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城市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城市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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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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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号】哈政办综[2007]76号
【施行日期】2007.11.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城市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7〕7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城市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一月八日
  哈尔滨市城市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当前在城市管理领域中存在的交通拥堵、秩序混乱,“生态死角”遍布市区,市场摊区管理混乱,市容卫生状况较差,建设与管理工作脱节,以及市民公德意识淡薄等问题,努力创建优美、整洁、通畅、和谐的城市环境,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为期1年的城市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解决侵害众利益、影响众生活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改善市民众的生产生活环境质量。
  (二)坚持统筹协调、分级负责。充分发挥城市管理委员会作用,明确市、区、街、社区以及各部门在城市环境专项整治行动中的职责任务,形成市区结合、部门联动、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三)坚持标本兼治、长效管理。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等手段,努力做到整治与规范并举、当前与长远并重,不断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
  (四)坚持绩效评价、奖惩激励。建立科学完善、行之有效的考核办法和评价体系,对工作目标任务进行分解落实,按照绩效评价结果和实际管理成效兑现奖惩。
  (五)坚持依法行政、维护稳定。坚持疏堵相济、管理与服务相结合,规范整治城市管理秩序,保障人民众的合法权益,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
  二、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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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当前城市环境存在的问题,集中开展15项专项整治行动。
汽车雨刷  (一)交通秩序
  1.加强重点区域交通秩序管理,合理指挥疏导机动车流量,主要街道、重要桥梁、火车站、汽车站、商场、广场、景区景点、市场周边和学校门前高峰时段道路无拥堵,秩序顺畅。
  2.加强违法违章驾驶行为查处,超限、超载、超速、超员运输车辆得到有效控制,无路权车辆,酒后驾车、无证驾驶、非法营运等违章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3.加强出租车运营管理,规范出租车行为,随意停车上下客、随意变道、抢道、插队、调头、违法超车、不使用计价器、拒载、故意绕道等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
  4.加强公交车运营管理,科学设置公交站点和行车线路,杜绝公交车辆超员运营,不文明行车,不按秩序进站,随意变道、超车以及乱停乱放等行为。
  5.加强对港田车、摩托车、人力三轮车的管理,严厉打击无牌照车、野蛮驾驶、违章停放、非法拉运等行为,逐步取缔摩托车、港田车、人力三轮车在市区内营运。
  此项工作由市公安局和市交通局牵头,市城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和各区政府配合。
  (二)环境保护
  1.加强节能减排管理,生产加工企业耗费能源得到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科学合理,符合国家及省、市的环保要求。
  2.加强建筑装饰市场管理,市场经营的建筑、装修材料均符合国家规定的环保指标。
  3.加强有害废弃物管理,固体废物收贮有防扬散、防雨淋、防渗透设施,设立规范的标志、标识;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特种废物与一般废物分类收集、存贮和处置。
岳母之乐  4.加强城市噪声监控,固定噪声源控制达标,不扰民;主次干道、商业区商业噪音明显减少。
  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建委、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和各区政府配合。
  (三)市容市貌
  1.加强城市立面容貌管理,城市建筑物整洁美观,立面无明显污迹、残损、脱落、严重变等,无乱贴乱画、乱扯乱挂、乱堆乱放等行为。
  2.加强户外牌匾广告管理,广告、牌匾、橱窗设置整齐、规范,与建筑风格相协调,无破损、残缺、蒙尘、褪、松脱歪斜、空版的牌匾广告。
  3.加强城市灯饰设施管理,灯饰亮化设施完好,无残缺、无破损,按规定时限开闭。
  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牵头,市城市规划局、市房产住宅局、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办、市城投公司、各区政府及有关单位配合。
  (四)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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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加强清扫保洁管理,街路、广场、小区、庭院清扫保洁工作按规定时间和标准开展,背街背巷环境卫生状况较差问题得到根本扭转,无卫生死角,无暴露垃圾、渣土、粪便、污水、污迹。
  2.加强环卫设施管理,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果皮箱等环卫设施完好,设置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清运及时,随地吐痰、便溺、乱丢废弃物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明显减少。
  3.加强“门前三包”管理,落实“门前三包”(包环境卫生、包绿化、包市容)责任制,门前无乱贴乱画、乱堆乱挂,门面外观无陈旧破损、无垃圾污物、无毁坏花草树木侵占绿地现象。
  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牵头,市城市规划局、市房产住宅局、市爱卫办、哈物业供热集团、各区政府及有关单位配合。
  (五)居住区环境
  1.加强物业住宅小区环境管理,小区环境卫生状况良好,道路平坦,环卫设施完善,绿地率、人均绿化面积达到城区绿化的要求和标准,无毁坏花草树木、侵占公共绿地行为。
  2.加强居民庭院环境管理,垃圾日产日清,排水通畅,无违章饲养禽畜,无违章搭建,无野蛮装修,无车辆乱停乱放。有防火、防盗装置。
  3.加强棚户区环境管理,严禁在宅门外堆放生活用品、废弃物,无乱堆放、乱贴写、乱拉乱挂,无积水,无化粪池外溢现象,公共厕所符合标准要求,有简易防火、防盗装置。
  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牵头,市建委、市房产住宅局、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办、哈物业供热集团和各区政府配合。
  (六)单位内部环境
  1.加强单位院内环境卫生监管,有卫生组织机构和卫生管理制度,内部环境卫生状况良好,道路平坦,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无卫生死角。
  2.加强单位楼内环境卫生监管,楼道内干净、整洁,无堆放杂物,无门窗破损。楼体立面无乱贴乱画、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无违章建筑,食堂、厕所符合环境卫生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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