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高情商早安问候方式简单短语∙【制定机关】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09.20
【字 号】九龙坡府办发〔2016〕234号
【施行日期】2016.09.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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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
九龙坡府办发〔2016〕23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高新区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2017年参保工作,确保参保工作快速、顺利推进,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16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保目标任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辖区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目标任务数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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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参保范围
  户籍在我区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辖区内高校(含民办高校、科研院所)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园幼儿,以及2017年出生并具有我区户籍的新生儿;对举家外出到我区居住的,可以在我区以家庭为单位选择同一档次办理参保缴费。
  三、参保管理
  (一)参保时间
  2017年集中参保时间为: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错过集中参保时间的城乡居民可到所在镇(街)申请中途参保,最迟申报缴费时间截止到2017年9月30日。
  (二)缴费、资助参保标准
  1.2017年居民医保参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档140元/人·年、二档350元/人·年。
千古玦尘角介绍  2.在渝高校大学生参加2016年9月—2017年8月学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档110元/人·年,二档280元/人·年。
  3.2017年个人缴费资助对象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含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城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重点优抚对象、计生资助对象、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6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民政部门建档的其他特
殊困难人员、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高校大学生中的城乡低保等困难家庭大学生,以及其他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大学生,重度(一、二级)残疾大学生。
  其中:重点优抚对象包括享受民政定期抚恤补助的在乡老复员军人、退出现役在乡残疾军人(7—10级)、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乡“三属”(在乡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参战退役人员、在乡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老兵、年满60周岁烈士子女。计生资助对象包括中年丧子的独生子女父母、经市级鉴定节育手术远期并发症患者和因各种疾病无生育能力并未收养子女的夫妻。
  参保资助标准:参加居民医保一档,应缴纳的个人参保费用,除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含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城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重点优抚对象及计生资助对象给予全额资助(140元/人)外,其他对象给予80元/人的资助;参加居民医保二档的,应缴纳的个人参保费用,除在乡老复员军人给予全额资助(350元/人)、其余重点优抚对象及计生资助对象按一档标准给予全额资助(140元/人)外,其他对象统一按100元/人标准给予资助。
  (三)门诊定额包干标准
  城乡居民2017年度居民医保的门诊定额包干标准为80元/人;参保居民在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对已经签约门诊统筹定点的,限额报销100元/人,未定点的限额报销60元/人;统筹标准为60元/人,由协议的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拨付医疗机构。五一 旅游
  大学生及按我市大学生的办法实行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的其他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定额标准为100元/人,由其单位所属的内部医疗机构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其中大学生从2016年9月1日起,其他参保人员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街)、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和大学生参保缴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细化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强化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做到应保尽保,确保城乡居民和大学生的医保权益。
  (二)做好身份审核
  各镇(街)按照以家庭为单位选择同一档次参保的原则,留取新参保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等证明资料,同一户口中不参保的人员应留取相关参加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证明资料;连续参保的,须查验与原留存资料一致的材料原件。对于新参保未制作社保卡的人员按相关规定收取制卡资料及费用。资助参保对象的身份以区民政局、区卫生计生委核定的人员为准,并留存相关证明材料;年满60周岁(2016年12月31日前满60周岁)的低收入老人应是本人收入低于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500元/月),由村(居)委会出具相关收入证明材料,并在一定的范围予以公示。
  (三)做好资金收缴工作
  各镇(街)要落实专人,统一到区社保局领取“2017年度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统一收据”,并负责本辖区内村(居)委会参保收据的发放、登记、复核、回收、核销工作;开具收据要以户为单位,逐项填写票据基础信息。未加盖本镇(街)经办单位公章、填写内容与参保人员实际情况不符的、项目记录不全的收据视为无效票据;各镇(街)每日将参保款存入到基金工作账户(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九龙坡支行;账户名称: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帐号:0406040120030000027-1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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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做好信息收集录入
  各镇(街)于参保启动后每周二上报参保筹资进展情况及《参保汇总统计表》;在参保登记筹资完成后3日内将本镇(街)《参保汇总统计表》、《参保明细统计表》报区社保局。各镇(街)在参保工作启动的同时开展信息录入工作,并于12月28日前将全部镇街业务核定表单资料报送区人力社保局。
  附件:1.重庆市九龙坡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情况汇总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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