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市联动“长吉平”三市共治大气污染长春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长春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6.06.08
∙【字 号】长府函〔2016〕42号
∙【施行日期】2016.06.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蛩>电信宽带到期查询
∙【时效性】现行有效
秸秆综合利用∙【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
正文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省市联动“长吉平”三市共治大气污染长春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府函〔2016〕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省市联动“长吉平”三市共治大气污染长春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8日
省市联动“长吉平”三市共治大气污染长春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市联动“长吉平”三市共治大气污染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函〔2016〕5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突出重点区域、实施总量控制,严控重点时段、落实排污者责任”,通过“政府负责、行业推动、县区落实”,全面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努力破解大气污染防治难题,力争利用两年时间,取得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新成效。到2017年底前,长春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2015年增加30天以上,重污染天气比2015年减少8天以上,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均值为83μg/m3、细颗粒物(PM2.5)浓度均值为61μg/m3,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二、工作责任
成立“长吉平”三市共治大气污染长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全面研究部署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积极向市委常委会专题汇报,建议人大、政协组织视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结合中央环保督查的要求,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关于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为今明两年重点工作,列入绩效考核重要内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市政府督查室对专项行动工作落实情况全程跟踪督办,加强督促检查,实施跟踪调度,确保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一)辖区政府是本实施方案的责任主体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辖区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统一部署、施治、调度本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调动各方面力量,落实本实施方案确定的具体工作措施。建立辖区内重点大气污染源清单,将治理任务有效落实到各排污单位,强化对重点企业的监督管理,全面落实重点领域具体工作措施,推动环境空气质量不断改善。建立县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屯)三级工作责任体系,明确工作责任清单,将具体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领导、具体责任人,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监督检查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全面有效落实。
(二)街道(乡镇)是大气污染防治的基本单元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建立网格化监管机制,按照城市行政区划建制,精细划分大气环境监管网格,把所有企业、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全部纳入网格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实现网格化监管全覆盖。健全完善基层环保机构,依托现有住建、林业、水利、畜牧等基层机构,加快建立乡镇(街道)环保所,加强对大气污染源日常排污情况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社区(村屯)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基本细胞的重要作用,设立专兼结合生态环境监督员,负责对大气污染源开展巡查,协调处理环境信访问题。
(三)市直有关部门分项组织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措施
汉语翻译英文 市直各部门要分兵把口、积极而为,按照全市统一安排部署,结合各自职责,有针对性地制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协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成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合力。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履行本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职责,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开发区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适时组成专家组,做好专项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咨询服务,破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难题。加强在项目立项、审批等豌豆荚守护精灵
方面的支持力度,有针对性制定有利于推动“压煤、除尘、控车”以及工业减排、油烟治理、秸秆综合利用等工作的扶持政策。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会商研判、信息共享、技术交流、联合执法、共同响应的工作机制,全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
三、重点任务
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依法依规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1+6”治理模式,“1”就是一个总体目标,“6”就是在工业减排、刚性压煤、有效降尘、限行控车、整治油烟、治理秸秆6个重点领域集中发力,实现“冬病夏治”。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落实排污者治理责任,督促排污者加大设施投入力度,切实减少污染物排放量。突出重点时段,与重污染天气管控要求相结合,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影响。
给不了的幸福 谢娜 (一)疏堵结合,工业减排
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按照抓大不放小的原则,重点整治大型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严控“十小”、“两高”企业,采取“关、停、搬、治”等综合措施,加快推动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有效减少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
关--关停中小型重污染企业。编制审批、核准、备案工业项目清单,完善控制新增产能项目工作台账,严禁建设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严格落实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省政府关于“三去一降一补”的要求,加快关停重污染企业,重点对城区内高耗能、高排放、低效益、规模小的工业企业依法取缔关闭。2017年底前,依法关停列入《长春市关停工业企业名单》(附件1)的企业。(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停--重点时段停产减排。在重污染天气高发频发的秋冬交替季节,对火电、水泥等行业企业实施错峰生产或季节性停产。在重污染天气发生时,根据预警等级,对上述重点行业实施强制性限产限排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
搬--高污染企业搬迁。严格落实国家对工业企业“退城入园”有关要求,推进落实《长春市铁北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加快长春铁北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加快推进长春新区建设,重点实施长春宝成生化发展有限公司等16家高污染工业企业(附件2)搬迁改造和退城入园。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重点行业高污染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和退城入园,推动工业企业产品更新换代和流程再造,优化调整城市空间布局,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实现“脱胎换骨”式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治--工业企业达标治理。实施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全面达标工程,对火电、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及大型燃煤锅炉实施除尘、脱硫、脱硝深度治理,实现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14台20万千瓦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附件3)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全面完成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脱硫、除尘设施升级改造,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完成水泥、商混等重点行业物料储运系统、料库密闭化改造。(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二)多措并举,刚性压煤
突出抓好煤烟型污染控制,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全力推进“气化吉林”重点工程项目,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综合采取“替、并、控、管”等综合措施,推动大气污染防治从“治标”向“治本”转变。
替--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全力推进“气化吉林”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加快推进长输管道、储气库、城市管网、CNG/LNG场站建设,实现城市天然气管网与主干网连接,提高天然气管网覆盖率、天然气气化率和工业用气量,减少煤炭、石油等传统高污染能源的使用量。到2017年,基本建成覆盖全市的输气管网。(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用局)
并--燃煤锅炉并网改造。调整城区热源建设规划,明确新建、扩建、改建热源项目投资主体、进度安排,并组织推进实施。充分发挥政府补贴资金杠杆作用,通过并网改造、煤改电、煤改气、煤改生物质等措施,加快淘汰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2016年,全面淘汰建成区内1235台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附件4)。(责任单位:市公用局、市环保局)
控--控制煤量煤质。按照《长春市能源结构调整规划》,制定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规划,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目标责任管理。2016年和2017年,煤炭占总能耗的控制目标分别为73%、65%以下。指导用煤企业在煤炭使用过程中实施精细化管理,特别是冬季采暖期易发生重污染天气时段,指导和督促城区内工业企业降低负荷、限制煤量,供暖企业错峰启炉、清洁煤炭替代,从源头上减轻燃煤造成的污染。(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用局、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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