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式理财产品(兴业金雪球优先1号)简介(摘要)
开放式理财产品(兴业金雪球优先1号)简介(摘要)
一、产品特点
本产品为开放式理财产品,无产品到期日,投资者可选择自由期限持有本产品,产品成立后每个交易日可购买、部分赎回或全部赎回本产品,投资者持有产品期间(除赎回日外)每日计息,具有流动性较高,收益率稳健的特点。经过测算,本产品本金损失风险极低,本产品的内部风险评级为“低风险产品”。
二、产品基本要素
产品名称: 兴业银行“金雪球优先1号”2010年第1期人民币理财计划。
理财币种:人民币。
产品性质:非保本浮动收益产品(兴业银行内部风险评级为“低风险产品”,相关风险评级标准见后附描述)。
理财参考收益率:参考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三个月定期存款利率1.71%(单利计算)。
理财实际收益率:以兴业银行网站公布为准。每个交易日通过兴业银行网站对外公布上一日理财实际收益率(年率,扣除管理费)。
理财计划开放时间:成立日后每个交易日9:30-14:00开放,投资者可进行申购、赎回。
三、产品特点
本产品为开放式理财产品,无产品到期日,投资者可选择自由期限持有本产品,产品成日后每个交易日可购买、部分赎回或全部赎回本产品,投资者持有产品期间(除赎回日外)每日计息,具有流动性较高,收益率稳健的特点。
本产品投资策略为“保证资产安全与流动性并重”的管理策略,经过测算,可为客户获得 “单日收益率接近3个月期固定存款的收益率”,本产品所使用的资产均严格按照“兴业银行资产准入标准”进行筛选,经过测算,本产品本金损失风险极低,本产品的内部风险评级为“低风险产品”。
四、产品主要条款
名称
兴业银行“金雪球优先1号”2010年第1期人民币理财计划
理财币种
人民币
产品性质
非保本浮动收益
理财期限
本理财计划将持续运作
产品首发募集期
产品首发募集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募集期间按照当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成立日
  年 月 日,理财计划自成立日起息。产品成立后客户可于每个交易日至兴业银行营业网点进行认购。
发行规模
本理财计划首发规模上限50亿份人民币,最小募集规模不低于1亿份。
单位份额面值
1元/份
购买/赎回
金额设置
认购/申购起点份额为50万份;以10万份的整数倍递增。
投资者可选择全额赎回,也可选择部分赎回,但部分赎回后投资者持有本理财计划的实时余额不得低于50万份。
认购/申购/赎回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兴业银行营业网点办理认购、申购、赎回。
投资者认购产品,或者在产品存续期间首次申购该产品,应签署《兴业银行人民币理财计划协议书(“金雪球优先1号”2010年第1期)》、《兴业银行人民币理财计划说明书(“金雪球优先1号”2010年第1期)》等协议文本。
投资者通过申购方式追加投资该产品,应签署《兴业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追加购买申请书》。
投资者赎回产品,应签署《兴业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赎回申请书》。
交易时间
本理财计划每交易日开放申购和赎回,开放时间为北京时间9:30-14:00,对该时间兴业银行保留变更的权利,如发生变更以兴业银行对外公布的时间为准,在该时间段内投资者一旦提交申请不可撤销和变更。
在本产品成立运作之后的任一交易日,若当日发生的总赎回额超过本理财计划上一交易日余额30%时,即为发生大额赎回事件。此时兴业银行有权拒绝后续的赎回申请。
当市场出现不可抗力的事件或市场流动性极度紧张时,兴业银行保留拒绝赎回申请的权利。
兴业银行有权无条件暂停购买申请。
申购/赎回起息时间
当日购买当日起息,当日购买份额不可当日赎回,当日赎回当日到帐,赎回当日不计息。
每日理财收益率(年率)
本理财计划收益率将根据市场收益率变化及兴业银行实际投资运作,于每个理财交易日计算并公布上一交易日的理财收益率(年率并扣除相关费用)。
经过测算,当日收益将参考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3个月定期存款利率。
投资期间兴业银行将本着尽职尽责的原则为投资者获得较高收益,但兴业银行并不保证投资者一定能够获得该参考收益。
投资者理财收益率(年率)
投资者理财收益率(年率)为计算平均数所得,计算公式为:
自本理财计划申购日(理财计划认购则为理财计划起息日)起至赎回日或理财提前终止日(赎回日当日无收益)期间每日(相应的当日理财收益/投资者当日持有的本理财本金总额)之和/365
其中当日理财收益=投资者当日持有的本理财资金本金总额×当日理财收益率(年率)/365
计息基础
实际理财天数/365
计息方式
理财计划存续期间,每日计息,赎回日当日不计息。
计息单位
医疗纠纷处理每1份为一个计息单位,每单位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本金及
收益支付
在产品存续期间的每月21日(遇节假日顺延),兴业银行按照每日公布的收益率,及投资者实际持有的理财产品份额,向投资者分配月度收益。
如投资者全部赎回理财资金,则赎回时即结清收益;如投资者进行部分赎回理财资金,则支付赎回本金,相应利息待全部赎回时支付。
赎回资金(及全额赎回时的理财收益)支付时间:当日。
如本理财计划终止,兴业银行将于理财计划中止日后的3个交易日内将投资者理财本金收益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提前终止日至资金实际到账日之间不计息。
管理费
本理财计划销售管理费年化费率为0.3%,按日计提,每日收取。对于超出每日对外公布的“投资者收益率”及销售管理费等规定费率后的剩余部分,为资产管理费。
银行终止权
在理财计划存续期内,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出现重大变更或者其它突发事件和因素引起金融市场情况出现重大变化以及其它原因导致兴业银行认为理财计划已经不适合继续帮助投资者实现投资目标的,兴业银行有权宣布终止本理财计划。
兴业银行终止本理财计划,将通过兴业银行各营业网点或网站予以公告,并在提前终止日后3个交易日内将客户应得资金划入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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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日
中国法定公众假日
交易日
在理财计划运作期,除周六、周日、中国法定假日以外的工作日为该理财计划开放申购、赎回的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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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报告
本理财计划将于每个月度末提供季度运作报告,每个年度末提供年度运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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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
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
五、投资范围与配置标准
投资范围:
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等政策允许的货币市场工具、国债、金融债、央票、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银行承兑汇票、商业票据、低风险信托计划及银行间市场理财产品。配置比例上限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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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类别
配置上限
河南高考数学现金,货币市场工具,无风险债券
100%
银行承兑汇票、商业票据
90%
高等级信用债及债券市场工具
100%
低风险信托计划及理财产品
40%
资产准入标准:
本产品所配置的资产种类及其风险等级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等政策允许且在兴业银行具有授权授信范围内的,具体为:
1、货币市场工具的交易对手均为符合本行授权授信要求的优质金融机构,信用风险基本可控。
2、国债、央票、金融债是以国家、央行及政策性银行为主体发行的国家信用或准国家信用的有价证券,此类基础资产基本无信用风险。
3、本行选择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信用类债券资产作为基础资产配置理财产品时,要求发行主体须严格符合本行授权授信规定,同时投资须满足本行对代客资产信用评级的要求(一般要求债券或发行主体评级在AA级以上)。
4、本行选择的票据交易对手,均为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和市场信誉度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如交易对手是地方性商业银行的,则需经过本行内部对其进行严格的资信审查,同时需要票据承兑人具有本行授信额度。同时本行选择配置的商业汇票必须是对国有商业银行
、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具有追索权的商业汇票,即汇票到期若出现信用风险,持票人有权对国有商业银行或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进行追索。另外本行要求商业汇票背书连续、要素齐全、票据文义和样式符合《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
5、低风险信托计划等信托产品或银行理财产品其法律结构应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政策以及本行管理要求,发行主体须严格符合本行有关授权授信以及对信用评级的要求(一般要求发行主体评级在AA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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