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及对中国的启示
编者按:中小企业融资难一直是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其中部分原因在于担保体系仍有待进一步完善。广东银监局在借鉴美国、日本和意大利等发达国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构建的基础上,总结并提出进一步加强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几点启示。现编发,供参阅。
女人个性签名一、美国、日本和意大利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概况
截至目前,世界上已有48%的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其中,美国、日本和意大利是首批建立这一体系的国家。
(一)美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晓组织美国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活动均与特定的发展计划相结合,这些计划统称为“小企业担保贷款计划”。担保资金由政府提供、美国小企业管理局(SBA)负责执行和管理。每年,SBA当当网电子书都要向国会报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提出下一年的预算申请,经国会批准后方可执行。小企业担保贷款计划主要包括四部分的内容,其中一部分就是7(a)小企业担保信贷计划(简称“7(a)计划”)。7(a)计划主要为那些无法以合理
成本从正常渠道获得融资的小企业提供担保,为其从参加该计划的银行获得贷款。这个计划的适用范围较广,所获贷款可用于购买设备、厂房和土地、出口信贷、补充流动资金,及由妇女和退役军人创办企业等等。该计划担保的单笔贷款最高限额为75万美元,流动资金的贷款期限最长为企业精神口号10年,固定资产贷款的最长期限为25年。担保比例视贷款额的高低而有所不同,10万美元以下的贷款,担保比例为80%;10万美元以上的贷款,担保比例为75%。
(二)日本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日本把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称作“中小企业信用增补制度”。该制度分为两个层次:一是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由中央政府拨款提供资本金。二是52家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协会。这些协会是以贯彻政府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产业政策为宗旨的地方性非盈利机构。协会资金来源于基本资产和借入资金。基本资产由公库、地方政府、公共社团和金融机构捐助,其中金融机构捐助资金的比例较大;借入资金主要由公库和地方财政以低息借给协会。公库的职能:一是为协会的担保提供再担保,协会要将担保收入的一定比例上缴公库,而当协会担保发生代偿时,公库替协会支付70-80%的代偿费。二是为协会提供无息或低息贷款,从而保证增补制度的正常运行。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协会的职能是直接为辖内的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担保的主要项目是一般贷款、特别小额
贷款、防止公害、能源利用、海外投资、开发新产业和研究开发等。担保限额、比例和费用根据贷款用途和风险程度而确定。其中,一般贷款的担保限额为2亿日元,担保比例为70%;特别小额贷款(主要贷给20人以下的企业)不要求抵押品,担保限额1000万日元,担保比例为80%。
值得一提的是,在日本的中小企业信用增补制度中,金融机构起到了极为积极的作用,其与协会保持着密切合作的关系,一方面为协会提供了大部分基本资产,另一方面还参与协会的管理,由其高管人员出任协会的理事,参与重大决策。此外,在担保业务中,协会与金融机构通过合同明确各自职责,按合同办事。
(三)意大利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意大利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类似于日本,也由两个层次组成:一是政府级的担保机构,资金来源于政府预算,机构采用会员制,会员是各个地区的互助型担保组织。二是地区性的担保机构,其实际上是由地区内的中小企业自发组织起来的互助性质的联合体,仅为成员企业提供担保,资金来源是成员企业缴付的会费和地方政府的捐赠。在功能划分上,政府级的担保机构主要为成员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此外也为成员担保机构的成员企业提供中期贷款的担保。地区性的担保机构主要是为信件格式
成员企业提供中短期贷款的担保,同时也为成员企业提供融资咨询。与美国和日本不同的是,意大利的担保机构所提供的担保比例要大大低于前两者,一般不超过贷款额的50%,且仅是对银行要求企业提供的抵押品与企业和业主个人所能提供的抵押品之间的差额部分提供担保,因此也不要求企业和业主提供反担保。
二、几点启示
(一)政府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中发挥主要作用。从美国、日本和意大利的实践来看,政府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中均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首先,政府是整个体系运行的主要资金来源。在美国,所有的担保资金直接来源于政府预算;在日本,公库的全部资金和协会的部分资金也来源于政府;意大利的情况则类似于日本。其次,担保对象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主要是与特定的发展计划和产业政策相吻合。第三,政府是担保风险的主要承担着。美国政府通过SBA,直接操作中小企业担保业务,故而也直接承担相应的代偿风险。日本和意大利政府通过为下层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成为了最后的风险承担者。
(二)积极引进民间资本参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政府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中处
于主导地位,但并不排斥民间资本的参与。在这方面,日本和意大利的经验提供了一个利用民间资本的范例。我国中小企业量大面广,政府资金有限,仅靠政府的担保基金难以满足广大中小企业的需求,因此在大力开展政府出资担保的同时,更要积极鼓励建立中小企业互助担保基金和地方性担保机构,再由政府有重点地为民间机构提供再担保。
姚伟涛(三)审慎考虑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比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在于中小企业的经营具有高风险,而其自身又不具备足够的抵押品来平抑这种风险,因此必须借助于外部的力量,这就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作用所在。通过这个体系,将原来作为一个整体的高风险分解成几个部分,分别由不同的主体来承担。这就牵涉到如何合理分解风险的问题,如果担保比例过高,又没有相应的联系机制,原来的高风险就很可能被银行转嫁给担保机构,这不仅违背了担保机制的根本机理,也不利于担保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在这方面,日本和意大利提供了两种不同的可供借鉴的模式。日本把银行引入担保机构,成为担保机构的“大股东”,从而使两者的利益函数趋同;意大利则是限制担保的比例,并引入企业家个人担保的平行机制,担保机构仅就差额部分提供担保。
(四)合理构建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机制。由于担保机构的服务对象是那些无法以合理的
成本从正常渠道获取资金的企业,其不可避免地要经受“逆向选择法则”的考验。也就是说,担保机构帮助中小企业获取融资,发展壮大,从而降低了风险等级后,这些企业就会离开担保机构的客户,因此担保机构面对的将始终是高风险的企业体,发生较高比例的坏账损失是担保机构运作中的常态。目前解决这一问题的通常做法是向中小企业收取反担保。日本和意大利经验提供了另外一钟思路:建立一个两级担保体系,通过为直接提供担保的机构进行再担保来化解风险,提供补偿。
(五)完善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金融环境。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实际上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的配合和协调。与美、日、意三国的金融环境相比,我国至少在以下两个方面亟待完善:一是强化中小企业信用观念,建立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和信用登记制度。中小企业良莠混杂,通过信用制度的建立能有效降低担保机构所面临的风险。二是加速银行的体制改革,提升其评估和管理风险的业务能力。担保机构的服务对象是无法以合理成本从正常渠道获取贷款的中小企业,因此需要防止银行过分依赖担保机构分摊风险,从而使本能从正常渠道得到的贷款挤占担保资金。
(肇庆银监分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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