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温馨提示(一)
开发区各参保单位:
根据《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津政发【2001】80号)以及《关于开发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全市制度统一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津开发【2008】62号)文件精神,按照2008年7月1日起开发区医疗保险与天津市并轨的要求,结合开发区目前没有医疗保险卡的特点,现将有关业务变更办理细则提示如下:
一、住院登记
1、提供材料:
(1)《医疗保险证》原件;
(2)《住院证》(需加盖医院医保专用章);
(3)上次住院未与结算中心结算的,需提供住院费用证明(注明上次住院发生金额、自费、增负、拒付金额、申报金额,并盖医院医保专用章);
(4)外伤住院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外伤详细经过并加盖单位公章。
2、办理时间
(1)普通住院当日或住院前2日内由本人或委托人登记。(特殊情况限5日内补办,超5日不再补办)
(2)海河医院、结核病控制中心、传染病医院、铁路结核防养院的传染病患者由专科医院直接与分中心联系登记。
市内住院登记办理地点:河西区解放南路256号泰达大厦1607室。
特别提示:由分中心开具的《住院资格确认书》需于开具当日交至所住医院医保科。
3、政策说明
(1)住院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以下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一级医院为在职90%、退休95%、建国前老工人97%;二、三级医院为在职85%、退休90%、建国前老工人和市级以上退休劳模95%);
(2)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2008年一、二、三级医院分别为800元、1100元、17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2008年一、二、三级医院分别为270元、350元、500元;
(3)上次住院交费不足起付标准,下次住院要将上次住院的起付标准补齐并与本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合并计算;
(4)住院的结算期一次最长为90天。不足90天的按实际天数结算。超过90天,应办理一次出院手续,从第91天,即视为第二次住院,参保人员须重新办理住院手续;
(国庆广告语5)报销方法:已办理资格确认书的住院人员由市医疗结算中心与医院进行结算。
二、门诊特殊病登记
自2008年7月1日起,新患门特病种参保人员及新参加社会保险并患有门特病种参保人员,在开出诊断证明20日个工作日内(异地安置人员2个月内),由单位经办人到分中心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1、提供材料
(1)由门特病联网登记诊断医院开具的《门特登记审批表》;
(2)近期就诊记录及检查结果的复印件;
(3)《医疗保险证》复印件。
2、政策说明
在规定时间内登记的,登记前一个月的确诊本次门特病所做的检查费、药费、费等可以按门特有关规定报销,其它未办理门特登记前的门特费用只能从门(急)诊大额补助按规定报销。
三、异地就医登记
自2008年7月1日起,凡本年度内已办理异地安置或长期驻外人员登记的参保人员需重新办理异地登记手续。
1、提供材料
(1)《医疗保险证》复印件;
(2)《天津市基本医疗异地安置人员登记名册》(津社保医支字15号表);
(3)《天津市基本医疗异地安置人员登记表》(津社保医支字16号表)(需盖地市级以上社保章,县级社保为统筹单位的需有文字说明,盖县级社保章,无社保地区要医院章);
(4)在异地亲属处居住半年以上的退休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尚需备:
①异地亲属的户口证明;
②本人临时居住证明等相关材料。
2、政策说明
(1)可选当地一、二、三级医院各1所,并结合所患门诊特殊病可另选1所专科医院;
(2)异地人员指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或长期驻外地工作人员;
(3)确定异地就医医院后,除转诊转院外参保人员只能在所备案医院就诊;
(4)定点医院如有变更需重新登记(原则上可每年选择一次,如无变更不必重新登记)。
四、关于定点医院及定点药店的确定范围
2008年7月1日起定点医院及定点药店确定范围与天津市完全一致,请参保单位及职工登录天津劳动保障网(www.v)查询,或拨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12333)咨询。
五、医疗费用申报
(一)请各参保单位及职工务必于2008年7月30日以前将2008年6月30日(含)以前发生的本年度医疗费用报送至开发区社保分中心(离退休人员延至8月10日前)。原申报方法不变。(个人本年度不足600元起付标准,但个人帐户尚有余额者也可自愿申报)
(二)关于2008年7月1日以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申报问题
1、申报单位提供材料
(1)收据社保报核联(联网医院需加盖全额垫付章或网络故障章);
(2)门诊费用清单;
(3)与收据对应的处方底联;
(4)在全市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处方药需有专用发票及清单(盖医保专用章)和与之对应的定点医疗机构外购处方(盖医院外购章)。非处方药需提供专用发票和清单(盖医保专用章),不需外购处方;
(5)单位需填报以下表格并由单位经办人员统一申报。
①《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申报单据交接表》(津社保医支字17号)
②《天津市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申请支付表》(津社保医支字8号表)
③《天津市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申请明细表》(津社保医支字9号表)
④《医疗保险申报材料交接单》
⑤《医疗费申报凭证规范承诺书》
⑥《天津市城镇职工医疗费个人申报支付表》
2、政策说明
2021年立冬(1)在定点药店发生的非处方药(OTC)药品费用。购买的非处方药药品名称须与医保异名库中药品名称相符;
(2)大额补助不含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费用;
(3)在门(急)诊用血,“全血”支付60%,“成分血支付70%。
(4)处方剂量规定:急症取药不超过3日量、普通门诊7日量、慢性病最多不超过2周量,肾移植术后抗排异和糖尿病降糖药可以开一个月药量;
3、票据粘贴
(1)以每张门诊收据为单位,相应有效票据为一组;
(2)门诊收据在上,机打明细在下,纵向以左对齐为准粘贴成一组;
(3)报告单复印件或处方底联以门诊收据长度、宽度为准折叠整齐;
(4)每次就诊的挂号费收据以右齐、上齐方式粘贴于当日第一组票据上;
(5)按照时间先后顺序自右而左(间隔0.5-1cm),先内后外鱼鳞式将每一组票据粘贴于《天津市城镇职工医疗费个人申报支付表》(以下简称《支付表》)票据粘贴处虚线线上;
(6)对全部挂号费收据和门诊收据按1、2、3…..n的顺序标号,标注于收据的右下角;
(7)费用清单许折叠在《支付表》范围内;
(8)核实无误后填写《支付表》各项内容。
六、天津市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可登录天津劳动保障网http://www.v查询,或拨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12333咨询。医疗保险填报相关表格可从开发区社保分中心网站http://v下载。
二〇〇八年七月
个人缴费经办须知
根据《关于城镇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社局[2008]85号)文件精神,个人缴费经办规定如下:
一、个人缴费所需材料:
(一)、已参保并要求续缴当月及以后月份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需提供开发区人才服务中心存档证明、身份证、天津银联卡办理。
(二)、凡首次参加社会保险或已参保并要求补缴以前月份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办理流程如下:
1、准备材料:
(1)、在开发区各类企业就业并参保的在职人员,补缴2008年7月份以前保险的:携带本单位盖章确认的《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人员确认表》(以下简称《补缴确认表》)、社险中心一楼大厅打印的缴费明细小条。1992年以前参加工作的还需携带《职工工龄审定表》复印件。
(2法官等级)、上述第(1)条以外的其他人员:开发区人才服务中心存档证明,开发区人才服务中心盖章确认的《补缴确认表》。
2、携上述全部材料到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D座一楼大厅B区与C区连接处办理核定确认手续。
3、携社会保障科盖章确认后的《补缴确认表》、身份证、天津银联卡,到开发区社险中心“个人缴费窗口”办理缴费。
二、办理须知:
1.2008年基本养老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需同时一并缴费。
2.个人缴费人员必须使用天津银联卡刷卡缴费,不收现金、支票等。
3、对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缴费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参保人员,可继续缴费至满十五年后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在“个人缴费服务窗口”的缴费的人员,可在“个人缴费服务窗口”办理后延缴费手续。
4.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满6个月后发生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费救助资金支付范围的住院、门诊特殊病等情形的,按照《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天津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救助办法》享受相应待遇(不含补缴,以实际办理缴费结算之月起计算)。
三、办理时间:
每月1日至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3:30,逢周五下午、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办公,不顺延。
四、办理地点:
开发区人才服务中心:开发区第三大街40号
开发区劳动人事局社会保障科:开发区宏达街19号A区5楼
开发区社险分中心:开发区第二大街9二十不惑演员表号B座2楼大厅2号窗口
开发区社险分中心市内办事处:河西区解放南路256号泰达大厦16层1607室
开发区社会保险分中心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天津市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分中心电话
单位名称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和平社保分中心 河西社保分中心 河东社保分中心 河北社保分中心 南开社保分中心 红桥社保分中心 东丽社保分中心 西青社保分中心 王者荣耀体验服资格申请 津南社保分中心 北辰社保分中心 塘沽社保分中心 汉沽社保分中心 大港社保分中心 宁河社保分中心 静海社保分中心 武清社保分中心 宝坻社保分中心 蓟县社保分中心 开发区社保分中心 | 单位地址 和平区建设路18号 和平新兴路天赐园8号楼底商 河西区徽州道33号 河东区九经路海河大厦五楼 河北区昆纬路东六经路28号 南开区咸阳路81号 红桥区三号路23号增10号财经学校内 东丽区荣城路11号 西青杨柳青西青道409号增5号 津南咸水沽南环路区武装部东 北辰区果园新村果园东路2号 塘沽区和平北路30号 汉沽区国家庄街6号 cs1.6 机器人 大港区世纪大道183号增2号 宁河县城内芦台镇光华路北 静海县城内联盟路北段东侧 武清区杨村镇新华南路 宝坻区城关镇苑北路31号 蓟县城内人民西路 开发区第二大街9号 | 电话 12333 27821660 23259750 24215649 26292934 27686925 86520332 24967594 27393099 28391766 26393703 25863767 25660084 25994704 69593630 28941931 29393770 29222156 29196197 25204567 |
如果个人参加养老保险,就应当按照自由职业者参加社会保险的办法执行.自由职业者,只能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纳,有具体规定:养老保险: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失业证和2张1寸照片,到当地的社保中心的营业窗口办理。 医疗保险:办完了养老保险手续后,带着上述的材料和办好的养老保险手册,到当地的医保中心的营业窗口办理。按照规定正常缴纳费用就可以了!! 自由职业者,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 医疗保险方面,自由职业者,个体户参保,可以选择只建统筹基金,不建个人帐户,按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4.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可以选择按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缴纳,建立个人帐户!职工参加医疗保险是单位承担6%,个人承担2%; 目前,以个人名义只能办理养老与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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