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信用社(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办法
2020信用社(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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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社(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市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质量,规范不良贷款管理行为,提高不良贷款处置效率,确保不良贷款价值回收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辽宁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系指按贷款期限管理划分(四级分类)的后三类贷款: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呆账贷款,或按贷款风险程度划分(五级分类)的后三类: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师生关系
    第三条不良贷款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不良贷款管理与处置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省联社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
    (二)真实反映原则。要真实、准确、客观地统计和反映不良贷款分类、认定、调查、估值、问责等环节工作情况。
    (三)处置减损原则。不良贷款形成以后,应通过调查和完善手续等手段,防止不良贷款价值贬损,并及时清收、转化和处置,实现不良贷款价值回收最大化。
    (四)损失补偿原则。基层信用社应根据自身贷款风险的大小,有计划地逐步提高风险拨备水平,并及时处理与消化处置损失。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农村信用社所有不良贷款的管理。
    第二章不良贷款管理的组织
    第五条不良贷款管理工作,实行省联社、市联社、县联社、基层社四级管理,各级风险管理部门负责本级不良贷款的管理、处置、监测和分析工作。
    第六条省联社风险管理部负责全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管理制度的制订,不良贷款的清收、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检查;负责对各市联社、办事处、部分县级联社不良贷款监测、分析和考评工作;负责对辖内各社进行相关政策指导和培训。
    第七条各市联社、办事处风险管理部门负责辖内不良贷款管理、指导和处置工作,负责对县级联社不良贷款监测、分析和考评工作。
    第八条县级联社风险管理部门是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和处置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内不良贷款管理、指导和处置工作,负责对基层信用社不良贷款的监测、分析和考评工作。关于中国梦的演讲稿
    第九条基层信用社负责对本社内的不良贷款的管理、监测、清收与转化工作。
    第三章不良贷款的认定标准
    第十条本办法所称的不良贷款是指《贷款通则》中所规定的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呆账贷款。
电脑接电视    (一)逾期贷款是指按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未归还的贷款(不含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
    (二)呆滞贷款是指超过借款合同规定期限(含展期后到期)1法学就业
    年(含)以上仍未归还的贷款,或虽未逾期,或逾期不满1年,但借款人被依法撤消、
关闭、解散,并终止法人资格;或虽未被依法终止法人资格,但生产活动已停止;或借款人的经营活动虽未停止,但产品无市场,企业资不抵债,亏损严重并濒临倒闭(不含呆账贷款)。
    (三)呆账贷款是指:
    1.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进行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2.借款人死亡或者依法宣告死亡,并取得了医院或公安局出具的死亡证明,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3.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有保险公司或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重大事故和灾害鉴定证明、保险赔偿金证明的,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工业明胶    4.贷款人依法处置抵押物、质押物所得价款不足补偿抵押、质押贷款部分,有法院裁决书及抵押(质)物拍卖的《拍卖转让合同书》;
    5.贷款本金逾期1年,信用社向法院申请诉讼,经法院裁判后仍不能收回的贷款,或不符
合上述规定的条件,但经有关部门认定,借款人或担保人事实上已经破产、被撤销、解散在2年以上,进行清偿后,仍未能还清的贷款;
    6.借款人依法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处理的财产不足归还所欠贷款,又无另外债务承担者,确认无法收回的贷款;
    7.其他经国务院批准核销的贷款。
    第十一条按贷款风险程度划分(五级分类)的后三类贷款: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
    (一)次级类贷款: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已经出现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已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造成一定损失。
    (二)可疑类贷款: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付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造成较大损失。
    (三)损失类贷款: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贷款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第十二条不良贷款必须按照分类标准严格认定,以保证不良贷款数据的真实可靠。
    第十三条不良贷款由信贷管理部门进行认定,由风险管理部门进行管理与处置。
    第四章不良贷款调查与估值
    第十四条依据不良贷款的认定结果,风险管理部门组织对不良贷款进行调查。即以一定时点的不良贷款为基数,从客户的基本情况、客户资产及抵(质)押情况、客户负债及本社贷款情况、影响贷款受偿的其他因素和不良贷款处置情况等方面,对不良贷款进行全面调查,摸清不良贷款现状,掌握借款人的有效资产和偿债能力。
    第十五条调查采取调阅信贷档案、查询信贷管理台账、走访客户和有关部门、现场勘察、核实资产负债、了解市场行情、委托终结机构等方式进行。
    第五章不良贷款的管理
    第十六条根据不良贷款的回收潜力及损失率的高低,按四级分
    类对逾期、呆滞、呆账贷款实行分类管理;按五级分类对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贷款
实行分类管理。
    第十七条按照不良贷款的形成时间、占用形态,分类建立管理台账,实行专人管理,并定期与会计报表核对,保证不良贷款数据准确。
    第十八条做好不良资产的档案管理,确保不良资产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做到一户一档,统一管理。不良资产的档案材料应包括:借款借据、借款申请书、借款合同、催收通知单、抵质押物清单、同意抵(质)押的书面证明、贷款发放时的申请、审批材料等。以上资料如缺失,追究信用社主任及经办员责任。
    第十九条落实不良贷款责任,对于2000年以前形成的不良贷款,落实清收责任,实行岗位清收,即现任管片信贷员为清收责任人,按照分期划段、区别对待的原则,根据不良贷款形成时间的长短、清收的难易程度,制定切实可行的清收措施。对于2000年以后形成的不良贷款,实行责任清收即指定责任人负责清收。如因信贷人员发放冒名贷款、虚假抵押、放宽贷款审批条件发放关系贷款,造成贷款主体和要素不合法的,以及违规跨区、越权、逆程序发放贷款等情况形成的不良贷款,要逐笔列出清单,建立台账,落实责任人,进行责任清收,限期收回。对于在期限内未能收回责任贷款的责任人,根据损失情况联社
将给予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信贷人员应当在短期贷款到期七日之前、中长期贷款
    到期一个月之前,向借款人发出《贷款催收通知书》,催收通知单由借款人、担保人同时签字盖章,签署回执。信用社按信贷员逐人建立催收通知单台账,由信用社指定专人管理,并负责对应催收的贷款清单及时提供给信贷员。确保诉讼时效和担保时效。
    第二十一条借款人应当及时筹备资金,按期还本付息,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办理贷款展期手续:
    (一)因受自然灾害的影响,造成借款人不能按时归还贷款本息,借款人主动到信用社签订还款计划的;
    (二)因贷款期限确定不合理,不能满足一个正常的生产经营周期,借款人有物资保证,借款人提出展期申请并主动签订还款计划的;
    (三)因市场、价格、运输等原因,造成产品不能按计划销售,借款人有物资保证但按时归还贷款本息有困难,借款人提出展期申请并主动到信用社签订还款计划的;
    第二十二条贷款到期后未归还,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办理转贷手续:
    (一)受自然灾害的影响,借款人偿还部分贷款本息,在完善贷款手续后可以办理转贷;
    (二)贷款经清查,重新落实债权债务的,借款人无法归还全部贷款本息的,完善贷款手续后可以办理转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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