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定暂行方案
为鼓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学校《本专科生奖(助)学金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音乐学院自身实际和学生特点,现制定音乐学院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定暂行方案,规定如下: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申请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模范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国家法律。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或者学习有创造性,具有较强自学和研究能力,能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观察分析问题,并取得一定成果。
3.积极参加社会工作、体育锻炼和文艺活动。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无申请资格
(1)凡在校期间因违法违纪受到各种处分尚未解除者和在上学年内受校、院系通报批评者;
(2)凡在上一学年内必修课、选修课(含公共选修课)的考试考查中有课程不及格者(补考后及格者也无申请资格);
如有成绩不及格课程但同时具有以下情况之一以及综合测评成绩优秀,进入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比例的,由本人向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及奖学金评审小组审定通过并公示后报学生处,学生处报请学校奖助学金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者可以进入全校奖学金公示名单。
a、上一学年内,在与本人主修专业相关的业内高水平赛事中取得突破性成绩。
b、有突出科研成果,上一学年内完成并在公开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有录用通知)与主修专业相关科研论文或成功申请到专利的。
(3)有破坏环境卫生、环境安静及浪费水电行为,受到宿管部门通报批评者;
(4)除体育保健班学生外,未达到体锻标准或《大学生体育合格者标准》要求者。
5、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社会公益活动。同等情况下,有社会工作和社会公益志愿活动经历者具有优先入选资格
6、在同一学年内不能与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以及宝钢奖学金等奖优性质的社会奖学金同时获得。
(二)评定办法
每学年初系里对照上述申请条件,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和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标准,由分管领导、辅导员、教研室主任、教务秘书和部分学生代表组成的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者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课外活动、学生工作、学术竞赛获奖等方面进行综合测评: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分= 学分绩点×25100张好看不常见的头像×80% + (综合素质分—处罚分)×20%
1.学习成绩标准
该学年(含暑期学期)平均学分绩点。
注:平均学分绩点计算范围及计算方法详见《本科生课程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修订)华师教(2015)110号。
2.综合素质加分标准
A.学术类加分标准
(1)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CSSCI或北大核心),8分/篇。
如《中国音乐学》、《音乐研究》、《中国音乐》、《人民音乐》、《中央音乐学院学报》、《音乐艺术(上海音乐学院学报)》、《交响(西安音乐学院学报)》、《黄钟》、《音乐创作》等。
(国内品牌童装2)在一般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4分/篇。
(3)在学术性内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分/篇。
(4)作曲并出版,1分/篇。
(5)参加校大夏杯、上海市挑战杯、全国挑战杯竞赛获奖加分等同专业竞赛获奖。
B.竞赛类加分标准
(1)国际性专业竞赛,获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7分,三等奖加4分,其他等次加2分。
如德国Neue Stimmen国际声乐比赛,维也纳Hans Gaber Belvedere国际声乐比赛,意大利国际青年歌唱家大赛,西班牙卡巴列国际声乐比赛,意大利Bergeonzi国际声乐比赛,德国青年歌剧演员国际声乐比赛、匹兹堡青年艺术家比赛、法国斯克里亚宾国际钢琴比赛、法国玛格丽特龙国际钢琴比赛、德国巴赫国际钢琴比赛、德国舒曼国际钢琴比赛、中国国际钢琴比赛、中国上海国际钢琴比赛、柴可夫斯基国际大提琴比赛、保罗国际大提琴比赛、北京国际大提琴比赛、德国慕尼黑国际中提琴比赛、英国特蒂斯国际中提琴比赛、美国芝加哥普林姆罗斯国际中提琴比赛、美国青年艺术家国际中提琴比赛、俄罗斯尤里·巴斯梅特国际中提琴比赛、德国勃拉姆斯国际中提琴比赛、瑞士的日内瓦国际中提琴比赛、国际青年艺术家比赛、世界管乐大赛、亚洲长笛联盟比赛、朗帕尔国际长笛比赛、日本神户国际长笛比赛等。
(2)全国性专业竞赛,获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3分,其他等次加1分如国家文化部、教育部、中央宣传部举办的各类音乐类比赛,中国音协举办的各类音乐类比赛,中央电视台举办的各类音乐类电视大奖赛,以上所列国际音乐类比赛全国选拔赛等。具体有:CCTV全国青年歌手大奖赛、“上海之春”艺术节全国声乐比赛、长三角声乐大赛、全国高校大学生基本功比赛、“神舟唱响”全国高校声乐比赛、教育部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声乐比赛、“音协杯”全国声乐比赛、金钟杯奖全国声乐比赛、“珠江杯”全国声乐大赛、“珠江钢琴”全国高校音乐教育专业比赛、孔雀奖全国声乐大赛、全国室内乐比赛、全国青少年钢琴比赛、中国钢琴作品比赛、“长江钢琴杯”高校联盟钢琴比赛、金钟奖全国大提琴比赛、全国大提琴比赛等。全国中提琴比赛、上海音乐学院中提琴邀请赛、CCTV全国钢琴、小提琴大赛、全国青少年小提琴比赛、金钟奖全国小提琴比赛、全国长笛比赛等。
(3)省市级专业竞赛,获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其他等次加1分。
如直辖市(省)的宣传部、文化局(文化厅)、教育局(教育厅)、音协举办的各类音乐类比赛,以上所列国际、国内音乐类比赛上海地区选拔赛等。具体有:国际声乐比赛上海选拔赛、金钟杯全国声乐比赛上海选拔赛、CCTV全国青年歌手大奖赛上海选拔赛、上海
市大学生艺术节声乐比赛、全国大学生艺术歌曲比赛上海赛区、浙江省新人新作声乐比赛、上海市高等院校“长江杯”钢琴比赛、“海曼杯”上海市学生钢琴演奏赛、上海市普通高校钢琴比赛、“圣卡罗”杯上海市青少年钢琴比赛、上海音乐学院室内乐比赛、“海曲杯”上海市暨长三角地区青少年大提琴比赛等。
(4)校级竞赛,获一等奖加养花技巧4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其他等次加0.5分。
如校党委宣传部、校教务处、校团委主办的各类音乐类比赛,具体有:新生文艺汇演、“红歌会”、“十大歌手”竞赛等。
(5) 学院级竞赛,
获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分,三等奖加0.5分滨海旅游区。
如参加学校级以上(包括校级)比赛学院里的选拔赛及其他经学院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定小组同意认定的学院级活动。
(6)其他竞赛
如所获奖项未在上述各科目所列范围,则由学生本人提供获奖相关证明材料,由音乐学院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议量分。
C. 社会实践类加分标准
(1)上海市优秀实践项目或优秀实践论文,2可爱男宝宝分/项。
(2)校级优秀实践项目或优秀实践论文,1分/项。
D.其他类加分标准
对因社会活动或学生工作表现突出而被评为:
(1)市级优秀学生/学生干部,加5分。
(2)校级优秀学生/学生干部,加3分。
(3)院级优秀学生/学生干部,加1分。
(4)市级优秀党员/团员/志愿者,加2分。
先进基层党组织(5)校级优秀党员/团员/志愿者,加1分。
(6)院级优秀党员/团员/志愿者,加0.5分。
(7)校(院)团学联优秀部门,部长(副部长)加1分,部员加0.5分。
积极参加志愿者服务工作,经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通过,可酌情加分。
E.具体量化标准
(1)以上各项获奖项目或科研项目凡涉及集体参与且不分次序,加分标准:
个人得分则以100%计算。
(2)以上各项获奖项目或科研项目凡涉及集体参与且可根据实际参与力度分出参与次序,加分标准:
第一参与者 80%
第二参与者 60%
第三参与者 40%
第四参与者及之后参与者均按30%计算
(3)科研基金类立项未按时结题按70%计算,按时结题及在结题期限内按100%计算。
(4)同一科研成果或获奖项目在不同刊物或机构中发表或获奖,原则上取其最高加分值,特殊情况酌情加分。
3.罚分标准(从总分中直接扣除)
无故缺席应出席的集体活动(如学校或院里规定的排练、演出任务,时事政策课,全体学生会议等),一次扣1分。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名额分配
特等奖学金:总人数×2%
一等奖学金:总人数×5%
二等奖学金:总人数×10%
三等奖学金:总人数×20%
(四)评选程序
1、每学年初,学生处根据各院系实际在校学生数确定各单位各等级奖学金评选名额,并发布评选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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