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武冈市蓝深职业技术学校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章程、武冈市蓝深职业技术学校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由】民事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审理法院】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1.02.24 
【案件字号】(2021)湘05民终133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张柏芝与谢霆锋申杰罗松李某某 
【审理法官】申杰罗松李某某 
斗罗大陆唐三躁胡列哪网站
【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章程;武冈市蓝深职业技术学校 
【当事人】章程武冈市蓝深职业技术学校 
【当事人-个人】章程 
【当事人-公司】武冈市蓝深职业技术学校 
【代理律师/律所】邓勇桦湖南泽宇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邓勇桦湖南泽宇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邓勇桦 
雷锋原名叫什么【代理律所】湖南泽宇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 
【原告】章程 
【被告】武冈市蓝深职业技术学校 
【本院观点】社会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依法为劳动者办理并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权责关键词】无效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新证据诉讼请求维持原判 
【指导案例标记】
【指导案例排序】
【本院查明】男人最喜欢的网址本院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均没有提交新证据。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查明的一致,对原判认定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社会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依法为劳动者办理并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并缴纳基本社会保险,劳动者自行参加社会保险,补缴了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依据相关证据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其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的,用人单位应缴纳社会保险费部分为劳动者的损失。章程在武冈市蓝深职业技术学校处工作期间,武冈市蓝深职业技术学校没有为章程缴纳养老保险费,章程自行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单位部分应由
武冈市蓝深职业技术学校返还给章程。在职职工养老保险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不能同时选择,章程自愿在劳动部门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系其对自身养老保险的选择,故其要求按照职工养老保险标准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原审未予支持并无不当。章程领取的养老保险补助金800元,费用性质明确,应在武冈市蓝深职业技术学校返还的养老保险费用中予以扣减,章程上诉称该费用性质不明、不应予以扣减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章程提出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诉讼费10元,由上诉人章程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学化妆需要准备什么
【更新时间】2022-09-21 20:20:28 
【一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8年7月20日,章程与武冈市蓝深职业技术学校签订了教工聘用合同书,2018年8月1日,章程入职武冈市蓝深职业技术学校。章程在工作期间从武冈市蓝深职业技术学校领取了2018年度专职老师养老保险补助金800元(2018年8爱情表白短信
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章程在武冈市××学校××年度专职老师养老保险补助金发放表上签字。该补助金发放表的下方注明:学校要求教师缴纳社会保险,凭票报销;凡自愿申请放弃学校统一缴纳社会保险,要求到学校领取社会保险补偿金,本人自己凭自由人身份,单独到社会劳动保障局办理缴费手续,今后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与武冈市蓝深职业技术学校无关;此表作为申请放弃学校统一缴纳社会保险,以补代缴社会养老保险金的依据。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8月26日,章程的工资依次如下:2480元(2018年8月)、4620元(2018年9月)、4706元(2018年10月)、5231元(2018年11月)、4879元(2018年12月)、3691元(2019年1月)、3005元(2019年2月)、5723元(2019年3月)、4467元(2019年4月)、4168元(2019年5月)、4208元(2019年6月)、1130元(2019年7月,武冈市蓝深职业技术学校工资表记载章程2019年7月的工资为1080元,即基本工资900元+全勤奖150元+班主任津贴30元,应以2019年邵阳市最低工资标准1130元为准)、947.74元(2019年8月邵阳市最低工资标准1130元÷31天×26天)。章程在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约为4025.67元。武冈市蓝深职业技术学校至今没有为章程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没有为章程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也没有向章程发放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26日的养老保险补助金。章程自行缴纳了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的养老保险费,其中2018年8月至2018年12
月单位应缴部分为1617元,2019年1月至8月单位应缴部为2744.8元。扣减章程已从用人单位领取的养老保险补助金800元,用人单位按实缴金额应支付给章程的垫付金额为3561.8元[1617元+2744.8元-800元]。 
【一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为,本案双方争执的焦点在于:对章程在工作期间,在章程已按社会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行全额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按实缴金额还是按应缴金额对章程进行补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的规定,给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系用人单位的义务,但在劳动关系建立前劳动者已按社会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了社会养老保险手续,劳动者自己与用人单位不进行社会养老保险手续转隶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无法按规定向养老保险费征缴机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部分。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意在使劳动者老有所养,并非增加劳动者现时的收入。按照判例,在劳动者已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情形下,法院可以判决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个人代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中的单位应缴部分。如果法院判决支持本案章程的请求,会产生用人单位应缴养老保险费的部分金额落于劳动者手中,与立法的本意相悖,会妨碍正常的征缴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十二条,《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
号)第二十条、《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武冈市蓝深职业技术学校给付章程垫付养老保险金3561.8元,此款限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案件诉讼费5元,由武冈市蓝深职业技术学校负担。 
【二审上诉人诉称】章程上诉请求:判决武冈市蓝深职业技术学校支付章程2018年8月至2019年8月共13个月社保金额9668.3元。事实和理由:章程的劳动合同书等相关依据足以证明全日制工作性质,至于以社会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属于社保征缴处的管理问题,原审认为章程按照社会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了社保手续,将章程定性为社会灵活就业人员错误。章程在2018年专职教师养老保险补助金发放表上签字,表中载明“自愿放弃社会保险”等内容,但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属于法定义务,武冈市蓝深职业技术学校变相免除法定义务,有恶意损害国家利益之嫌,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所以该约定应为无效约定。章程自2018年8月至2019年8月在武冈市蓝深职业技术学校工作,其间武冈市蓝深职业技术学校没有为章程缴纳社会保险费,原审对章程每月工资标准已经核实,应缴社保金额也经过社保征缴处核实,实际应缴金额为9668.3元,现因社保征缴机构原因无法补缴,该部分费用应由武冈市蓝深职业技术学校支付给章程。章程在2018年专职老师养老保
险补助金发放表上签字并领取800元,该800元的约定不明确,而双方劳动合同载明“基本工资包括所有社保等”,故该800元属于社保之外福利性补助,不应予以扣除。    综上所述,章程提出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