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两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若干问题比较
踏青诗句摘要 目的:为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提供借鉴。方法:本文首先介绍了中德两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然后通过对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资金来源以及支付方式的比较,分析目前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不足之处。结果和结论:我国应在立足国情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使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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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支付模式和基金筹集方式的不同,医疗保险制度大体上可分为四种模式:国家医疗保险模式、社会医疗保险模式、储蓄医疗保险模式以及商业医疗保险为主导的混合型医疗保险模式。其中,社会医疗保险模式是一种雇主和雇员按一定比例缴纳保险费,由依法设立的医疗保险机构作为“第三方支付”组织,代表参保人向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或个人支付医疗费用的医疗保险形式,具有强制性、互济性和补偿性的特点 [1]。1883年,德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医疗保险法——《工人疾病保险法》,建立了社会医疗保险制度。随后,欧洲各国也陆续采用了以这种模式为主体的医疗保险制度。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这种制度还被引入亚洲和非洲的一些国家和地区。目前,以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为主体的国家主要有:德国、
洛克王国天空城日本、俄罗斯和中国。其中,德国是这种制度的典型代表。
酱牛肉的家常做法1 中德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和现状分析
1.1 中国
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水平和人们医疗保健观念的落后,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构建相对比较滞后。我国于1952年建立了公费医疗制度,到1995年年底,全国享受公费医疗的人数达3 420万人左右。但是,随着医疗保险范围的扩大,享受人的不断增加,以及工资制度的改革等情况的变化,公费医疗制度的弊端逐渐显现并日益严重。20世纪80年代,我国对原有的医疗保险制度进行改革,1998 年12 月14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它标志着我国统一的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在医疗保险法制建设方面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决定》确立了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低水平、广覆盖、多层次以及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将城镇的用人单位和职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适用范围,建立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负担的费用筹措机制,明确了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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