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铁路、高速公路投融资改革的若干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0.12.24 手相感情线
∙【字 号】浙政发〔2020〕33号 5分钟前兰州地震了
∙【施行日期】2020.12.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 dnf新异界
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铁路、高速公路投融资改革的若干意见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迪卢克
为进一步深化全省铁路、高速公路投融资改革,完善可持续发展机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主题主线,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依法依规和改革创新、盘活存量和创造增量、适度超前和量力而行相结合的原则,健全省市县共建、持续发展的建设运营工作机制,加快实现财务可行、资金可融、风险可控,着力构建分类分级、权责清晰、主体多元、渠道多样的交通投融资新格局,为建设高水平交通强省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举措
(一)强化规划引领。
1.规范规划编制。科学编制综合交通五年发展规划(以下简称交通五年规划),同步编制
综合交通投融资和环境保护专篇,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的有效衔接,统筹规划建设铁路、高速公路项目。深化项目前期工作,纳入交通五年规划的铁路、高速公路项目应达到预可研深度,明确项目资金来源和出资意向。原则上要求既有铁路、高速公路实际流量达到设计饱和流量60%以上,相邻项目才能列入交通五年规划,并优先采用拓宽、扩容等低造价方式。
2.做好规划控制。建立综合交通重大项目库,完善入库铁路、高速公路项目线位方案,鼓励按照1∶2000(初步设计深度)固化项目功能和线位。依法落实属地政府线位保护职责,因保护不力增加的征迁费用由属地政府承担。在未明确投资人的情况下,探索实行高速公路项目由指定主体先行开展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阶段等前期工作。
3.严格规划实施。强化交通五年规划执行的刚性约束,综合轻重缓急、财政承载力等因素,合理安排建设时序,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制订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适时开展项目后评价。实行工程咨询成果质量终身负责和追溯制,对进入流量稳定阶段实际流量与预测流量偏差20%以上的项目,可纳入建设和交通运输等勘察设计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
(二)完善省市县责任分担。
4.高速公路实行分级负责。根据全省高速公路中长期布局规划,拟新建项目分为省级和市县主导两类,在交通五年规划中明确管理层级。跨设区市且通道作用显著的主干线项目由省级主导、省市县共建;在路网中起联络作用、以服务市县为主的项目由市县主导、市县共建。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落实专门机构,负责前期推进。
5.明确省级主导高速公路出资责任。省级主导新建项目以省交通集团为主出资建设、省市县共建。按照有利于项目推进的原则,由省交通集团提出合理投融资方案。按照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资本金比例,建立资本金比例与造价联动调整机制。省本级与26个加快发展县(市、区)、省本级与其他县(市、区)资本金的出资,分别按照7∶3和6∶4的比例分担。地方资本金由属地市、县(市、区)政府自行筹措。省市县按照资本金出资比例承担相应补亏责任。省交通集团参与的省级主导高速公路项目均按功能性项目考核。
6.明确铁路项目出资责任。新建铁路项目由省级和沿线市、县(市、区)政府共同出资建设。涉及宁波市的跨市域项目,省本级与宁波市资本金分担比例为2∶8,宁波市域内铁路项目由宁波市自行出资。省本级与26个加快发展县(市、区)、省本级与其他县(市、区)
资本金的出资,分别按照6∶4和3∶7的比例分担,由各设区市政府负责协调其境内资本金出资。
7.落实省级资本金出资责任。省财政继续加大对铁路项目的支持力度,根据项目实施进度,2021年、2022年合计新增给予省交通集团不低于100亿元的资本金和流动性支持;2023—2025年,省财政统筹考虑建设任务和财力可能,给予省交通集团必要的资本金和流动性支持,保障铁路项目省本级资本金出资需求。建立省级高速公路新建项目投资补助制度,对“十四五”期间省级主导新开工项目,通过燃油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渠道,按照里程给予省交通集团2500万元/公里(四车道)、3500万元/公里(六车道)投资补助。省交通集团要发挥市场化机制的撬动放大作用,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要优先支持铁路、高速公路项目申请专项债券。
8.落实市县主导项目出资责任。市县主导高速公路、都市圈城际铁路、市域铁路、地方铁路支线及铁路专用线等项目,由相关市、县(市、区)负责投资建设并自主决策确定投融资模式,省级部门做好规划布局引导和政策指导服务。市县两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力度,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引入社会资本。三厢车
(三)鼓励社会资本参与。
9.开放经营性交通项目投融资市场。全面清理铁路、高速公路领域现有资质资格限制性规定,破除社会资本进入壁垒。每年选择一批规模适度、经济可行的经营性交通项目向社会公开推介,建立滚动推进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库,营造机会平等的投资环境,通过市场化方式积极吸引中央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参与。
10.加强实施机构建设。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全面加强铁路、高速公路PPP项目实施机构建设,明确相应机构,配备人员力量,在政府授权范围内,承担项目评估论证、组织实施等工作。
11.完善经营亏损弥补政策。对于政府投资模式下新建铁路的运营补亏、PPP模式下新建铁路的可行性缺口补贴,以市县承担为主。省本级与26个加快发展县(市、区)、省本级与其他县(市、区)的分担比例分别为4∶6和2∶8,宁波市自行承担。市、县(市、区)之间按照境内相应投资比例分担。适时开展存量铁路运营补亏政策研究。
12.探索“交通+”联合开发创新试点。鼓励财力受限且有资源禀赋的地方,通过市场化方式,
支持新建铁路、高速公路项目投资人参与矿产、旅游、物流等资源开发。探索站城融合开发新模式,开展铁路客货场站枢纽地上地下及周边区域一体化建设开发试点,建立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风险分担和协商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通过独资、股权合作等方式,参与依托既有枢纽的城市更新和新建枢纽区域综合开发。
(四)创新多元融资。2022年惊蛰是几月几号
13.设立交通强省发展基金。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化运作,研究设立长周期、低成本、千亿级的产业引导性质的交通强省发展基金,重点支持铁路、高速公路等重大交通项目建设。采用母子基金架构,充分发挥融资放大功能,通过让渡收益等方式吸引保险资金及其他社会资本参与,降低综合使用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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