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事业单位、参公的不同与联系
公务员、事业单位、参公的不同与联系
关于公务员
公务员的范围具体包括七⼤机关: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各级⼈民代表⼤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各级⾏政机关、中国⼈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各级审判机关、各级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等七⼤机关。只有上述单位的正式⾏政编制且在编的⼯作⼈员才能称为公务员。其中,党的机关、⼈⼤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作⼈员,由原来的“参照试⾏公务员管理”改为纳⼊公务员管理。
公务员法颁布后,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加五”的⽂件:“⼀”就是《中华⼈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案:“五”就是⽅案的五个附属⽂件,即《公务员范围实施办法》、《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办法》、《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配套推动公务员法的实施。据说还将出台24个配套规定,现在很多事还是没有⼀定之规。
关于事业单位
⽬前我国“吃财政饭的”存在三种编制:⾏政编制、事业编制、社会团体编制,后两种的财政⽀持形式各有不同,有⼀部份财政是不管的。实施公务员法之前,做了两项主要的准备⼯作:⼀是公务员登记,参
公单位也登记,称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作⼈员”;⼆是事业单位分类。公务员等级就发现不少问题,很多地⽅由于进退流转,⼈员变动,机构调整,连哪些⼈是公务员不分不清,普遍实⾏事业编和⾏政编混岗使⽤,⾏政机关把职能委托给事业单位执⾏,有很多是没有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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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队伍庞杂,改⾰难度极⼤。中央编办2006年制定了《关于事业单位分类及相关改⾰的试点⽅案》,⽅案将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政职能的、从事公益服务的和从事⽣产经营活动的三类。这个⽅案对现有利益格局的冲击⾮常⼤,估计实施过程会⾮常复杂和漫长。⽂件要求,对完全⾏使⾏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转为⾏政机构或进⾏其他调整;对承担部分⾏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将其⾏政职能和公益服务职能与其他单位分拆整合。明确不再批准设⽴承担⾏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从事⽣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逐步转为企业,核销事业编制,不再批准设⽴⽣产经营性的事业单位。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再划分为三个类别: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不得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收取服务费⽤;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所需经费由财政按照不同⽅式给予不同程度的投⼊,⿎励社会⼒量投⼊;可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实⾏经费⾃理,财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式给予相应的经费补助,具备条件的,应逐步转为企业,今后这类单位主要由社会⼒量举办。
对完全⾏使⾏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前的做法就是实⾏参公。估计逐步转为⾏政编制是必然的。
事业单位参公和⼈民团体参公不同。⼈民团体是⾏政编制。事业单位参公,⼯作⼈员仍然是事业编制。
参公管理,实际是公务员法向我国社会现实的妥协。如银监会,属事业单位,但国务院授权它集中统⼀监管全国银⾏、信⽤社、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典型的⾏政职能,⽽且权⼒实际⽐⼀般⾏政机关还⼤,因为银监会有准⽴法权、准司法权。这样的单位是事业单位,很多事情不好办。所以现在明确它参公。flash课件制作教程
除参公单位外,其他事业单位实⾏岗位绩效⼯资,下⼀步恐怕要全员聘任,修改《劳动法》时估计要纳⼊劳动合同管理,逐渐从享受了⼏⼗年的“国家⼲部”待遇淡出。即将出台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经把这部分事业内的争议划为劳动争议,将废除⼈事争议仲裁制度。
实际上,改⾰才刚刚开始。
详说参照管理
⽬前,中央机关层⾯参公单位机关共37个。参公条件是:1、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或者是使⽤⾏政编制的⼈民团体和众团体;2、经批准。中央机关系统由中央组织部和⼈事部批准,各省级组织⼈事部门批准省内各级机关单位参公。⽬前,中组部⼈事部批准了37个机
关单位:中共中央直属6个、国务院直属8个、其他2个,包括共青团、妇联和⼯会在内的社会团体21个。要求各省市不得⾃⾏扩⼤参公范围。⽬前部分地区的报批和审核⼯作尚未结束,实际上也出现了⼀些地⽅参公范围有所扩⼤的现象。
2006年,中央组织部、⼈事部先后下发了《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作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2006〕27号)、《关于印发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名单的通知》(组通字[2006]33号)和《关于印发⼯会、共青团、妇联等⼈民团体和众团体机关参照〈中华⼈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意见的通知》 (组通字〔2006〕28号) 。
1、组通字[2006]33号⽂件批准17家党中央、国务院直属单位列⼊参照《中华⼈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范围,即:
党中央直属事业单位机关6个(中央党校、中央编译局、中国外⽂局、中国浦东⼲部学院、中国井冈⼭⼲部学院、中国延安⼲部学院)。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机关8个(中国地震局及其省级地震局、中国⽓象局及其市(地)级以上垂直管理机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国家⾏政学院、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国家电⼒监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国务院组成部门代管或直属的副部级事业单位机关2个(民政部全国⽼龄⼯作委员会办公室、国⼟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
夏普电视怎么样2、组通字〔2006〕28号⽂件说,中央决定,在党政机关、⼈⼤机关、⾏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商联机关实施《公务员
空调怎么清洗法》的同时,⼯会、共青团、妇联等使⽤⾏政编制或由中央机构编制部门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民团体和众团体机关参照《公务员法》进⾏管理。⼈民团体和众团体中央机关实施参照管理的范围是,中华全国总⼯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中华全国妇⼥联合会、中国⽂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作家协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中国法学会、中国⼈民对外友好协会、中华全国新闻⼯作者协会、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残疾⼈联合会、中国红⼗字会总会、中国⼈民外交学会、中国宋庆龄基⾦会、黄埔军校同学会、欧美同学会、中国思想政治⼯作研究会、中华职业教育社、中华计划⽣育协会。上述⼈民团体和众团体机关中,除⼯勤⼈员以外的机关⼯作⼈员,列⼊参照《中华⼈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范围。上述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列⼊参照管理范围。
历史源流
公务员法中的公务员范围是根据中国的政治体制,尊重⼲部⼈事的客观情况,以及参照国外公务员公
地黄的功效与作用职、⾏政编制和财政负担等因素确定的。主要⽬的是保持各类机关⼲部的整体⼀致性,有利于统⼀管理,有利于党政机关之间⼲部的交流使⽤。
在西⽅,公务员指国家⾏政系统中⾮经政治过程产⽣的常任职业官僚,⼜称⽂官。所以说,我国的公务员范围远远超过西⽅国家公务员的范围。
土豆发电建国后,我们的⼲部选拔制度实⾏以基层推荐为主的指令性选调,实际上出现了向魏晋时期“九品中正制”的⼤步倒退。在世界上最早实⾏⽂官制度,打破门阀贵族垄断的国家,竟然出现了这样的现象,可谓历史奇观,主要就是“泼洗澡⽔的时候连孩⼦也扔掉了”,⾰命割裂了⼀切。
1989年初开始,国务院六个部门(审计署、海关总署、国家统计局、国家环保局、国家税务局、国家建材局)进⾏国家公务员制度试点。1990年,⼜在哈尔滨市和深圳市进⾏试点。1993年8⽉14⽇,《国家公务员暂⾏条例》发布,规定⾃1993年10⽉1⽇起施⾏。同年,制定了《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案》(国发〔2003〕78号)。《暂⾏条例》规定的公务员限于国家⾏政机关⼯作⼈员。
但是由于政治体制的原因,《暂⾏条例》颁布后,出现了“参照试⾏”和“参照管理”两种情况,当时这两种情况的⼈员被称为“机关⼯作者”。《公务员法》扩⼤了公务员的范围。
须注意,现在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原国务院《国家公务员暂⾏条例》颁布之后的“参照试⾏”和“参照管理”是不同的。简介如下:
1、参照试⾏。1993年,中共中央《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机关参照试⾏《国家公务员暂⾏条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发〔1993〕8号),决定党的机关中除⼯勤⼈员之外的⼯作⼈员,参照试⾏《国家公务员暂⾏条例》。之后,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机关参照试⾏《国家公务员暂⾏条例》实施⽅案的通知》(中办发[1994]7号)规定,各
级⼈⼤常委会机关参照试⾏《国家公务员暂⾏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机关参照试⾏〈国家公务员暂⾏条例〉实施⽅案》的通知(中办发[1994]8号)规定,各级政协机关参照试⾏《国家公务员暂⾏条例》。政协全国委员会机关中除⼯勤⼈员之外的⼯作⼈员以及⽂史专员,参照试⾏《国家公务员暂⾏条例》。
2、参照管理。先后有共青团机关、中国⽂学艺术界联合会机关、中国作家协会机关、中华全国新闻⼯作者协会机关、中国职⼯思想政治⼯作研究会机关、中国法学会机关、中国⼈民对外友好协会机关、中国⼈民外交学会机关、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机关、中国残疾⼈联合会机关等实⾏参照公务员管理。
3、中组部、⼈事部印发的《公务员法实施⽅案》说,使⽤国家⾏政编制的⼈民团体和众团体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参照办法由中央另⾏发⽂明确,原则上与公务员法实施⼯作同步进⾏。对于在公务员法实施以前列⼊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暂⾏条例》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重新进⾏审批、参
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规定,中央直属事业单位参照管理办法由直属单位提出,中央组织部审批;各省、⾃治区和直辖市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实⾏参照管理的,报省、⾃治区、直辖市⼈事厅(局)审核,政府审批,报⼈事部备案。市县⼈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政府⼯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参照管理的,由省、⾃治区、直辖市⼈事厅(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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