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个人房屋装修贷款管理办法
银行银行个人房屋装修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体现我行特,改善自用或商用房屋环境,根据《贷款通则》、《担保法》、《物权法》及银行银行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个人房屋装修贷款是银行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专项用于房屋装修的贷款。
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三条  个人房屋装修贷款对象为我行经营区域内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最高不超过65周岁。
第四条  申请个人房屋装修贷款的客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我行经营区域内有稳定住所或长期居住证明,且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有合法有效的房屋权利凭证及装修合同;
(三)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能够提供我行认可的质押物、抵押物或第三方保证(信用方式除外);
文天祥的爱国诗(五)贷款仅限用于个人、父母、配偶及子女等名下房产装修使用;
(六)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贷款的期限、金额和利率
第五条  对于以质押、保证等担保方式或信用方式办理个人房屋装修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最长不超过5年;
对于以个人房屋抵押担保方式办理的个人房屋装修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
第六条  个人房屋装修贷款的金额最高不得超过装修合同标的或装修预算的70%。合同标的或装修预算金额应根据需装修的房屋面积及市场装修价格合理测算。个人房屋装修贷款单笔额度上限为200万元。
第七条  个人房屋装修贷款利率参照国家基准利率及《银行银行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不低于基准利率。
李白行路难逾期执行的罚息利率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第四章  贷款方式
第八条  借款人申请个人房屋装修贷款,可采取质押、抵押、保证等担保方式或信用贷款方式。
第九条  借款人以质押方式提供担保的,质押标的物包括政府债券、金融债券、银行银行定期存单和我行认可的其他合法有效权利。若为多张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最近到期定单的到期日,但分笔发放的贷款除外。质押率最高为90%。
第十条  借款人以抵押方式提供担保的,抵押物必须由我行认可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率一般控制在70%以内。
第十一条  借款人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保证人必须是具备代偿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第十二条  信用贷款指资信良好的借款人发放的无需提供担保的贷款模式以信用方式贷款的,无需提供质押、抵押、保证等担保方式,主要以个人信用及还款能力为贷款发放依据。
第五章 贷款程序
第十三条 贷款申请。借款人申请个人房屋装修贷款须填写《银行银行个人房屋装修贷款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
腊八蒜用什么醋(一)污的你下面一直滴水的句子合法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对未婚人士须提供未婚证明;
(三)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可视情况要求追加提供其他能证明居住地的资料,如近期水费、电费、燃气费等账单);
(四)经办机构确认的借款人及财产共有人的职业、收入证明材料对于自雇人士,还应提供经营收入证明,如纳税证明、近3年财务报表、对账单等,以了解其经营情况和真实财务
状况,全面分析其还款能力(可视情况要求追加提供其他能证明还款能力的资料,如房产证、存单、工作证、工资单、纳税证明、银行对账单、代发工资存折等);
(五)授权贷款人查询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并记录查询结果的相关文件;
(六)与房屋装修单位签订的装修合同、协议或其他有效文件;
(七)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凭证;
(八)贷款的担保证明资料,包括抵(质)押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含财产共有人)同意抵质押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等;
(九)在我行开立的个人账户凭证;
(十)我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或资料。
第十四条  贷款调查。借款人提交书面申请和有关资料后,经初步认定同意受理的,及时安排客户经理进行贷前调查。
失败也美丽(一)贷款调查的主要内容
1.借款人所提供资料是否完整、真实、有效;
2.借款人和担保人资信情况及房屋装修行为的真实性;
3.调查借款人、担保人的品行,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借款人的信用记录和债务余额,申请人是否有违法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原则上不良逾期记录连续出现3次或累计超过6次(含)或有当前逾期,且无正当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我行不予受理;
4.房屋装修造价与当地同业的市场价格是否相当;
5.借款人、担保人担保及抵(质)押物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有关贷款、担保条件,变现能力强弱,担保落实情况,提供抵(质)押担保的共有人是否出具同意抵(质)押的合法书面文件;
6.借款人还款能力,重点分析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的稳定性和充足性;企业注册
7.调查借款人的工作单位、工作年限及收入证明等,判断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对于自雇人士申请个人房屋装修贷款时,不能仅凭个人开具的收入证明来判断其还款能力,应通过要
求其提供有关资产证明、银行对账单、账务报表、税单证明和实地调查等方式,了解其经营情况和真实财务状况,全面分析其还款能力。
(二)贷款调查责任人确定借款申请人的资格、偿还能力,提出拟贷款金额、期限及每月还款金额,签署明确意见,将全部材料报贷款审查人进行审查。
第十五条  贷款审查。贷款审查人对贷款调查人员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贷款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基本要素填写是否完整,借款人和担保人主体资格是否合法,贷款用途、期限、方式、利率等是否符合我行相关信贷政策、审查房屋装修行为的真实性、分析贷款风险程度、风险防范措施是否准确等并提出贷款审查意见,报审贷会进行审批。
第十六条  贷款审批。分行、管理行权限内贷款经分行或管理行审贷小组评审后报有权审批人审批,超权限贷款上报总行有权机构审批。相关权限参照银行银行授信业务权限最新通知。
第十七条 签订相关法律合同。经各级审批同意后,经办机构分别与借款人、担保人当面签订个人类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以抵押方式提供担保的,需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八条  贷款人和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期发放和使用贷款。对于贷款支付,可分为以下两种方式:
贷款支付分为以下两种方式:
1、借款人与装修公司签订的装修合同约定包工包料的方式,有明确的交易对象的,贷款资金须以受托支付的方式转入装修公司账户,借款人不得提取现金。
2、合同约定采取非包工包料的方式,借款人自行采购装修材料,没有明确交易对象且贷款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可以采取自主支付的方式。
第十九条  贷款本息偿还。
五年以内的贷款须制定分期还款计划,可采取等额本金、等额本息、本利不同期(按月付息,按季/半年/年/约定还本)等方式;五年以上的贷款只允许选择等额本金或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借款人每月需据我行制定的还款计划按时将贷款本息足额存入在我行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上。
第二十条  贷后管理。工作要点有:
(一)建立出款台帐,加强资金流向监控;
(二)以抵押方式提供担保的,定期对抵押登记权证等重要凭证或交接记录进行核查;
(三)每月关注贷款归还情况,及时进行催收;定期进行电话访谈、见面访谈或实地检查。
第二十一条  建立逾期贷款检查催收制度。对未按约定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本息的贷款,视逾期的不同期数执行不同的检查催收制度。
1、贷款首次出现逾期的,客户经理应在贷款逾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催收、约见客户或上门催收等方式,督促客户落实还款计划。
2、贷款连续逾期2期或累计逾期3期的,客户经理必须进行现场调查,并向借款人发送催收通知书。有第三方保证的,也要向担保人发送催收通知书,通知担保人协同催收,使风险损失降到最低。
3、贷款连续逾期3期或累计逾期4期的,贷款人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对逾期偿还部
分按有关规定计收罚息。采取抵押或质押方式提供担保的,可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处置抵质押品,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全资产。
第二十二条  清户、撤押。借款人偿还全部本息后,经办机构出具贷款结清凭证。客户经理通知借款人,持其有效身份证件、贷款结清凭证领回由我行保管的有关凭证及文件,借款人签署收到文件的回执。采取抵押担保方式的,办理解除抵押登记手续。
第二十三条  经办机构应做好数据统计、信贷台账登记等工作,对信贷档案应专人专户管理,加强对抵质押物价值的贷后跟踪管理,如出现抵质押物贬值或不足值、损毁等情况,经办机构应立即要求借款人补足抵质押物品或追加担保,以达到我行要求。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银行银行个人金融业务部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中涉及反的部分参照我行反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银行银行各分行可参照本管理办法自行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总行个人金融业务部部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6年10月28日起生效实施,原《银行银行个人房屋装修贷款管理办法》(洛银 [2014] 129 )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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