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银行西湖卡章程
送达方式第一条 为更好地为持卡人提供服务,规范西湖卡的发行和使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储蓄管理条例》、《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第三条 本章程所称西湖卡是杭州银行向个人发行的一种支付结算工具,它具有存取现金、转账结算、购物消费、电子银行、个人贷款、投资理财和代缴费等各种功能。
第四条
第五条 西湖卡为人民币借记卡,必须先存后支,不提供透支服务。申办西湖卡,无需提供任何担保。
第六条
第七条 西湖卡按介质类型分为磁条卡、芯片卡和磁条芯片复合卡(以下芯片卡和磁条芯片复合卡统称IC卡)。持卡人可在具备相应功能的设备上使用IC卡进行交易。
单机游戏 排行第八条
第九条 西湖卡发行对象为符合发卡银行规定申领条件的中国境内自然人(包括中国公民、境内的外籍人士、港澳台同胞)。西湖卡申领应符合国家实名制有关规定,开户应采用实名制。
第一十条
第一十一条 申领人申办西湖卡时,应按规定填写申请表,申请表所具之各项资信资料必须真实可靠。经发卡银行审查后,申请人本人在申请表上签字,即表示申请人应遵守本章程的规定,知悉发卡银行有关规定,对申请表上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确认履行发卡银行相关规定。通过自助发卡机、移动终端方式申领西湖卡的,同样须遵守本章程。发卡银行对符合申领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发卡。
第一十二条
第一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使用西湖卡时,应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且发卡银行有权认为此行为已事先取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在进行卡
片申领、挂失、换卡等特殊业务时,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办。此类持卡人的用卡行为及交易责任由法定代理人负责。
第一十四条
第一十五条 申领西湖卡需在发卡银行开立个人活期结算账户。持卡人对卡内结算账户的使用需同时遵守《杭州银行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相关规定。
第一十六条
第一十七条 持卡人可凭西湖卡和密码申请开通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和手机银行等电子银行服务。持卡人办理电子银行业务须同时遵守发卡银行关于电子银行业务的相关规定。
第一十八条
第一十九条 持卡人可持具备电子现金功能的IC卡办理电子现金业务。电子现金业务是指发卡银行根据持卡人要求将现金或账户存款转至芯片内储存,交易时直接从芯片内扣款的业务。电子现金具有小额脱机消费、圈存及查询等功能,但不提供提取现金、转账等其他支付结算服务。电子现金视同现金管理,不计息,不挂失。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为便利持卡人的小额交易用卡,杭州银行发行的带有“闪付”或“QuickPass”标识的银联IC卡同步开通小额免密免签功能,持卡人在指定商户进行一定金额及以下的交易时,只需将卡片靠近受理终端感应区即可完成支付,无需验证密码也无需在打印凭证上签名。小额免密免签功能的限额以杭州银行对外公布的限额为准并可经公告后调整。持卡人可通过银行网点、等渠道(根据银行的具体情况补充其他关闭渠道)关闭小额免密免签功能。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申请西湖卡必须设定密码。持卡人使用西湖卡办理消费结算、取款、转账汇款等业务须凭密码进行(IC卡电子现金交易除外)。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IC卡电子现金交易不设交易密码,电子现金最高余额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最高限额。凡使用IC卡电子现金进行的交易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持卡人因IC卡保管
不善造成的损失,发卡银行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持卡人要牢记和妥善保管密码,如遗忘可持西湖卡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发卡银行所属任一营业网点办理密码挂失手续(无需换卡)。凡持卡人因密码保管不善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持卡人自负。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 西湖卡及其账户只供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转借。西湖卡应妥善保管,如不慎遗失,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发卡银行所属任一营业网点办理挂失手续(IC卡电子现金除外,发卡银行不受理IC卡电子现金的挂失)。如遇特殊情况,持卡人可先向发卡银行任一营业网点或办理口头挂失。口头挂失后,持卡人必须在五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发卡银行所属任一营业网点补办书面正式挂失手续,过期则口头挂失失效。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 磁条卡不设有效期,IC卡设置有效期。西湖卡因功能升级、损坏、变形、记录消失或到期等原因需要换卡时,持卡人应持西湖卡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发卡银行办理换卡手续。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 持卡人因故终止使用西湖卡时,可持西湖卡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发卡银行办理销卡手续。
轻的拼音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五条 西湖卡账户内的各项存款按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应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IC卡电子现金账户除外),如遇储蓄存款利率调整则按相应储蓄存款利率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 发卡银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借记卡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可在营业网点等渠道查询。持卡人须按发卡银行规定的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和缴费方式缴纳相关费用。借记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发卡银行最新公告为准。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九条 持卡人具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条
(一) 持卡人凭有效西湖卡可按规定办理现金存取、转账结算、消费以及投资理财等,若遇拒绝办理受卡业务,持卡人有权向发卡银行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投诉。
(二)
arctanx的导数是什么(三) 持卡人可凭发卡银行与合作机构合作发行的西湖卡享受相应合作机构提供的优惠活动及。持卡人须认同并遵守合作机构活动或服务的相关规定。
(四)
(五) 持卡人有权依相关规定到发卡银行各网点或通过自助设备、网上银行查询本人卡内账户余额、交易明细、打印交易记录清单。如对交易记录有疑问,有权向发卡银行查询核对。
(六)
(七) 西湖卡挂失生效前以及挂失失效后,持卡人自行承担账户资金发生变动的责任。西湖卡挂失生效后,持卡人不再承担相应账户资金变动的责任(IC卡电子现金账户除外),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
(九) 西湖卡仅限于本人使用,不得出租、转让或转借。持卡人在ATM机上存取现金、转账和在西湖卡特约商户或POS机上办理消费、转账业务时,必须遵守发卡银行、收单银行、《银行卡联网联合业务规范》的有关规定。
(一十)
(一十一) 西湖卡必须凭密码使用(IC卡电子现金交易除外),申领人在领取西湖卡时必须输入密码。
(一十二)
(一十三) 持卡人领卡后或换卡时,须在新卡背面持卡人签名条上亲笔签名。如本人有关信息资料有变更时,必须及时、据实地向发卡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否则因信息资料变化而引发的全部责任由持卡人承担。
(一十四)
(一十五) 持卡人需注销西湖卡时,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发卡银行提出申请并交回西湖卡。
(一十六)
幼儿早操(一十七) 持卡人应遵守本章程及有关规定,如属违章、违规使用西湖卡而产生的风险、损失由持卡人承担全部责任。
(一十八)
第四十一条 发卡银行具有以下权力和义务
第四十二条
(一) 发卡银行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章程等相关规定保护持卡人的合法权益,为持卡人提供优质、快捷、安全的服务。
(二)
(三) 当持卡人要求查询本人卡内账户余额、交易明细或要求打印交易记录对账单时,银行必须及时为持卡人提供服务。
(四)
新年开工祝福语(五) 发卡银行依法对持卡人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或者持卡人与发卡银行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
(七) 持卡人如违反本章程及相关规定,发卡银行有权取消持卡人的使用资格并收回西湖卡。
(八)
(九) 对虚假挂失及伪造西湖卡、使用伪造或作废的西湖卡、冒用他人西湖卡等行为,发卡银行有权申请法律保护并依法追究非法持卡人或有关当事人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一十)
(一十一) 对一定期限以上不使用的西湖卡,发卡银行有权将其转为个人长期不动卡,持卡人主动申请并重新进行身份识别后可以激活使用。
(一十二)
(一十三) 发卡银行有权按照对外公布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就提供的服务向持卡人收取相关费用。
(一十四)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由发卡银行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向国家有关部门备案后执行。发卡银行如对本章程进行修改,应通过营业网点或网站等将修改后的章程进行公告。公告满30个自然日后,修改后的章程即为生效。在公告期内,持卡人可以选择是否继续使用西湖卡,持卡人因对章程的修改有异议而决定不继续使用西湖卡的,可向发卡银行营业网点提出销卡申请,发卡银行营业网点为其办理销卡手续。公告期满,持卡人未提出销卡申请的,视为持卡人接受本章程的修改。
第四十四条
发卡银行以合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网点或网站公告)发布的、在持卡人用卡期间持续有效的公告(包括领取西湖卡之前和之后发布的),均同样适用于持卡人。如公告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发布在后的为准。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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