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2011届毕业生就业方案录入系统使用说明
一、 登录界面
1、 进入厦门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网站 (网址:u.edu/jyzd/ ), 输入各院系所分配的就业系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类型请选择院系管理(图1),进入院系用户管理界面(图2)。
(图1)
(图2)
(图3)
2、在院系用户管理界面的左侧导航档点击就业方案录入(图3),再点击某个毕业生的姓名或学号,即可进入就业方案录入界面(图4)。
3、就业方案录入界面上半部分为生源基本信息字段(包括学号、姓名、学院、系别、专业
、性别、学历、培养方式、生源地、民族、政治面貌、出生日期等),请各院系认真核对,重点核对姓名、性别、专业、生源地,若发现有误,请务必在5月31日前持相关证明到学生处就业指导科核对修改。
4、就业方案录入界面下半部分为就业方案各字段,其中带*号字段为必填字段,必须全部输入完毕后方可保存。
(图4)
二、 信用卡工作证明范本报送规范
1、 单位名称统一规范格式。
(1) 单位名称需录入全称,以单位公章为准。(如是意向单位也须填全称,不可填为某公司、某事务所之类,例如写厦门某软件公司)。
(2) 就业落实方式为升学(含录取硕士、博士、博士后)的单位名称统一录为:XX大学(升学),
例:厦门大学(升学)、北京大学(升学)。
(3) 就业落实方式为出国、出境的单位名称统一录为:XX国家XX学校(出国或出境),
例:美国哈佛大学(出国)、香港理工大学(出境)。
(4) 就业落实方式为自主创业的单位名称统一录为:XX单位(自主创业);就业落实方式
为自由职业的单位名称统一录为:自由职业;就业落实方式为暂不就业的单位名称统一录为:暂不就业;就业落实方式为待就业的单位名称统一录为:待就业。
2、 就业落实方式代码的录入(重点)。
(就业落实方式代码对照表)
代码 | 就业落实方式 | 对应的单位名称 | 对应的单位性质 |
以下情况报到证开到接收单位 | |||
11 | 已签就业协议书 | 接收单位的名称 | 接收单位的单位性质 |
12 | 未签协议但有获地方人事部门审批(如公务员录取通知书/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 接收单位的名称 | 接收单位的单位性质 |
13 | 定向委培生 | 定向委培单位名称 | 定向委培单位的单位性质 |
14 | 国家、地方项目就业(如选调生、选聘生、西部志愿者计划、三支一、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 | 项目就业的名称 | 宿妖瞳catoblepas国家/地方项目就业 |
以下情况报到证开回生源所在地 | |||
21 | 有接收函/单位证明/协议书(缺人事审批或不解决档案户口) | 接收单位的名称 | 接收单位的单位性质 |
22 | 诗经名句出国、出境(离校前已办完手续或正在办手续,有邀请函,包含到港澳台工作或读研) | 国家名称+学校名称(出国或出境):例美国哈佛大学(出国) | 出国、出境 |
23 | 意向单位(无意向函) | 意向单位名称(必须写全称) | 意向单位的单位性质 |
31 | 自主创业 | 单位名称(自主创业) | 自主创业 |
32 | 自由职业(指以个体劳动为主的一类职业,如自由撰稿人、艺术工作者、翻译) | 自由职业 | 自由职业 |
33 | 其他灵活就业(即事实就业,指有就业单位,不需要或暂时不准备办理手续) | 事实就业的单位名称(必须写全称) | 事实就业的单位性质 |
41 | 暂不就业(拟升学) | 暂不就业(拟升学) | 不就业拟升学 |
42 | 暂不就业(拟出国) | 暂不就业(拟出国) | 不就业拟升学 |
43 | 其他暂不就业(无就业愿望,因身体或其它原因暂不就业) | 其他暂不就业 | 其他暂不就业 |
44 | 待就业(有就业愿望,但尚未就业) | 待就业 | 待就业 |
以下情况不开报到证 | |||
51 | 升学(录取硕士、博士、博士后等) | 学校名称(升学) | 升学 |
52 | 降级、退学 | 降级或退学 | 其他 |
53 | 延期毕业(由学校统一填写) | 延期毕业 | 其他 |
54 | 港澳台生(内地无地方人事部门审批,不开报到证) | 回港澳台 | 其他 |
55 | 销售培训内容在职(不开报到证) | 在职单位名称 | 在职单位的单位性质 |
说明:(1)、就业落实方式是开具报到证和统计就业率的依据。
就业率=(11~33+51~55)/毕业生总数
签约率=(11~22+51~55)/毕业生总数
(2)、未输入就业方案的毕业生,就业率统计时按待就业统计。
(3)、对于接收单位位于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含深圳市)等3个省市的非当地生源毕业生,除签定就业协议书外还必须有当地就业主管部门的审批。可将就业落实方式填为11-已签就业协议书,否则必须将就业落实方式代码填为21。具体审批方式如下:
北京市:取得《2011年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及在京中央企业毕业生接收函》或取得加盖北京市人事局的毕业生接收函。
上海市:取得《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
广东省:取得加盖广东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和用人单位公章的《广东省接收省外高校毕业生报表》或取得加盖市一级人事局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毕业生接收函(也可以在协议书中加盖市一级人事局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
深圳市:取得加盖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的《接收院校毕业生函》。
(4)、最新粤菜对于接收单位位于厦门市的毕业生,除签定就业协议书外还必须由用人单位为毕业生在厦门人事局网上申报备案。其中,市属一级国有企业(20家,名单见附录一)和事业单位,必须取得加盖厦门市人事局公章的《厦门市接收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申报表》,方可将就业落实方式填为11-已签就业协议书,否则必须将就业落实方式代码填为21。
(5)、对于录取公务员的毕业生,必须有人事部门或公务员考录处的公务员正式录用函才可将就业落实方式填为11-已签就业协议书,否则必须将就业落实方式代码填为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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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于接收单位为福建省(含厦门市)市属事业单位的毕业生,除签定就业协议书外还必须有当地人事局的审批或取得《就业申报表》(厦门市),才可将就业落实方式填为11-已签就业协议书,否则必须将就业落实方式代码填为21。(例如:厦门一中、厦门理工学院、厦门市第一医院必须取得厦门市《就业申报表》;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漳州师范学院等需要当地人事局的盖章)
(7)、对于接收单位为福建省的所有民营企业和三资企业,毕业生签定的就业协议书必须经当地人才中介机构的审批盖章或取得《就业申报表》(厦门市),才可将就业落实方式填为11-已签就业协议书,否则必须将就业落实方式代码填为21。(例如:福建网龙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就业协议书中需要有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盖章;友达光电(厦门)有限公司需要取得厦门市《就业申报表》)
(8)、对于师范类毕业生(指音乐教育和美术教育专业本科毕业生),如到福建省内各市属中小学就业,除签定就业协议书外,还必须经上级教育局的审批才可将就业落实方式填为11-已签就业协议书,否则必须将就业落实方式代码填为21。
(例如师范生到厦门一中就业需要厦门市教育局的审批,到福州一中就业需福州市教育局
的审批)
(9)、接收单位在协议书中标明不解决档案户口,或另有书面说明同意该毕业生档案户口转回生源所在地,就业落实方式代码也应填为“21-有接收函/单位证明/协议书(缺人事审批或不解决档案户口)”。
3、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的录入:组织机构代码是对我国依法成立和依法注册、依法登记的各类单位颁发的一个身份识别代码,是一个单位的合法“身份证号”。从今年起就业方案加入该字段,请各院根据协议书用人单位填写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进行录入,如协议书中未填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可登录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查询(网址:/ 开放时间:周一到周五 8:00-17:00)。
4、 单位性质代码的录入:(参照就业落实方式代码对照表,必须与就业落实方式代码保持对应)。
5、 就业途径代码的录入。
(1) 用人单位通过在学校或院系发布招聘信息的方式招收到该毕业生请选择:10-校系公
布的需求信息。
(2) 用人单位通过在学校或院系现场招聘的方式招收到该毕业生请选择:20-校系举办的招聘会。
(3) 其他情况请选择相对应的代码。
6、 单位所在地代码的录入。
(1) 有接收单位或意向单位的,单位所在地代码请填到最详细一级的行政地代码,如市、县、镇、区,不可只填到省一级代码。
(2) 对于就业落实方式代码为22-出国、51-升学、52-降级\退学、53-延期毕业和54-港澳台生等无接收单位的情况,单位所在地代码请选择000000(空值)。
(3) 对于就业落实方式代码为41-43暂不就业、44待就业的情况,单位所在地请直接填写该毕业生生源所在地(填至市、县、区一级)。
四、 报到地址的录入(重点)。
报到地址即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抬头一栏,也就是毕业生持报到证报到的地址,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文字录入:
(一) 报到证开到用人单位的情况
当就业落实方式代码为“11”,“12”,“13”,“14”时,报到证开到用人单位,填报到地址时应按属地原则,并严格根据以下类型情况填写报到地址。
(注:用人单位各地分公司,应以其分公司所在地作为所属地)
1 、北京市:有加盖“北京人事局”公章的接收函(市属单位):填“北京市人事局”
有各中属、部属用人单位盖章的“红表”、“绿表”(中属、部属单位): 填红表绿表中落款处盖章的单位全称。
2 、上海市:统一填“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
3、 天津市:统一填“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4、 广东省
(1)广州市:① 加盖广州人事局公章的接收函(市属单位):填“广州市人事局”
② 加盖广东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公章的接收函(中属、省属单位):根据接收函上公章填用人单位全称。
(2)深圳市:统一填“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广东其他城市:① 协议书中“上级主管部门或人才中介机构”一栏加盖设区市人事局公章或有设区市人事局的接收函(市属单位): “报到地址”填设区市一级人事局(如中山市人事局,东莞市人事局,珠海市人事局)
②有加盖广东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公章的接收函(中属、省属单位):根据接收函上公章填用人单位全称
5、福建省
(1)福州市: ① 中属、省属单位、国企,填写协议书中用人单位公章全称。(如福建省建设银行、福建师范大学、福州大学)
② 福州市属企事业单位以协议书中的上级主管部门或人才中介机构的审批公章为准。(如协议中有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盖章,应填写:“中国海峡人才市场”)
③特例:福州市部分市属三资或民营企业,协议书中上级主管部门或人才中介机构的公章为“福州市人才市场”,应填写:“福州市人事局”
(2)厦门市: 统一填“厦门市人事局”。(如某公司的厦门分支机构,如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分行,也应填写厦门市人事局)
(3)福建省其他地区:统一填设区市一级人事局。(如漳州市人事局,泉州市人事局,龙岩市人事局,三明市人事局,南平市人事局,莆田市人事局,宁德市人事局)
(4)特例: 福建省(电力、电信、邮政、中国银行)的各地分公司:“报到地址”一栏根据公章填省公司(如: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福建邮政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单位名称一栏应填分公司:如: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厦门市邮政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注:该特例只针对福建电力、电信、福建邮政公司、中国银行福建分行有效,其它单位不可用此规则填写)
6、其他各省市:
(1)一般情况:“报到地址”一栏直接填写协议书中用人单位公章全称,即就业方案中“报到地址”和“单位名称”的内容完全一致,也即报到证抬头直接开往用人单位。
(2)特殊情况:若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中用人单位上级”报到地址”一栏有盖设区市人事局或人才中心公章的,“报到地址”应填为该设区市人事局或人才中心全称。(如:杭州市人事局、宁波市人事局、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
7、如用人单位对于报到证抬头有其他特殊要求,可由用人单位出具说明,视情况而改。
(二) 报到证开回生源地的情况
当就业落实方式代码为“21”,“22”,“23”,“31” ,“32”,“33”,“41”,“42” ,“43”,“44”时,报到证开回毕业生生源所在地。“报到地址”应填写为生源所在省份毕业
生就业主管部门(各省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可点击常用报到地址列表中查询到,其中福建省的生源毕业生“报到地址”填写为“生源所在县市人事局(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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