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征收滞报金的相关规定及实际操作的计算方法
海关征收滞报金的相关规定及实际操作的计算方法
作者:王宛濮
来源:《对外经贸实务》本科一批省控线是什么意思2013年第08
        为加强海关对进口货物的通关管理,加快口岸货物运输,促使进口货物收货人及时申报,海关总署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制定了有关滞报金征收办法。征收滞报金是海关行政管理中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其目的是促使进口货物收货人及时履行申报义务。滞报金是海关征收的所有税费中比较常见和比较重要的一种费用,但是进出口公司的工作人员对此却知之甚少,一旦遇到征收滞报金的问题,不知道如何计算,更不知道应该缴纳多少。所以,彻底了解滞报金的管理规定对提高企业通关速度,减少企业与海关的争议以及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都有比较重要的现实意义。侠盗飞车密集
        一、有关滞报金征收管理规定简介
        根据《海关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端午节手抄报内容简短20字14日内,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超过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由海关征收滞报金。上述海关法条文只是对于征收滞报金的一个原则性规定,海关总署为了在征收滞报金时便于操
作,特别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即海关总署第128号令,作为执法依据的补充。
        海关总署令第128号是于20053万有引力常量3日由海关总署对外公布,自200561日起施行并且至今有效的海关规章。根据该规章的规定,海关在具体的监督管理的过程中,按照下列方法操作:
        如进口货物自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3个月仍未向海关申报的,货物由海关提取依法变理;对属于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海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处理。
        进口货物收货人超过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按规定征收滞报金。滞报金的征收,以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哈尔滨工业大学分数线日为起始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以海关接受申报之日(即申报日期)为截止日。进口货物滞报金按日计征。起始日和截止日均计入滞报期间。滞报金的日征收金额为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千分之零点五,以人民币为计征单位,不足人民币一元的部分免予计征,滞报金的起征点为人民币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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