指挥于一体的省级环境应急指挥平台。
  (三)进一步强化流域联防联控。进一步健全与周边省份建立的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尽快开展实际工作。指导省内五大流域上下游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联防联控工作总体框架协议,进一步细化定期会商、信息通报、联合监测、协调处置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并开展实际工作,防控流域环境风险。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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