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城市容貌标准(试行)》的通知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城市容貌标准(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
【公布日期】2007.04.01
【字 号】哈城管发[2007]26号
【施行日期】2007.04.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城市容貌标准(试行)》的通知
(哈城管发〔2007〕26号)
各区城管局(行政执法局)、重点地区管理处、开发区市政管理所:
  为加强城市容貌管理,创建整洁、有序、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容貌标准》和《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哈尔滨市城市容貌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一日
哈尔滨市城市容貌标准(试行)
落花有意随流水1 总则
  1.1为加强城市容貌管理,创建整洁、有序、优美、文明的城市生产、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容貌标准》和《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以及城市建筑景观、公共设施、园林绿化、广告标志、公共场所、城市水域、居住物业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螃蟹怎么养才能活得长久一些  1.2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建成区、经济开发区以及其它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1.3城市建筑景观、公共设施、园林绿化、城市道路、环境卫生、广告标志、城市水域、公共场所、居住小区等有关城市容貌,均适用本规定。
2 建筑景观
  2.1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应根据城市规划、国家有关规范和技术规定进行设计、建造;主要道路和景观区域内,应进行城市设计,讲究建筑艺术,注重美观,建筑造型、装饰、调应与所在区域周边建筑及空间景观的环境协调。
  2.2建(构)筑物墙体立面、柱式、采光井及围栏、阳台、防火走道、雨搭、造型屋顶、坡式屋顶,应当保持原貌(经允许依附设置设施的除外)、结构不变、洁净美观。
  无依附建(构)筑物墙体立面柱式、造型屋顶、坡式屋顶等,搭建门斗、阳台、外置烟囱、鸽舍等设施或堆放吊挂杂物。
  临街墙体、门、窗内外、以及街路设立的各类公共设施、商亭、杆体等设施无乱贴滥画。
  2.3设置安全防护网不超外墙面。空调机应设置在建筑物专用架体上。
  2.4主干街道和繁华区域临街建筑物适时清洗、粉刷、油饰,临街建(构)筑墙体立面无涂抹、刻画、招贴物或水滓痕迹,临街橱窗整洁明亮,内部陈列美观大方。遮阳篷整洁新颖。无门前堆放和店外经营。及音响设备噪音污染。
  2.5门面装修彩、建筑材料及所体现的风格应与建筑物的原有风格、形式、材质、调及周围环境协调一致,并符合本体建筑用途要求。
  2.6具有代表性风格和历史价值的建筑物(包括历史遗迹、名人故居等)应保持原有风貌、特,并设置专门标志,不得随意拆除、改动。女角名字
  2.7保护建筑周边30米至50米范围内(保护地带)地面硬铺装或绿化。不在其范围新建、改建、扩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
  2.8主干街路、繁华地区除国家规定的国防、科研、金融及法律法规规定部门外,不得设置实体围墙,确需与道路分界的,绿篱、栅栏、透景围墙、半透景围墙形式设置分界。
  2.9城市雕塑和各类街头建筑小品的规划与设置地点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其造型、风格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并应定期清洗,保持完好、清洁和美观。
3 园林绿化
  3.1城市园林绿化整体效果良好,园林绿化植物、园林设施应达到:广西移动积分兑换
  (一)枝繁叶茂、生长健壮、修剪适度、无严重病虫害。
  (二)花坛、盆花摆放应当整齐、美观、鲜艳。
  (三)行道树栽植整齐,同一道路行道树规格、品种、树池统一规划,重点街路树池设置树篦子或采取其它措施对池内土进行遮蔽。
  (四)园林、小品及设施应当牢固稳定、形态完好端正、整体洁净。
  3.2古树名木应统一挂牌保护、四周设护栏。
  3.3园林植物、园林设施应当无以下现象:
  (一)草坪中裸露地超过一平方米、枯草面积超过0、5平方米。
  (二)花坛、盆花中败花枯草比例超过10%。
  (三)树木补植超过一个绿化季节。
  (四)枯枝、枯死树、缺苗断空、杂草、垃圾、污物、杂物、积存冰雪、毁损绿地、树木和设施。
  (五)占用绿地设置踏步、楼梯、阳台、空调外置机、广告牌、落地匾、杂物堆放及绿地内经营。
  (六)就树搭棚、架设线缆、设置灯饰、拴绳挂物。
  (七)遮挡交通安全标志、影响交通安全视距。
4 城市道路
  4.1城市道路、桥梁路面应保持平整完好,排水通畅;无障碍、设施完好、畅通,路面破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修复。公铁立交桥的伤损应及时补强。
  4.2人行步道板铺装平整稳定,彩均匀,同一道路(路段)步道板材质、颜、纹路、式样统一,并具备防滑功能。
  4.3设置在城市道路上的供水、排水、供气、燃气、传媒等各类设施和井盖应符合道路养护规范,保持设施完好,使用功能齐备,各类管线、洞井应定期清掏、疏通,市区的各类井盖设施应及时补齐。杆体设施予埋基础不凸出路面。
  4.4铁路、道路(人行道、桥面)塌陷现场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围挡设施,并及时恢复。
  4.5隐蔽设施出口可以设置透明棚盖并设标志。其周边二米以内不设置其它临时性设施。
  4.6未经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任意挖掘或占用城市道路从事加工、维修、经营、堆放搭建和拌和泥浆等活动。
  4.7经批准的临时性占道设施应保持周边环境卫生,不影响行人通行和遮挡交通标志。
  4.8占用车行道的停车位标志线与道路平行设置。泰山诗句
  4.9室外占道停车场停车位标志线清楚,车辆按线停放。地面可硬铺装,或软硬相间铺装,软铺装部位植草皮。场内洁净无污物。
  4.10临时商服占道、占道早、夜农贸市场区域固定、摊位整齐、卫生设施齐全、环境卫生
保持良好。适时启闭市场,闭市半小时内垃圾清除洁净。
  4.11桥体适时清洗、粉刷、油饰且无毁损、锈迹、油漆剥脱、涂鸦、刻画、招贴物或水滓痕迹。
  4.12铁路沿线、道路、隧道、过街地道、桥面(高架桥、路)桥下、引桥踏步,按时清扫、日产日清垃圾。达到无废弃设施、无滞留散落垃圾、工程渣土、牲畜、宠物粪便、痰迹、口香糖胶迹、污迹、积水、积冰、积雪。无焚烧垃圾、冥品和树枝叶。
  4.13一、二类街路、重点区域实行全天保洁,达到“七净五无”的标准;三、四类街路实行重点保洁,达到“六净四无”的作业标准。
  市区主干街路夏季应当实行冲洒水作业,控制路面扬尘。
  4.14占道(广场、绿地)大型体集会活动后,现场污物及时清除、用水冲刷干净,恢复路面、广场、绿地原貌。
5 建设工地(料场)
  5.1建设、牛肉汤配方拆迁、停建工地(含道路、桥梁、管线建设工地、料场)设置工程告示、昼夜警示标志和硬封闭式围挡设施。
  5.2围挡设施要严密、整洁、牢固、美观。工地内无污物、垃圾、杂草。
  5.3道路、桥梁建设工地应设置铁板式等材质的围挡设施,主、次干路工地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支、巷路工地围墙不低于1.5米。
  管线建设工地应设置玻璃钢材质的围挡设施,围挡高度不低于1.3米。
  其它工地均设置实体围墙遮挡。主、次干路工地围墙高度不低于2米。支、巷路工地围墙高度不低于1、8米。
  5.4建设工地保持现场整洁。出入道口实施硬铺装,其宽度不小于4米、长度不小于6米,坚实平整。拉运残土汽车加盖密闭,并用水冲洗出工地汽车轮胎。工地出口有临时导向人员和临时导向墩。
  工程渣土撒落、覆盖路面的及时清除、用水冲刷干净。工地围挡设施以外的地面、路面因施工受损的,及时恢复原貌。
  5.5临时占道(广场、绿地)工程、地下管网修复及清掏作业等工程现场留有污泥、污水、渣土的及时清除、用水冲刷,工完场清。恢复路面、广场、绿地原貌。
6 牌匾设施
  6.1一店原则上设置一块牌匾。经批准的牌匾、招牌、标识等设施用字规范,悬挂规整、完好整洁,符合牌匾设置规范要求。
  6.2牌匾版面内容是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店)名称的全称或简称,可同时使用商标注册文字、图案、标识或颜。牌匾应悬挂在经营场所正门上方。牌匾材质要使用牢固、美观、实用和时代感强的装饰材料,禁止使用泡沫、及时贴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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