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有限公司(有限合伙)
募
集
说
明
书
xxxx有限公司
法律声明
本介绍文件仅提供一般性指引,在保密前提下向特定对象提供,不构成任何投资方面的要约、邀请和建议。所有收到本介绍文件的对象将被视为同意对本介绍文件所涉及的任何信息保密,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基本介绍、财务数据、合同条款等,严禁复制或披露给任何其他人士。如不愿意保守以上秘密信息,请勿阅读、复制及传播本介绍文件的任何内容,并将其退回本合伙企业或销毁。
本介绍文件根据公开信息以及其他由xxx(有限合伙)认为可信渠道所获得的信息准备而成。本合伙企业已尽量完善本资料,并保留根据市场变化或其他原因可能调整本资料有关内容的权利。本资料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承诺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协议。关于本资料所述合伙企业的详细权利义务,本企业将与投资人在正式合同中规定。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介绍文件的全部内容,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作出投资决策。本合伙企业将综合考虑投资者的财务状况及风险承受能力,作出是否能接受投资的决定。本企业保留不接收不符合有关资质的投资者之权利。
特别提示: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
第一部分:基金概要
一、基金设立
二、基金情况
三、基金运作流程
四、预期收益测算及收益分配
五、认购条件及认购流程
六、资金管理及投后跟踪
七、退出渠道及退出流程
八、主要参与方介绍
第二部分:投资项目介绍
拟投项目一:
拟投项目二:
第三部分:投资策略
第四部分:综合概述
第五部分:基金管理人承诺
第六部分:重要声明
释义:《xxx募集说明书》中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基金 | 指xxx(有限合伙) |
募集说明书 | 指《xxx投资基金募集说明书》 |
合伙协议 | 指《xxx投资基金合伙协议》 |
合伙企业法 | 指于2007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
粉红代表什么 法律法规 | 中国有几个直辖市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及规范文件 |
投资人 认购人 | 是对有意向认购本基金的有限合伙份额的投资者在签署《合伙协议》并缴纳认购款项之前的统称 |
有限合伙人(LP) | 是和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有限合伙企业的一方,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企业承担有限责任 |
普通合伙人(GP) | 是和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有限合伙企业的一方,普通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毅力吧 有限合伙制 | 指在有一个以上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的基础上,允许更多的投资人承担有限责任的经营组织形式 |
基金管理人 | 指基金资产的管理者和运营者,本《募集说明书》指xxxx有限公司 |
个人投资者 | 指以自然人身份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 |
语言栏机构投资者 | 指以法人身份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 |
基金发起人 | 指发起设立基金的机构,大多数为有实力的金融机构,可以是一个或是多个 |
基金规模 | 指本基金募集结束时实际募集的资金总额 |
募集期 | 指本基金向投资人募集认购资金的期限 |
封闭期 | 当本基金成立,且全部募集期结束或认购资金达到本基金规模上限后,本基金会有一段不接受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申请的时间段 |
存续期 | 指本基金从法律上成立至注销的时间段 |
基金管理费 | 指作为管理人向基金提供合伙事务执行,及投资管理服务的对价,而由基金向管理人支付的报酬 |
基金托管费 | 指基金托管人为基金提供服务而向基金或基金公司收取的费用 |
第一部分:基金概要
一、基金设立
Xxxx(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合伙企业”、“本基金”),是由xxxx发起设立的投资基金企业,组织形式为合伙企业。
本合伙企业由1名普通合伙人(GP)和不超过49名有限合伙人(LP)共同组成。普通合伙人(GP)为:xxxx有限公司,xxxx担任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本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且出资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普通合伙人对本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通过入伙有限合伙企业认购本基金,入伙后即成为有限合伙人(LP),不执行合伙事务,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二、基金情况
基金名称 | xxx(有限合伙) |
组织形式 | 有限合伙制 |
注册地 | 湖南-长沙 |
基金规模 | 总规模x元,最低成立规模x元 |
存续期 | x年 |
募集账户 | 账户名:xxx 开户行:xxx 账号:xxx |
基金管理人 | xxx有限公司 |
募集资金投向 | xxx倚的拼音 |
最低认购额度 | 人民币100万元(以10万元的整数倍追加认购) |
预期收益 | 年化12%-20% |
履约保险公司 | xxx |
法律顾问 | xxx |
基金收益分配 | 1、先支付优先LP本金;再支付劣后LP本金 2、先支付优先LP收益;再支付劣后LP收益 |
三、基金运作流程
四、预期收益测算及收益分配
1、预期收益
投资金额 | 预期收益 |
50万元≤认购金额<200万元 | 12%/年 |
200万元≤认购金额<500万元 | 13%/年 |
500万元≤认购金额<1000万元 | 14%/年 |
认购金额≥1000万元 | 15%/年 |
2、基金收益分配
(1)本基金对项目公司的投资采用可债转优先股方式,基金存续期为“1+1”年,其中第一年以债权方式投资项目公司,投资收益率根据第一部分中表格约定,每半年分配一次。
(2)存续期的第二年可以根据所投资项目的经营情况选择继续保持债权,或者选择债转股。如果保持债权,则投资收益和支付方式与第一年一样;如果选择债转股,则可以开始
享受所投资项目的利润分红以及股权增值带来的收益,不在支付约定的预期收益,合伙企业剩余利润分红每年一次,股权增值部分收益在股权转让时一次性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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