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安全要求
JB 8655—1997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1997—11—19批准1998—05—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的电器安全要求非等效采用了IEC 335—2—40:199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热泵空调器和除湿机的特殊要求》(即GB 4706.32—199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热泵、空调器和除湿机的特殊要求》并与IEC 335—1:199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一般要求》(即GB 4706.1—9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通用要求》)协调一致。由于本标准为三相电源,除了家用和类似用途之外,还适用于商业用和工业用。本标准的机械安全要求,参考了美国供暖制冷空调工程师学会标准ANSI/ASHRAE15—1992《机械制冷安全规范》。
本标准是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机械工业部冷冻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华宝空调器厂、合肥通用机械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子成、葛传诗、张明圣。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制冷量在7 000W以上、额定电压小于600V的三相电源空气冷却和水冷却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单冷型、热泵型、带辅助电加热的热泵型及纯电加热制热型)(以下简称空调机)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不适用于单相电源的房间空调器,也不适用于煤气加热的空调器,以及非机械制冷方式的空调器。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4208—93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 4343—199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动、电热器具,电动工具以及类似电器无线电干扰特性测量方法和允许值
描写山的四字词语GB 4706.1—92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通用要求
GB 4706.32—1996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热泵空调器和除湿机的特殊要求GB 7373—87 工业用二氟一氯甲烷(F22)
GB 7778—87 制冷剂编号表示方法
JB 6917—93 制冷装置用压力容器
3 危险一览表
空调机的危险因素见表1。
4.1 空调机的结构应满足在正常使用中能安全地工作,即使在正常使用中出现可能的疏忽,也不会导致对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危险。为此应对全部试验项目进行检测。
4.2 本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均为型式检验项目。
4.3 三相交流电的空调机,最大额定电压为600V。铭牌上标定的电压,不得超过600V。
5 防触电保护
5.1 空调机的结构和外壳应对意外触及带电部件有足够的防护,在正常使用的工作状态下,即使不用工具能打开盖或移去可拆卸的部件后,也应能防止人与带电部分的意外接触。5.2 在正确的安装状态下,空调机应按GB 4706.1—92中8.1、8.8和8.9进行防触电保护检验。
5.3 空调机的面壳、旋钮或开关内的旋转轴均不应带电。
5.4 外露的带电部件应设置隔离罩,防止与人接触。
5.5 空调机内的无绝缘带电部件应有防护装置。
5.6 对需要检查、调节、操作或维护的电气设备和控制元件应集中安装在电气控制盒内,并有接地保护。
世界灾难6 风扇电动机和全封闭压缩机的启动
6.1 电动机应有过热保护或过电流保护器,以防止过载。
6.2 空调机的启动不应造成熔断丝的熔断和接触器、继电器的断路。过载保护器在正常启动条件下不应动作。
6.3 空调机的风扇电动机和驱动电动机应满足低压启动试验,即在85%的额定电压下启动三次,每次启动时需在电动机完全停转状态下进行。若有几档转速,则各档转速均应启动三次。每次均能正常启动。
6.4 空调机全封闭压缩机的启动
全封闭压缩机应满足下列启动试验要求,即在1.06倍的额定电压和0.85倍的额定电压下各启动三次,每次启动后应停机3min,再进行后一次的启动。各次启动均应正常。如果压缩机制造厂有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的启动试验报告,可以免做此项试验。
6.5 当空调机三相接线的相序接错时,不应引起任何损坏。设置相序保护器或提示的空调机,应检验其保护和提示功能。
6.6 不允许将保险丝用做电动机的过载保护装置。
6.7 开启式电动机的底座下面应装有不燃材料的挡板,以防止由电动机内掉出的物体有可能落在空调机内的可燃材料上。
7 输入功率和电流
7.1 在额定电压、额定频率和名义工况下,空调机的输入功率不应超过表2的规定。
7.2
电流不应大于额定电流的110%。
通过视检和测试确定是否合格。
8 发热
8.1 在正常使用时,空调机及周围环境不应达到过高的温度。
8.2 空调机应按制造厂规定要求安装在试验室内,在最大制冷工况和最大制热工况下进行测量。
8.3 空调机应在最低额定电压的0.94倍和最高额定电压的1.06倍之间的任一电压来工作,使其产生的发热量最大。
8.4 电加热器应在最大额定输入功率1.15倍所对应的电压下工作。
8.5 试验期间热保护器不应动作,电机绕组温度用电阻法测定,其余温度用热电偶丝测定。温度需连续监测,并不应超过表3的规定。如有密封填料等材料,则不应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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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空调机应在1.06倍的额定电压下进行测试。
9.2 对于连接到固定布线上的空调机,泄漏电流不应超过2mA/kW额定输入功率。对于使用者易触及的空调机,泄漏电流最大值应不超过10mA。
9.3 空调机的泄漏电流应按GB 4706.1—92中13.2规定的方法测试。
10 耐电压和绝缘电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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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空调机的带电部件与壳体(接地)之间应经受1 250V,1min的耐电压试验。并以500V 直流电压1min后进行绝缘电阻测量。绝缘电阻值对基本绝缘应不低于2MΩ,对加强绝缘应不低于7MΩ。
10.2 空调机的耐电压和绝缘电阻值应按GB 4706.1—92中16.3和16.4规定的方法测试。
11 防水
11.1 空调机的电器元件应能防止水的浸入。室内机蒸发器的凝露水和室外机在热泵融霜操作时的融霜水应能畅通地排出机外。
11.2 空调机底部有排水装置时,正常排水应不影响空调机的电气绝缘。
11.3 空调机的室外机应按GB 4208—93中IPX4等级进行淋水试验。试验后立即进行1min 的50Hz基本正弦波的耐电压试验,不应出现击穿。试验电压见表4。
11.4
11.5 空调机应进行溢水试验。将空调机按正常使用位置安装,堵住排水盘的泄水管出口,小心将水慢慢充满到水盘边缘处,而且不能有水飞溅。然后,使水连续溢流,溢流速度调节到1 m/s,空气流量为17cm3/s,并且要接通所有的风扇。试验连续进行30min,或直到水从积水盘中排出时,方可停止试验。试验过程中室内应无水滴下,出风口无水珠吹出。12 非正常工作
12.1 空调器的设计应尽可能避免由于非正常工作和误操作而引起的火灾危险、损害安全或防触电保护的机械危险。制冷剂泄漏或任何控制器的失效,都不应导致危险。
12.2 风扇电动机应进行堵转试验。将电动机转子的轴固定,以额定电压通电15天(360h),或者直到保护装置永久断开电路为止,取其时间较短者。电源极性应每24h换向一次。试验的环境温度保持在23℃±5℃。如果当稳态运转时电动机绕组温度不超过90℃,则可中止试验。否则,应在整个试验期间测定外壳温度不超过150℃,且绕组温度不应超过表5的规定。
在试验期间,30mA的漏电保护器不应开路。
在试验结束时,对电动机施加两倍额定电压,测量绕组和外壳间的泄漏电流,其值不应超过2mA。
12.3 空调机中使用的制冷全封闭压缩机,如果没有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的堵转试验报告,则应由空调机制造厂提供堵转检验用的制冷全封闭压缩机样品,按堵转试验的要求进行堵转试验。
12.4 单冷型空调机在最大制冷量条件下,环境温度23℃±5.0℃,在额定电压、额定频率下,风扇电动机堵转运行72h。但是,对于保护装置永久断开且具有手动复位保护装置的结构中,只需用手动复位装置操作10次。水冷式空调机应停止供水。
12.5 冷暖型空调机在最大制热量条件下,环境温度20℃±5.0℃,在额定电压、额定频率下,风扇电动机堵转运行72h。但是,对于保护装置永久断开且具有手动复位保护装置的结构中,只需用手动复位装置操作10次。水冷式空调机应停止供水。
12.6 具有辅助电加热的冷暖型空调机,在进行12.4试验后,将空调机放在厚度大于10mm 的表面水平的木台上,使压缩机及风扇电动机运转,将自动温度调节器以及自动复位式温度保护器短路,按室内进口温度20℃运行,测定箱体温度及木台温度。对于具有非自动复位式温度保护器的空调机,需测定保护器动作时的最高温度。
入股协议书范本12.7 进行12.4、12.5、12.6试验时,空调机外壳及木台表面温度应不超过150℃。
13 机械强度、稳定性和机械危险
13.1 空调机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其结构应能承受正常使用中可能发生的鲁莽操作。用GB 4706.1—92中21.1所规定的冲击试验来确定是否合格。
13.2 空调机在不装连管的情况下放置在与水平面成10°夹角的平面上,应不会翻倒。13.3 带辅助电加热的空调机,应在与水平面成15°夹角的平面上试验,不应翻倒。如果在一个或多个方位翻倒(但符合13.2要求),则要在每一个翻倒位置进行第8章的试验,温升不应超过表3的规定。
13.4 质量超过40kg的空调机,在按照13.2和13.3试验时,如果在侧面用100N的力会翻倒者,仍属合格。
13.5 在正常使用状态下,人员有可能触及的运行部分,应设置适当的防护罩或防护网,以便对人员伤害提供充分的防护。防护罩、防护网或类似部件应是不可拆卸部件,并且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通过GB 4706.1—92中20.2规定的试验指来检验其是否安全。试验指不应碰触到危险的运动部件。装修除异味
13.6 空调机中的压力容器部件,应符合JB 6917的规定。
14 材料
14.1 在空调机中与制冷剂相接触的材料,不得使用在有空气或水蒸气存在时会对制冷剂或润滑油产生相互作用,从而导致有安全危险的材料。
14.2 镁和镁合金不得用于空调机中与R22相接触的零件。
14.3 空调机各部分所使用的材料,在正常使用状态下应具有耐热性能。对人体无害。14.4 电气绝缘和隔热材料应能承受与其接触或接近部位的温度。且吸湿性要小。
14.5 电弧有可能波及的部分所使用的电气绝缘材料,应该不会由于电弧而产生有害的变形及有害的降低绝缘性能的现象。
14.6 铁和钢(不锈钢除外)应进行电镀、喷漆、油淬火及其他适当的防锈处理。但是,不会因氧化而产生危险的部分不受此限。
14.7 在室外(含屋檐下)使用的空调机外壳材料,应采用不易生锈的金属、经防锈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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