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福建法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21.05.31
【分 类】其他
正文
 
福建法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一、肖某故意杀人案——依法严惩严重侵害儿童权益的犯罪
  二、林某甲诉林某乙探望权纠纷案——“云探望”保护特殊时期探望权的实现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就业方向
  三、黄某与被申请人石某珍、黄某明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福建省首例引入儿童观护员制度的监护权纠纷
  四、朱某某申请确定监护权案——不符合《收养法》确认收养关系的申请人可以被依法指定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五、金安社区居委会与白某花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母亲虐待亲生女儿被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
  六、谢某诉张某甲探望权纠纷案——离婚协议中约定放弃探望权的约定无效
正月初七
  七、蔡某诉颜某、鹏头小学侵权责任纠纷案——学校对学生在校期间的活动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田某拐卖儿童案——全省首例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进行全程司法救助第二次机器人大战
  九、许某月与黄某文婚姻家庭纠纷案——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十、柯某忠与柯某悦亲子关系纠纷案——《民法典》中新增案由解决亲子关系困境
 
案例一
 
肖某故意杀人案——依法严惩严重侵害儿童权益的犯罪小暑吃啥
  (一)基本案情
  肖某与余某系邻居,两家曾因门前卫生问题发生争吵,肖某对余某不满,产生报复之念。2016年5月2日17时许,肖某见余某带小孙子张某某到邻居廖某家门口附近玩,即上前持半边剪刀捅刺余某的后背和前胸多下,余某受伤逃跑。肖某追赶未果后,返回捅刺在一旁玩耍的张某某(被害人,殁年2岁)胸腹部。其间,邻居杨某上前劝阻无效。在张某某倒地不起后,肖某又闯入余某家,捅刺独自在家的余某的大孙子余某某(被害人,殁年8岁)胸背部多下。肖某作案后将半边剪刀扔到路边河堤草丛内,借用他人手机报警,并在现场附近等待,被赶来的公安人员抓获。案发后,被害人余某、余某某、张某某被送往医院救治,余某某、张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余某重伤(二级)。
山东省二本院校
  (二)裁判结果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两人死亡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肖某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坏,应依法予以严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肖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594469.22元。宣判后,被告人肖某提出上诉,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核准。经复核,依法核准被告人肖某死刑。
  (三)典型意义
  本案被告人肖某因邻里矛盾持械行凶,致两名无辜儿童死亡,一人重伤,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坏。为严惩侵犯儿童权益的犯罪,虽然被告人肖某有自首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但鉴于其罪行极其严重,人身危险性极大,依法对其不予从轻处罚,判处其死刑。
 
案例二
 
林某甲诉林某乙探望权纠纷案——“云探望”保护特殊时期探望权的实现
  (一)基本案情
  林某甲与林某乙于2010年1月20日登记结婚,2012年4月16日育有婚生女林某丙。林某丙2018年9月起就读厦门市海沧区双十中学海沧附属学校。2019年2月20日,林某甲与林某乙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定:婚生女林某丙由林某乙抚养,林某甲一次性补偿被告人民币50万元,林某甲每周可以探望婚生女一次,节假日探望需双方另行协商。2019年8月起,林某乙给孩子办理转学手续,转至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就学,并拒绝让林某甲探视女儿。
  (二)裁判结果
兴高采烈
  经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调解,原被告达成协议:一、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林某乙协助
林某丙与林某甲每周进行视频探望一次;二、在新冠肺炎疫情结束后(结束时间以国家相关部门通知为准),林某甲可以每月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探望林某丙一次,具体时间为周末,时长为四个小时;三、其他节假日探望方式及时间由双方另行协商。
  (三)典型意义
  离婚后,父母双方通过探视子女延续亲情,然而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探视权的行使受到一定阻碍。为了及时调处当事人的矛盾,弥合亲情,筑牢家庭疫情防控的堡垒,法院针对本案进行线上审理及调解,积极促成双方做出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利用视频对子女进行视频探望的约定,系我省法院首次将“云探望”写入调解书,确保疫情期间当事人探望权的实现。
 
案例三
 
黄某与被申请人石某珍、黄某明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福建省首例引入儿童观护员制度的监护权纠纷
  (一)基本案情
  申请人黄某系被申请人黄某明的父亲,系黄某璋的祖父。被申请人石某珍、黄某明系黄某璋父母。三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书》载明:黄某璋经诊断为小儿脑性瘫痪,建议进行康复。黄某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于2011年12月9日签发,载明:黄某璋为肢体残疾贰级、智力残疾贰级。2011年,黄某明、石某珍均离家出走。此后,黄某璋由黄某及其妻子照顾日常生活,持续进行康复并负担其全部生活费、费等,黄某明、石某珍未曾对黄某璋尽到抚养义务。直至2017年3月,黄某明、石某珍回家与黄某及其妻子、黄某璋共同居住,家庭矛盾激烈,黄某明、石某珍对黄某璋时有打骂,黄某璋日常生活及所需费用主要由黄某负担。2020年3月27日,黄某报警,报警事项为:儿媳石某珍长期虐待孙子黄某璋。目前,黄某璋就读于厦门市海沧区某特殊学校。
  为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子女的权益,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儿童观护员介入,对被监
护人黄某璋的日常生活情况进行观察。儿童观护员认为黄某明与石某珍婚姻关系不稳定,石某珍流露出精神压抑的一面,其对婚生子黄某璋有感情疏离的一面。法院还委托心理咨询机构对被申请人黄某明、石某珍及被监护人黄某璋进行了心理辅导和评估。心理咨询机构根据评估结果建议:1.为黄某璋提供相对稳定的生活环境、持续的生活保障及复健的必要条件;2.父母需承担起养育照顾未成年子女的基本责任义务,应定期探望陪护未成年子女以增进亲子感情;3.石某珍应积极改善情绪状况。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