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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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出生,**,住*********。三层复合实木地板
上海什么时候可以摘星委托诉讼代理人:**,**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住所地**************************5栋701室。
法定代表人:**。初夏的诗句
委托诉讼代理人:**,*,**********出生,**,住*********。
经营游戏委托诉讼代理人:***,*,***********出生,**,住******。
原告***(以下简称原告)诉被告*************(以下简称被告)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于**********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38538.4元(计算标准:按日计付房价款万分之一,计算至***********);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给原告产生的损失48194.19元(计算标准以日租金179.83元计付租金损失,算至***********);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与理由:**********,原告与被告签订《**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编号2***********。原告自《合同》签订之后,即如约履行支付购房款等各项义务。**********,被告向原告发出的《收房通知书》,**原告于**********收房,原告遂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收房验收,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房屋存在墙面渗水、次卧空调口开裂、卫生间下水道堵塞、卫生间不平等大量质量问题,被告拟交付的房屋严重影响原告的正常生活使用。原告发现上述房屋质量问题后,继续**被告对所购房屋进行整改,并于***********办理了收房手续。综上,被告逾期交房的行为已严重侵害原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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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辩称:一、被告已经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完成涉案房屋的交付,不应承担逾期交房的履行责任。1、被告交付的房屋,符合交付条件和交付标准。2、被告完成全部涉案房屋的交付,原告拒绝收房视为交付完成。3、被告迟延交付20天左右,系新冠疫情影响,属于不可抗力,不构成逾期交付。4、购房合同约定如出现公共突发事件,被告有权延期交房三个月,现因新冠疫情影响导致了工期延误,符合延期交房三个月的约定,不构成违约。5、案涉瑕疵均属于不影响房屋**结构的瑕疵,属于被告保修范畴,并不足以影响交房条件的成就。二、保修期内的质量问题原告应向被告书面报修和给予被告三个月维修期及必要配合,被告在保修期内已履行了维修义务,按照协议约定,无需承担任何费用。三、保修期内的质量问题即便被告不维修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但不得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接房,以及**被告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四、案涉瑕疵并不影响原告对房屋的实际使用,被告不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只有**结构问题及严重影响居住问题才可以拒绝收房,原告反映的问题都不属于严重影响居住的问题,也不属于**结构问题,不应作为拒收房屋的理由。五、原告所**的租金损失,缺乏合同**与****,被告无需承担。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及损害赔偿不能同时适用,原告同时主张违约金和房屋租金损失没有**与法律**,系重复主张。七、原告拒绝收房增加了被告**,应当承担逾期收房违约责任。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对有争议的**和**,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认定**如下:
**********,原告(买受人)与被告(出卖人)签订合同编号为2***********的《**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约定:1、原告购买被告所售位于***××路××号××栋××层××号房屋一套,房屋建筑面积138.65平方米,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10371.15元,总房价1437960元;2、被告应当在************向原告交付该商品房,商品房交付条件为已经竣工验收备案,精装修工程达到合同约定标准;3、商品房为住宅的,被告还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和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和本**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标准、规程的**。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解除和变更合同外,被告可以据实予以延期:遭遇不可抗力,且被告在发生之日起15日内告知原告的;非被告能控制的政府、市政配套设施等原因的;异常地质状况、法律法规、政策变更对验收标准和交付条件另有规定的;发生重大政治、公共安全、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4、商品房达到约定的交付条件后,被告应在交付的7日前书面通知原告办理交接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原告应在收到书面通知载明的时间内,办理商品房的交接手续。被
告承诺原告在办理交接手续前有权对所购买的商品房进行查验,查验该商品房时,原告对以下除该商品房**结构和地基**以外的房屋质量缺陷提出异议的,由被告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质量的规范和标准自查验该商品房次日起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完成后再行交付,因质量缺陷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予以赔偿:(1)天面渗水、滴漏;(2)墙面、厨房、卫生间地面渗漏;(3)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4)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5)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6)管道堵塞;(7)卫生洁具开裂、漏水;(8)灯具、电器开关失灵;(9)防盗及对讲系统失灵。房屋质量严重影响原告对房屋的正常使用的,被告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质量的规范和标准自查验该商品房之次日起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若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责任由被告承担;5、被告自逾期交付之日起180日内未交付的,被告按日向原告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超过180日未交付的,原告有权解除合同,被告应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30日内退还原告已付房款,并按已付款的1%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原告不解除合同的,被告按日向原告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直至交付之日止;6、合同附件六对具体装饰、设备标准进行了约定;7、合同附件九为《补充协议》,约定房屋交付后,原告可就不符合精装修约定内容的部分**被告整改或维修,原告在办理房屋交接手续过程中提出的任何不影响房屋**
结构的质量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局部裂缝、局部渗水、局部损坏、局部污染、局部水电气不通、房屋部分装修与蓝图不一致但不影响居住生活等均不得作为原告拒不办理房屋交接的理由,否则原告应按合同约定承担逾期收房的责任。原告认为房屋存在影响交付的质量问题的,除**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该房屋存在质量不合格的合法证明文件,并经被告确认外,原告不得拒绝接收房屋。对被告以及被告授权的工作人员另行出具的任何关于上述质量瑕疵的整改或维修或修复后通知等任何的口头或书面承诺或意见等,仅作为被告履行维修义务的意思表示,原告不得据此主张被告逾期交付。原告如果以不影响房屋**结构的质量瑕疵、被告维修或整改的意思表示或行为等理由拒不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或主张被告逾期交付时,或原告如果拒不按照合同约定、交付通知书或催告交付通知书上载明的时间、地点,携带资料等前来办理交房手续的,被告不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且视为房屋交付行为已完成;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未达到附件约定标准的,原告应在交付当日向被告提出,但原告不得以此为理由拒绝交付房屋;如遇到突发性公共事件或法律政策变动的限制或非被告所能控制的政府行为,被告可据实予以延期交房,如被告不能在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交付房屋,原告同意给被告三个月的宽展期;原告同意被告向其承担之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其他损害赔偿等总额最高不得超过买受人实际支付
房款的百分之一;8、合同还就其他事项做了约定。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定向被告支付了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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