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2.07.28
∙【字 号】长府办发〔2022〕38号
∙【施行日期】2022.07.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
正文江歌案件的来龙去脉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的通知
长府办发〔2022〕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长春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7月28日
苟利国家生死以 岂因祸福避趋之长春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
一、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影响因素
(一)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2019年,长春市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O3-8h 90per)和一氧化碳日均值第
95百分位(CO 95per)浓度分别为38微克/立方米、65微克/立方米、11微克/立方米、34微克/立方米、134微克/立方米、1.3毫克/立方米,其中PM2.5年均浓度高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的二级浓度限值,其余五项污染物年均浓度均低于二级浓度限值。2015年至2019年,长春市六项污染物总体呈波动下降趋势,同2015年相比PM2.5年均浓度下降42%,PM10年均浓度下降40%,SO2年均浓度下降69%;NO2年均浓度下降24%;O3-8h90per浓度下降11%;CO95per浓度下降22%。
2020年,长春市环境空气中SO2、NO2、PM10和PM2.5的年均浓度分别为10微克/立方米、32微克/立方米、59微克/立方米和42微克/立方米,CO 95per浓度为1.3毫克/立方米,O3-8h 90per浓度为126微克/立方米。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要求,细颗粒物的年均浓度超过国家二级标准0.2倍,其他5项主要污染物的年均浓度均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姓刘女孩名字
2021年,长春市环境空气中SO2、NO2、PM10和PM2.5的年均浓度分别为9微克/立方米、31微克/立方米、54微克/立方米和31微克/立方米,CO 95per平均浓度为1.0毫克/立方米,O3-8h 90per平均浓度为116微克/立方米。六项主要污染物浓度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二)污染排放特征
根据长春市2019年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核算结果,通过对比大气污染物各类源排放特征,可得固定燃烧源对SO2、黑碳(BC)和有机碳(OC)的分担率较高;生物质燃烧源对PM2.5和PM10的分担率较高;移动源对氮氧化物(NOx)的分担率较高;农业源对氨(NH3)的分担率较高;溶剂使用源和移动源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分担率较高。
从行业来看,对于化石燃料固定燃烧源,民用燃烧的排放量贡献最大;对于工艺过程源,水泥、其他建材、食品纺织及其他的排放量贡献最大;对于移动源,道路移动源的排放量贡献最大;对于扬尘源,施工扬尘源的排放量贡献最大;对于农业源,畜禽养殖业的NH3排放量贡献最大;对于生物质燃烧源,秸秆露天焚烧的排放量贡献最大;对于溶剂使用源,农药使用的排放量贡献最大。
(三)面临的主要问题
1. 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效不稳固。近年来,长春市环境空气质量虽然逐步改善,但成效还不够稳固。主要问题为污染物排放以及不利气象条件和区域传输影响。
2. 散煤污染没有得到根治。多年以来,长春市调整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烧区,鼓励和支持天然气管网建设,推动实施电供暖替代燃煤小锅炉,燃煤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但受经济条件制约,长春市农村、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居民大多采用原煤散烧方式生活和取暖,燃煤排放造成的季节性面源影响较为明显。通过加强生产、加工、制作和销售市场主体煤炭的产品抽检等工作,煤炭生产、供应环节质量管控得到强化,但清洁煤炭供应体系建设相对滞后,散煤污染问题仍然存在。
3. 工业污染治理基础薄弱。大气污染物排放源头控制力度不足,存在无组织排放、设施简易低效、运行管理不规范、监测监控不到位等问题。同时,企业和环境管理部门对挥发性有机物的认知、治理和监管技术有限,VOCs治理基础薄弱。
4. 秸秆综合利用率低。秸秆“五化”综合利用项目大多还在筹备阶段,部分已投产项目也未达到预计产能。农作物秸秆“五化”综合利用率仍然偏低,农民较少使用秸秆取暖做饭,生活燃用消耗秸秆量不高。
5. 城市扬尘管控还需加强。初春季节,风力较大,空气干燥,地表裸露无植被,大风吹起裸土、堆场、道路等扬尘,加之区域性沙尘输入影响,PM10污染突出。近年来每年3—
10月,全市定期组织开展扬尘污染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管控成果还不稳固。
二、规划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聚焦影响环境质量的主要污染物,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引领,突出重点管控的空间、时段、行业领域和污染物,加强PM2.5与O3协同控制、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减排,推进大气环境管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统筹运用源头防控、结构优化、末端治理等手段,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和污染源深度治理,实施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减排工程,着力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大幅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调节、公众参与的污染减排格局,为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规划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细化责任考核,层层传导压力,对社会、市场、企业和公众积极引导,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格局。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颗粒物污染为主要突破口,逐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同时着眼于未来社会经济协同发展,科学谋划大气污染防治长效机制,推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结构升级,布局优化。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力推进全市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进一步协调企业布局与环境格局相适应。
节能降耗,循环再生。鼓励利用高效清洁能源,提高利用效率;按照“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的原则,落实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总要求,加强大气污染物源头控制,突出全过程管控,强化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严格管控重点行业和主要污染物。
(三)规划范围与目标
规划范围为长春全市行政区域。基准年为2019年。
规划目标:长春市PM10和PM2.5年均浓度在2024年达标。因NO2、SO2、CO浓度已稳定达到二级标准以下,建议维持现有水平,同时控制O3浓度的上升趋势。
三、规划重点措施
综合考虑长春市经济发展特点和大气污染现状,实施空气质量改善和达标战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通过优化能源结构、升级产业结构、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深化重点行业企业治理、强化面源管理开展多污染物协同治理、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应对等手段,逐步加强大气污染源头控制。
(一)深入调整能源结构
1. 加快优化能源结构
(1)扩大消费侧电力覆盖范围。推动电能清洁化取暖,重点对燃气(热力)管网覆盖范围以外的学校、商场、办公楼等热负荷不连续的公共建筑,推广空气能热泵、地源热泵等
分散电采暖替代燃煤采暖。鼓励充分利用存量机组发电能力,推广电供暖,推广具备蓄热功能的电供暖设施建设,促进生物质和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
(2)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统筹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加快推进居民和公共服务设施使用天然气。推进天然气管网、储配设施、压缩天然气(CNG)和液化天然气(LNG)加气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积极推广使用LNG、CNG燃料车等绿交通工具,扩大交通运输领域天然气利用规模。
(3)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向。完善城镇燃气统筹区域供给,统筹考虑城市西南部供气需求。提升城乡一体化保障水平,探索气化乡村,促进美丽乡村战略稳步推进,开展天然气管网建设,提升工业用气及县域生活用气水平。
(4)扩大非化石能源利用领域。着力推动绿电力、绿热力、绿燃料生产和利用,推动非化石能源成为能源消费增量的主体。有序开展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建设,加大电网综合改造力度,加快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天然气应用,支持开发生物质乙醇,提升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提高生物质能、光伏、风能等发电装机规模,扩大生物质能、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在公共建筑、工业园区和城市集中供热等领域的应用,重点推进生物质固
体燃料生产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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