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国有资产配置暂行标准》的通知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国有资产配置暂行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保定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10.08
【字 号】保市政办[2012]14号
【施行日期】2012.10.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务制度
正文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国有资产配置暂行标准》的通知
(保市政办〔2012〕14号)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现将《保定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国有资产配置暂行标准》(以下简称《资产配置暂行标准》)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元旦祝福语2022
  一、《资产配置暂行标准》适用于市直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其他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资产配置暂行标准》是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常用资产配置价格和数量的最高限额标准,是财政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复资产配置计划、编制资产配置预算的基本依据。对于特殊单位、特殊业务,现有标准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须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保定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和〈保定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市政〔2009〕177号)有关规定,另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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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资产配置暂行标准》包括实物量标准、价格上限标准以及使用年限标准三部分。
  (一)实物量标准。1、按工作人员级别和内设机构编制数设置标准。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市级领导、局(处)级和科级以下三个级别进行划分。2、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设置标准。单位实有人数超过编制人数的按实有人数计算。3、实物量标准是在兼顾各种需要情况下,购置资产的最高数量限制标准,不是必须达到的标准。
  (二)价格上限标准。价格上限标准是购置资产的价格上限,应当在新增资产功能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努力节约经费开支。
  (三)使用年限标准。使用年限标准是资产的最低使用年限。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尚可继续使用的资产,应当继续使用,以充分发挥资产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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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其他未列入本资产配置标准的固定资产,如单位因业务职能与工作需要确需配置资产的,按程序报批后按同类设备市场价格水平配置。
  2012年10月8日
  保定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国有资产配置暂行标准
  为规范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构建节约型政府,科学编制资产配置预算,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河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冀财资〔2008〕5号)及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标准。
  一、常用国有资产配置的范围男男生子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国有资产配置的范围包括: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办公设备等三大类。
  (一)办公用房。包括:新建、改造、扩建和购置办公用房;办公用房外部装修、内部装修。
  (二)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包括:小轿车、越野车、面包车。
  (三)办公设备。包括: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以下简称一体机),数码照相机,摄像机,投影仪,空调,办公家具,及其他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办公设备。
  二、办公用房标准
  办公用房面积标准、建筑装修标准应坚持勤俭节约、朴素实用、统筹兼顾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7〕11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计投资〔1999〕225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结合我市实际,具体标准是:
  (一)办公用房的面积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和购置办公用房,应按国家及省市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权限履行有关手续。按机构人员编制,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20-24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2-15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200人,应取下限。具体是:市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32平方米,市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直属机关局(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局(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办公用房建筑面积包括:领导和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文印室、资料室、收发室、计算机房、储藏室、卫生间、工勤人员用房、楼梯楼道等所有建筑面积,不包括独立的变配电室、锅炉房、食堂、汽车库、人防设施和警卫用房的面积。
  对办公用房确有困难的,应首先考虑从现有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存量中调剂解决,不能
调剂解决需租用办公场所的,应按上述标准租用。
  (二)办公用房的建筑装修标准。办公用房的建筑装修应遵循简朴庄重、经济适用的原则,一般应采用普通装修。
  1、采用新建、改建、扩建方式的,综合造价(不含土地有关费用及市政配套建设费):市级单位不得超过3000元/平方米,县级及以下单位不得超过2500元/平方米。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内部装修费用占建安工程造价的比例为:砖混结构建筑,不应超过35%;框架结构建筑,不应超过25%。
  2、外部装修标准:外墙装修每平方米不得超过150元/平方米;外窗应按规定的节能指标要求采用密封和保温、隔热性能好的产品,每平方米不得超过220元;不锈钢防盗网每平方米不得超过200元。
  3、内部装修标准:大堂、对外服务大厅、卫生间每平方米不得超过1500元;会议室、接待室,每平方米不得超过1000元;办公室、走廊、楼梯,每平方米不得超过700元。
  4、单位自有办公用房装修使用10年以上,且已不适应办公需要的,可申请重新装修。租
用的办公用房,原则上不进行大规模装修,确需装修的,按租赁期的长短确定装修标准。租赁期超过8年(含)的,装修标准控制在本标准的80%以下;租赁期超过5年(含)但不到8年的,装修标准控制在本标准的60%以下;租赁期不到5年的,原则上只能进行简单装修,装修标准控制在本标准的50%以下。
  特殊情况需超过上述标准装修的,需经市财政按程序报批同意后执行。
  三、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配置标准好玩的网游
  (一)编制数量。按照市财政局核定的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数确定。
  (二)配置标准。1、一般公务用车:县处级以上单位配备排气量1.8升(含)以下、价格18万元(不含)以内的轿车;科级单位配备排气量1.8升(含)以下、价格13万元(不含)以内的轿车。其中机要通信用车配备排气量1.6升(含)以下、价格12万元(不含)以内的轿车。2、执法执勤用车: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应急救援、警卫和特殊地理环境等因素外,依照相应级别一般公务用车标准配备。因工作需要确需超标准配置特种用车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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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政机关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确因地理环境和工作性质特殊的,可以配备国产越野车,但须严格按照《河北省党政机关越野车配备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冀办字〔2012〕19号)规定执行,不得将配备的越野车和警卫车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
  (三)使用年限标准。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使用年限应在8年以上或行驶50万公里以上,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更新。达到更新条件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四、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一)台式电脑。根据编制内实有人数在1∶1的比例内配置。考虑到行政机关公文处理、纪检、保密、财务等岗位的特殊性,行政主管部门在此基础上可再增配5台,其他单位可增配2台。价格上限标准为4500元/台,使用年限标准为6年以上。
  (二)笔记本电脑。1、行政主管部门:县处级以上干部、专业从事电脑网络管理的主管、负责财务报表汇总的主管和其他经济综合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按人均一台配置,其余部门按实际人数,在1∶0.3的比例内配置,相应减少台式电脑数量。2、其他单位:根据实际人数在1∶0.2的比例内配置;需要使用笔记本电脑进行执法且流动性较强的基层单位,
按实际人数在1∶0.3的比例内配置,如仍不能满足执法工作需要的,经按程序报批后,可再增加,但需相应减少台式电脑数量。价格上限标准为6000元/台,使用年限标准为6年以上。
  (三)一体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单独配置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应配置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各单位由于工作特殊需要,需单独配置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的,应按程序审批。编制在100人(含)以下的县处级部门可配置A3幅面一体机1台,编制在100人以上的部门可配置A3幅面一体机2台;普通工作、业务岗位原则上配置A4一体机,市级、县处级岗位1台/人,其他按每个处室1台。A3一体机价格上限控制在30000元/台以内,A4一体机价格上限控制在2000元/台以内,使用年限标准为6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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