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罐清洗安全交底
油罐清洗安全规定和防范措施
1. 清罐作业前应根据作业现场的不同情况,制定具体的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并报我公司生技部、检修部审查后批准执行。
2. 凡有作业人员进罐检查或作业时,油罐人孔外均须设专职监护人员,且一名监护人员不得同时监护两个作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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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安全(监护)员应始终在现场加强现场的安全巡回检查,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4. 安全(监护)员应做好工作结束后的现场安全检查、清点人员及其工具器材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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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作业场所应确定安全距离,设置安全界标或栅栏,并应有专人负责对所设置的安全界标或栅栏进行监护。
6. 为确保安全,进罐作业必须实施有限空间作业票制度。油罐清洗作业与动火作业不能同时进行。工作地点有限空间作业票与动火作业票只能有唯一的一张。
7. 为了防止清罐作业人员中毒,必须做到:
(1)当油气浓度为该油品爆炸下限的4-40%时,进入油罐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毒面具。
(2)当油气浓度超过该油品爆炸下限的1%并低于4%时,允许作业人员在不佩戴呼吸器具情况下短时间进罐作业,但应佩戴防毒口罩且每次作业不应超过15分钟;同时,每工作日最多重复工作四次,时间间隔不少于1小时。在此浓度下,也可以使用类似过滤式的呼吸器具(如滤毒式防毒面具),但其气体空间的含氧量不应低于18%。
(3)当油气浓度低于该油品爆炸下限的1%时,允许在无防护措施情况下八小时作业。
8. 选择的防毒用具和防护用品,其规格尺寸应保证佩戴合适,性能良好,在使用中必须严格遵守“产品说明书”中的各项事项。呼吸软管内外表面不应被油类等污染。
9. 防毒用具、防护用品及清罐工具每次使用之后,必须清洗干净。防毒用具和防护用品使用之前应仔细试验与检查,确保完好有效。
10. 作业场所应备有人员抢救用急救箱,并应有专人值守。
11. 由于作业影响而使罐内油气浓度超过允许值时,作业人员应迅速撤离现场。重新通风,直到油气浓度降到规定值时,方可继续作业。
12. 油罐清洗作业前,应在作业场所的上风向处配置好适量的消防器材,现场消防值班人员应充分做好灭火的准备。
13. 清罐作业人员严禁穿着化纤服装。不得使用化纤绳索及化纤抹布等。气体检测人员必须穿着防静电服及鞋。
14. 当油气浓度超过该油品爆炸下限的20%时,清罐作业时严禁使用压缩空气,禁止使用喷射蒸汽及使用高压水冲刷罐壁或从油罐顶部进行喷溅式注水。
15. 机械通风管应使用不产生静电的材质,禁止使用塑料管;并应与罐底或地面接触,以使静电很快消散。
16. 清罐作业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工作鞋和安全帽等防护用品。
17. 患有深度近视、巅痫、高血压、过敏性气管炎、哮喘、心脏病和其他严重慢性病、年老体弱、有外伤疮口尚未愈合者严禁从事清罐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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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建筑大学专业18  禁止与清罐作业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19. 确认排空底油三十分钟后,应通过量油孔等处对罐内油气浓度进行测试并记录。
20. 为了提高油气的扩散效果、应尽可能地使油气向高空排放。
立夏养生21. 作业过程中,应始终进行机械或良好的自然通风。
22. 机械通风排出油气时,通风量应大于残油的散发量。机械通风应采取正压通风,不得采取负压吸风。防爆风机应安装在上风口。
23. 气体检测的范围,应包括甲类、乙类、丙A类油品的储罐内等作业场所及附近35米范围内可能存留油品蒸汽的油气浓度。
24. 必须采用两台以上相同型号规格的防爆型可燃气体测试仪,并应由经过训练的专门人员进行操作,若两台仪器数据相差较大时,应重新调整测试。
25. 气体检测应沿油罐圆周方向进行,并应注意选择易于聚集油气的低洼部位和死角。对于浮顶油罐还应测试浮盘上方的油气浓度。
26. 每次通风(包括间隙通风后的再通风)前以及作业人员入罐前都应认真进行油气浓度的测试,并应做好详细记录。
27. 作业期间,应定时进行油气浓度的测试。正常作业中每八小时内不少于两次,以确保油气浓度在规定范围之内。 
28. 测试仪器必须在有效检定期之内,方可使用。
29. 检测人员应在进罐作业前三十分钟再进行一次油气浓度检测,确认油气浓度符合规定的允许值,并做好记录。清罐作业指挥人员会同安全检查人员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30. 专职监护人员,进入作业岗位后,作业人员方可进罐作业。
31. 作业人员在佩戴隔离式呼吸器具进罐作业时,一般以三十分钟左右轮换一次。
32. 作业人员腰部宜系有救生信号绳索,绳的末端留在罐外,以便随时抢救作业人员。
    33. 必须采用防爆型照明设备。其最低悬挂高度一般不宜小于2.5米,且固定牢靠。供电电压不应超过12伏特,且应配置漏电保护器,做到一灯一闸一保护。
34. 轻油罐清洗作业时的照明,一般应采用防爆手电筒作局部照明。手提行灯的电压不应超过12伏特。
35. 罐清洗作业中应加强联系,宜采用防爆型的通讯设备。         
      交底人:
      被交底人员:
                                            2017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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