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贵州黔南州都匀市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公告【200人】
【导语】2022年贵州黔南州都匀市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作⼈员招聘公告【200⼈】已发布,络报名时间为:2022年4⽉21⽇9:00⾄4⽉23⽇17:00,⽆忧考现将招聘公告原⽂发布如下:
  为加强我市事业单位⼈才队伍建设,增强⼲部队伍活⼒,优化⼈员结构,满⾜⽤⼈需求,根据《中共黔南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黔南州⼈⼒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2年⾯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作⼈员的通知》(黔南⼈社通〔2022〕18号)⽂件精神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都匀市2022年统⼀⾯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作⼈员⼯作。为确保招聘⼯作顺利进⾏,特制定《都匀市2022年统⼀⾯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作⼈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组织领导
  此次⾯向社会公开招聘⼯作在都匀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作⼈员领导⼩组的领导下,由都匀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作⼈员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都匀市招聘办”)组织实施,并接受社会监督。
  ⼆、招聘原则和⽅法
  公开招聘⼯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式,实⾏招聘条件、考试程序、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试、体检、考察、公⽰、聘⽤、备案的程序进⾏。
广州市劳动合同范本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
  都匀市2022年计划⾯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作⼈员200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都匀市2022年统⼀⾯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作⼈员岗位⼀览表》(附件1)。
  四、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
  1、本省户籍或本省⽣源⼤专及以上学历毕业⼈员(2022届毕业⽣不含委培⽣);
  2、外省籍普通⾼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员(2022届毕业⽣不含委培⽣、定向⽣);
  3、本省户籍或本省⽣源取得⾼级⼯、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的⾼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制毕业⼈员;
  4、都匀市户籍或在都匀市服役的部队退役⼠兵和服现役驻都匀市部队随军家属;
  5、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选派在都匀市服务的“三⽀⼀扶”计划、“选聘⾼校毕业⽣到村(社区)任职计划”(⼀村⼀名⼤学⽣⼯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学⽣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员(简称“四项⽬”⼈员),⽣源地或兵源地为都匀市的退役⼤学⽣⼠兵(以上五类⼈员统称“基层服务项⽬⼈员”);
  6、都匀市辖区内任职满3年及以上且仍在岗的村(居、社区)委会党⽀部书记、副书记和主任、副主任、⽂书(以下简称“村(社区)⼲部”);
  7、都匀市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效,加快乡村振兴步伐,推动农业农村实现⼤发展⼯作所需的各类⼈员。
  (⼆)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具有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化程度、⼯作能⼒和资格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4年4⽉21⽇及以前出⽣)、35周岁以下(1986年4⽉22⽇及以后出⽣)。其中,对获得硕⼠研究⽣及以上学历学位⼈员,年龄放宽⾄40周岁(1981年4⽉22⽇及以后出⽣;其中,对报考定向招聘“村(社区)⼲部”岗位的⼈员,年龄放宽⾄45周岁(1976年4⽉15⽇及以后出⽣);具有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员,年龄可放宽⾄40周岁(1981年4⽉22⽇及以后出⽣);具有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员,年龄可放宽⾄45周岁(1976年4⽉22⽇及以后出⽣);
  5、⾝体健康,具有正常履⾏招聘岗位职责的⾝体条件;
  6、定向招聘“四项⽬”的岗位,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选派在都匀市服务的“三⽀⼀扶”计划、“选聘⾼校毕业⽣到村(社区)任职计划”(⼀村⼀名⼤学⽣⼯程)、“⼤学⽣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员,限截⽌到2022年8⽉31⽇服务期满的⼈员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学⽣⼠兵”的岗位,限⼊伍前取得普通全⽇制⾼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退役⼠兵和⼊伍前为普通全⽇制⾼等教育在校⽣,且在服役期间或退役后取得专科及以上相应学历(学位)的⽣源地或兵源地为都匀市的退役⼤学⽣⼠兵报考;
  7、定向招聘“村(社区)⼲部”的岗位,限在都匀市辖区内任职满3年及以上且截⽌到2022年4⽉21⽇仍在岗的“村(社区)⼲部”报考;
  8、定向本市户籍或⽣源职位,限2022年4⽉21⽇及以前取得本市户籍或原为本市户籍将户⼝迁⾄就读的⼤中专院校所在地的⼈员报考。
  9、定向招聘都匀市公安局辅警岗位,限在辅警岗位⼯作⼀年以上(2021年4⽉21⽇前与都匀市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且仍在岗的都匀市公安辅警⼈员报考。
  10、根据《省⼈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段时期就业创业⼯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7〕27
号)精神,本省户籍或本省⽣源取得⾼级⼯、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的⾼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制毕业⽣,在满⾜其它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分别对应报考学历条件为⼤专、本科的不限专业岗位;
  11、具备相应资格证。包括以下两类⼈员:
  (1)已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证书的⼈员,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段、学科须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即报考⼩学岗位须取得⼩学及以上与报考学科⼀致的教师资格;报考初中岗位须取得初级中学及以上与报考学科⼀致的教师资格;报考⾼中岗位须取得⾼级中学与报考学科⼀致的教师资格;报考中职岗位须取得中职或⾼级中学与报考学科⼀致的教师资格)。
  (2)报考卫健系列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业(职业、上岗)资格要求的岗位,考⽣需提供相关职称、执业(职业、上岗)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
  12、招聘岗位有具体专业要求的,必须专业相符,专业涉及更名或整合的,按照教育部2012版普通⾼等学校本科专业⽬录新旧专业对照表及2018年⾼等教育⾃学考试新旧专业对照表执⾏;学历、专业以毕业证书为准,专业不受⽅向限制;
  13、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致;
  2、都匀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员(⼯勤⼈员除外);
  3、截⽌2022年10⽉仍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员;
  4、截⽌2022年8⽉31⽇仍未满服务年限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员;
  5、截⽌2022年7⽉31⽇在读的全⽇制⾮2022届毕业⽣或服现役⼈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员;
  7、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员;
  8、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员;
  9、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员;
  10、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员;
  11、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员;
  12、根据《事业单位⼈事管理回避制度》,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员;
  1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的⼈员。
  五、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由都匀市招聘办统⼀通过“都匀市⼈民政府”向社会公布。
  六、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式
  报名统⼀在上进⾏。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
  报考⼈员须在2022年4⽉21⽇9:00⾄4⽉23⽇17:00期间进⼊“贵州⼈事考试信息”(v或219.151.4.99),点击“贵州省2022年上半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作⼈员专题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按专题页提⽰的报名程序注册、填写并确认报名信息。
  报考⼈员根据岗位专业(专业⽬录见“黔南⼈⼒资源社会保障”站“事业单位招聘遴选”栏⽬《事业单位招聘专业(参考)⽬录》)等要求选择⼀个岗位进⾏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的本⼈有效居民⾝份证必须⼀
致。报名时,报考⼈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并签署上报名诚信报考书和疫情防控告知暨书。如实填写《贵州省2022年上半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作⼈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详见附件2),所填信息及照⽚核对⽆误后,必须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提交报名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岗⼈员必须如实填写个⼈⼯作单位信息,否则视为故意隐瞒个⼈重要信息。报考⼈员提交报名申请后应及时登录查看上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
  报考⼈员故意隐瞒本⼈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经查实,取消进⼊下⼀个环节的资格。
  报名期间,每⽇17:00后,将在“都匀市⼈民政府”公布报名⼈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例的岗位(以缴费⼈数为准),供报考⼈员参考。报名结束后,将在笔试前公布报名总⼈数和每个岗位报名⼈数。
  (⼆)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2022年4⽉21⽇9:00⾄4⽉24⽇17:00。
  1、资格初审由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各招聘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员信息必须在24⼩时内审核完毕。
  招聘单位根据报考⼈员填报的个⼈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审核通过。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初审不合格⼈员,在报名期间(2022年4⽉23⽇17:00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确认。2022年4⽉23⽇17:00⾄4⽉24⽇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核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失败。
  因报考⼈员未认真阅读或误读《招聘简章》及《都匀市2022年统⼀⾯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作⼈员岗位⼀览表》(附件1),报考不符合条件岗位的,后果由考⽣⾃负。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员进⼊报名缴费环节的,在资格初审期间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知考⽣并向考务机构提出申请,审核同意后给予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缴费结束后仍未改报的,取消考试资格;进⼊考试环节的,该报考⼈员考试成绩⽆效并追究资格初审相关⼈员的责任。
  2、对通过资格初审的⼈员,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确因信息有误须修改(报考单位和报考岗位不得修改)的,须本⼈向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招聘单位同意后到考务部门修改。
  3、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员于2022年4⽉21⽇9:00⾄4⽉25⽇17:00期间登录“贵州⼈事考试信
息”(v或219.151.4.99)进⾏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试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缴费者视为⾃动放弃。符合加分条件的⼈员打印两份《报名信息表》供加分审查等环节使⽤。
  上缴费结束后,计划招聘⼈数与报名⼈数达不到1:3⽐例的职位,该职位是否予以调整或取消由都匀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作⼈员⼯作领导⼩组研究决定。招聘计划减少的,该岗位的报考⼈员不得进⾏岗位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本⼈申请,经市招聘办商改报单位同意后,给予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因所报考职位取消且本⼈⾃愿放弃报考或⽆适合职位改报的,考务部门给予退费。改报和退费的截⽌时间为2022年4⽉27⽇17:00。市招聘办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上进⾏公⽰。
  4、笔试准考证发放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员于2022年5⽉16⽇9:00⾄5⽉19⽇17:00登陆“贵州⼈事考试信息(v或219.151.4.99)⾃⾏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加分
  1、加分政策。
  (1)少数民族加分
  少数民族报考⼈员在笔试环节成绩计算时加2分。
  (2)退役⼤学⽣⼠兵加分
  退役⼤学⽣⼠兵是指在都匀市应征⼊伍的普通⾼等教育全⽇制⼤专及以上毕业学历的退役⼠兵。符合以下条件的加分:
  ①服役满部队规定年限退役加3分;
  ②服役期间获得三等功及以上奖励加2分;
  ③服役期间获得优秀⼠兵奖励加1分。
  加分=少数民族加分+退役⼤学⽣⼠兵加分,加分总值不超过5分。
  笔试环节成绩=笔试成绩+加分。
  2、加分审查。
  加分审查⼯作由都匀市招聘办组织实施,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环节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公⽰结果⽆异议的,予以加分。
  (1)少数民族加分审查
  少数民族加分拟采取考⽣报名信息与公安⾝份证信息进⾏对⽐的⽅式进⾏确认,符合加分条件的,
予以加分,报名考⽣不需要填写加分申请。
  (2)退役⼤学⽣⼠兵加分审查
货币基金怎么买  退役⼤学⽣⼠兵加分需要报考⼈员填写《黔南州2022年统⼀⾯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作⼈员退役⼤学⽣⼠兵加分申请表》(详见附件3)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的电⼦扫描件。
  ①《普通⾼等教育学历毕业证书》(必须件);
  ②都匀市征兵办出具的⼊伍地证明材料或⼊伍通知书(必须件);
  ③《退伍证》(必须件);
  ④部队颁发的三等功及以上奖励证书(申请对应加分项时必须提供);
  ⑤部队颁发的优秀⼠兵证书(申请对应加分项时必须提供)。中国瓷器
  考⽣需在4⽉27⽇17:00前将上述材料发送⾄报考单位电⼦邮箱,电⼦邮箱见《都匀市2022年统⼀⾯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作⼈员岗位⼀览表》(详见附件1)。发送的扫描内容必须清晰完整,可识别。申请加分考⽣需主动与报考单位联系,确定加分申请材料发送成功。如报考单位未收到申请材料或考⽣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法识别的,不予加分。
  七、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考试类型为分类考试。分类考试的考试类别根据招聘岗位⼯作实际情况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中⼩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类(E类)三个类别。其中,中⼩学教师类(D类)下设中学教师岗位、⼩学教师岗位2个⼩类;医疗卫⽣类(E类)下设中医临床岗位、西医临床岗位、护理岗位、医学技术岗位、公共卫⽣管理岗位5个⼩类。
  考试科⽬为《职业能⼒倾向测验》和《综合应⽤能⼒》,所有考⽣均须参加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不同类别分别命制《职业能⼒倾向测验》和《综合应⽤能⼒》试题,笔试考⽣根据所报岗位对应的“考试类别”使⽤相对应的题本和答题卡。
  笔试时间为2022年5⽉21⽇。具体安排如下:
  8:30-10:00《职业能⼒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能⼒》
  两科连续进⾏考试,中间不间断(《综合应⽤能⼒(E类)》的试题本为合订本,请参加医疗卫⽣类(E类)考试的考⽣认真阅读试题本的相关说明,根据报考岗位选做相应部分)。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须同时持本⼈有效《居民⾝份证》(含有效临时⾝份证)和《笔试准考证》进⼊考场参加笔试。
企业员工入党申请书
  未完成笔试所有科⽬、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下⼀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职业能⼒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能⼒成绩。
  如受疫情等因素影响,⽆法按期组织笔试,由都匀市招聘办另⾏发布笔试相关事宜公告。
  笔试成绩公布后,由都匀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作⼈员领导⼩组确定“笔试环节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环节最低合格分数线”是指进⼊下⼀环节的笔试成绩与加分之和的最低成绩),并在“都匀市⼈民政府”进⾏公⽰。
  ⼋、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式进⾏,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具体时间及地点另⾏通知。
  资格复审对象为达到笔试环节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中,依据笔试环节成绩从⾼到低按资格复审⼈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例(含3:1)确定资格复审⼈员;同⼀岗位报考⼈员笔试环节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列⼊资格复审⼈员范围。
  进⼊资格复审的考⽣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现场资格复审:
  1、毕业证书(应届⽣提供《就业推荐表》)、学位证书、有效《居民⾝份证》(含有效临时⾝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本⼈报名信息表2份;
  3、近期同底正⾯免冠⼀⼨彩⾊照⽚2张;
  4、在职⼈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员还应加盖县级及以上组织或⼈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5、“四项⽬⼈员”需持“基层服务项⽬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层服务项⽬⾝份证明原件,证明上需注明服务项⽬、起⽌时间及服务地点;
  6、服务期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员须提供服务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证明原件;
  7、退役⼠兵须提供有效退役证明原件;
  8、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需提供所在党⽀部出具的党员证明原件;
  9、驻都匀市部队随军家属需提供部队团级及以上单位出具的随军证明材料原件;
  10、“村(社区)⼲部”须提供经都匀市委组织部或都匀市民政局确认任职满3年及以上且仍在岗的相关证明原件;
  11、报考教师岗位的需提供相应学段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或认定机构出具教师资格证已申报受理的证明原件;报考卫健系列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业(职业、上岗)资格要求的岗位,需提供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业(职业、上岗)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2、考务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各招聘单位按照《招聘简章》和报考⼈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表》及相关资料,对考⽣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资格复审的考⽣,取消其⾯试资格,该岗位空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环节成绩由⾼到低依次递补,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列⼊资格复审⼈员范围。招聘单位24⼩时内⽆法联系到复审递补⼈员的,视为递补⼈员⾃动放弃。经资格复审,合格⼈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例的岗位,按规定调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调减后仍达不到3:1⽐例的岗位,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公司员工福利制度
  进⼊资格复审的考⽣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原因导致⽆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本⼈承担。
  资格复审合格⼈员进⼊⾯试,资格复审时必须书⾯签署都匀市事业单位考试聘⽤诚信报考书。体检合格后,除不可抗⼒因素外,因考⽣本⼈原因放弃资格的,5年内不得参加都匀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资格复审合格⼈员名单和岗位调整情况由都匀市招聘办在“都匀市⼈民政府”公⽰。
  九、⾯试及总成绩
  (⼀)⾯试
  ⾯试⼈员为公⽰⽆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员,⾯试⼈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递补。⾯试结合⽤⼈单位实际采取结构化⾯试或专业技能测试等⽅式进⾏,具体⾯试⽅式由都匀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作⼈员领导⼩组研究确定。
  ⾯试总分100分,⾯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或未参加⾯试的考⽣取消进⼊下⼀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都匀市招聘办另⾏通知。
  (⼆)总成绩计算及其他事宜
低频噪音如何处理  笔试成绩、笔试环节成绩、⾯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法”保留⼩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计算⽅式如下:总成绩=笔试环节成绩÷3×50%+⾯试成绩×50%。同⼀岗位考⽣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的考⽣进⼊下⼀环节;若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职业能⼒倾向测验》科⽬成绩⾼的进⼊下⼀环节。
  ⼗、体检
  体检必须在都匀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作⼈员领导⼩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律不予认可。
  体检项⽬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体检通⽤标准(试⾏)》(国⼈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体检操作⼿册(试⾏)》、《关于印发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体检通⽤标准(试⾏)〉及〈公务员录⽤体检操作⼿册〉(试⾏)有关内容的通知》(⼈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体检特殊标准(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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