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学案例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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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19975月,某化工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甲旅行社陈某(以下简称甲社)联系,意欲在同年7月,安排公司员工去青岛游览度假。经协调,523日,公司与甲社签订了一项旅游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甲社安排公司35名员工去青岛三日游,并具体明确了旅行交通工具、住宿标准、餐饮标准、游览景点;公司交纳57000元人民币作为旅行费用。甲社在合同上加盖了合同专用章。公司交纳上述旅行费用,由甲社陈某出具了由其签名的收款收条。此后,甲社即请李某(原乙旅行社职工,以下简称乙社)与青岛丙旅行社(以下简称丙社)联系,落实该旅游团在青岛游览、食宿等具体事宜。李某遂以乙社名义与青岛丙社联系,委托丙社接待此旅游团。同年723 日,该旅游团在甲社导游莫某的陪同下,如期出发前往青岛。724日,该旅游团抵达青岛, 丙社派车至车站迎接。此时,丙社询问甲社导游莫某有无将此旅游团费用带来,莫某称其只负责团,不知晓团费结算。丙社急电乙社催款。乙社复电称李某已于同年2月调离本社, 此旅游团与本社无关。丙社遂又急电甲社。甲社复电称负责此团的陈某已于近日调离本社,一切事宜应与陈某联系,本社概不负责。在此情形下,丙社当即决
定停止接待,等团费汇到后再行安排。由此,该旅游团大哗,几经联系,由公司电汇57000元到丙社,丙社始行接待。该旅游团回公司后, 遂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经查,以上情况属实,但甲社陈某、原乙社职工李某均不知去向。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
祝福教师节的话    (1)该旅游团的经济损失应由甲社还是乙社承担?为什么?
(2)该旅游团的经济损失应由甲社的陈某还是由原乙社的李某承担?为什么?
案例二
    1997723日,辽宁游客尹某等4人来北京探亲期间, 欲往香港游览,遂到北京旅游一条街咨询。尹某等4人看见某中央一类社出团计划表上载明820日有一团去香港。经咨询,该旅行社职员告知欲参加此团,时间较紧,需加急办理护照并需支付加急办照费用。尹某等人认为该旅行社是中央一类社,服务质量有保障,决定参加该社的香港八日游旅行团,但未告知旅行社他们是辽宁省居民。尹某等人回到住处后,填写了出国(境)申请审批表,并通过亲友关系在该表“所在单位”一栏中加盖了“北京市××局保卫处”的印章。第二天,
尹某等4人又至旅游街,递交了有关材料,并交纳了旅行费用人均7500元,4人共计30000元。 该旅行社对4人的证明材料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遂于725日送市公安局申办护照。815日, 该旅行社前往市公安局领取护照时,公安局通知尹某等4人使用虚明材料而被拒批。 但此时该旅行社已为尹某等4人订购了机票及将在香港的费用拨付香港地接社。为此,该旅行社紧急通知尹某等4人,说明原因,扣除机票款、办护照费等已发生的费用计每人5800元,退还每人1700元。尹某等4人不服,投诉至质监所,认为:(1)既然委托旅行社办理护照,那么办照被拒批的责任应由旅行社承担;(2)旅行社在未办妥护照即开始购票及游程安排,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旅行社承担;(3)该中央一类社的服务质量没有保障,要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处罚并降类。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
    (1)办照被拒批的责任是否应由旅行社承担?为什么?
    (2)由于办照拒批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案例三
    19969月初,南昌游客师某等39人报名参加当地某旅行社组织的北京八日游,每人交付旅游费用1200元。双方签订了合同,约定:(1)旅途往返乘坐特列车, 抵京后专车按至住宿地;(2)在京游览安排教师格言大全4天专用车;(3)在京游览19个景点。9小猪佩奇简笔画月28日,该旅行社导游凌某陪同该旅游团乘坐南昌至北京特快列车赴京旅游。次日抵达后,该旅行社未安排车来北京站接,该旅游团不得不自乘地铁并步行至住宿地。101日至3日游览中,因该旅行社未作周密合理安排,致使该旅游团候车达4小时之久,未能按原约定游览中山公园和军事博物馆。 为此,该旅游团十分不满,遂与导游凌某交涉后达成退款协议约定;由旅行社退给该旅游团每人400元。102010年陕西高考作文月5日,该旅游团乘坐北京至南昌特快列车返回南昌。但当该旅游团向旅行社索要退款时, 该旅行社法定代表人周某对退款协议不予认可,申明退款协议无效。因此,该旅游团投诉至质监所。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
    (1)本案中该旅行社是否违约?为什么?
    (2)本案中该旅行社法定代表人周某申明退款协议无效,能否成立?为什么?
    (3)质监所应当如何处理本案纠纷
案例四
1997923日下午5时,甲市质监所工作人员正准备下班,乙市某旅行社紧急来电称:经我社与甲市旅行社多次电话、传真联系并协商一致,由我社组团交甲市旅行社接待的16人团已经在来甲市的火车上,将于明晨6时抵达。但是甲市旅行社在这天下午4时突然变卦,给他们电传称不能接团。为此,请质监所予以协调。甲市质监所紧急与甲市旅行社联系,该社称:我社曾表示愿意接团,但在结算方式、结算时间及该旅行团返程购票事宜上,我社提出了新的要求。而对我社提出的新的要求,乙市旅行社至今未予答复,故我社决定不接团。乙市旅行社则称甲社曾同意接团,虽然在结算方式、结算时间等问题上提出了新要求,但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因此,甲市旅行社应当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
1)甲市旅行社与乙市旅行社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2)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结算支付方式是否是合同的主要条款?
案例五
19982月,旅游者李某等5人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称:19981月,他们与某国际旅
行社商定并签定了一份东南亚8日游旅游合同,且交纳了出境旅游的全部费用。该份合同书加盖了该国际旅行社海外部的印章。不料,时至预定出团的日期,该国际旅行社海外部借故一推再推,最后人去楼空。为此,旅游者要求追回所交旅行费用,并给予经济赔偿。经查,该旅行社海外部由该社职工李某承包,属于企业内部承包,该海外部无独立法人资格。且该国际旅行社无出境旅游经营权。该国际旅行社负责人称:该海外部由李某承包,且在承包书中明确订明,承包期间产生的债权债务与社里无关,均由承包人承担。因此,根据承包协议书,该社负责人认为,旅游者遭受的经济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
1)该国际旅行社海外部与李某等人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该旅行社的负责人的说法是否成立?为什么?你认为如何处理此起投诉?
案例六
1997130日至24日,刘某等16名旅游者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4梦见鱼 周公解梦6日游”。按合同约定应于23日乘飞机从西双版纳返回昆明。但由于大雾与雷电天气,预定航班被取消。旅
行社为确保24日准时乘上昆明至北京的航班,拟改乘大巴赶回昆明。经与旅游者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旅游者坚持按愿约定乘机返回昆明,由此滞留西双版纳4天,直到28日,旅行社设法买到机票后才返程。刘某等旅游者为此投诉旅行社,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他们滞留西双版纳期间的食宿费用及误工费。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
1)旅行社是否违约?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2)旅游者投诉是否合理?如何处理此起投诉?
案例七
    19993月,台湾某旅行社(以下简称甲社)组织了一个旅游团赴杭州、上海、重庆、武汉、北京五城市游览,由杭州某旅行社(以下简称乙社)负责接待并安排上述五地旅行游览活动。行至重庆,由重庆某旅行社接待(以下简称丙社)。按照行程计划,在重庆完成旅游后,乘船由重庆至武汉。故丙社副总经理王某告知甲社领队李小,三峡旅游船票需用现金购买,丙社为该旅游团预定了船票,请李小支付船票款。为此,李小将5000元美金交付给王某,请其代为购买船票,并约定第二天早晨李小带团上船后,丙社派人
负责将票送到。转大早晨,李小带团上船后,直至开船,不见丙社送票人的踪影。李小多方设法与王某联系上后询问船票事宜,王某称:由于乙社尚欠丙社债务四万余元未付,因此,这5000元美金冲抵乙社债务,请李小向乙社结算。李小闻此大惊,愤而抗议。几经争辩,丙社王副总经理搁断电话,再也不接电话。李小又打电话向乙旅行社询问,乙社答称:丙社的这一做法事先未告知我社,事后亦未通知我社,我社对此事不负责任,认为甲社应向丙社索回此款。此时船方来李小,请李小即付船票款,李小只得请各位团员凑钱支付了船款。之后,李小即以电话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诉称丙社以欺诈手段,骗取其5000元美金,强烈要求丙社立即返还5000元美金,并依法承担欺诈的法律责任。上述清况,经查属实。请你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回答以下问题:申请qq号码
    1)依据合同履行规则,丙社能否从甲社旅游团收取5000美金以冲抵乙旅行社债务?为什么?
    2)甲社李小认为丙社收取5000美金属欺诈行为的看法是否成立?为什么?
3)依据国家有关法律,丙社应当如何处理此起纠纷?
案例八
1998416日,原告(吴某等20人)向被告(某旅行社)订购同年430日前往普陀山4日游的旅游票20张,每张300元。吴某等当时即付1000元,并约定427日取船票时付清全部费用。届时吴某等先后两次取票未果。430日被告称因船票买不到,普陀山旅游予以取消。同年518日,被告派人前往原告处达成协议:1、旅行社于同年7月中旬至8月中旬免费提供一辆大客车为原告安排金山娱乐场一日游;2、提前一周通知原告行期;3、若旅行社再次违约,则按普陀山旅游费用计付赔偿金。同年81日上午,被告突然通知原告次日去金山一日游。若次日不去,今后行期将由被告安排。原告当即表示时间仓促,无法前往。而后,原告要求被告履约,被告认为已经履行,产生纠纷,诉至法院。原告认为已付1000元为定金,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并按518日的协议另外支付赔偿金。被告只同意原数退还1000元,并辩称518日的协议并非法定代表人所签,因而无效。请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回答以下问题:
1)原告已付1000元是定金还是预付款?为什么?如何处理?
2)双方所签的518日的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案例九
1999920日,旅游者黄某带领2个小孩参加河南某旅行社组织的青岛、烟台8日游,双方签订了旅游合同,旅行社为旅游者办理了旅游意外保险。该旅游团930日在青岛的崂山金山大酒店午餐后,导游给旅游者1.5小时的自由活动时间上山游览龙潭瀑,下午2时到停车场集合按原计划继续游览日程内景点。行前,导游人员要求全体旅游者集体行动,注意安全,不要独自前往危险地带活动。黄某带2小孩中途因疲劳折回,未向车上等候的导游打招呼便自己带孩子到海边观景拍照。海边的通道口设有警示牌“风大浪高,请游人切勿下海观潮、照相,以免发生危险;此处护拦观海危险,请勿靠近”。黄某在海边照相时,其子被海浪卷走,立即向导游呼救。导游立即通知当地公安以及有关人员,积极组织打捞抢救。小孩被送往医院救治无效死亡。回郑州后旅行社向保险公司索赔,支付旅游者旅游意外保险金7.5万元。黄某认为小孩溺水死亡,旅行社应负主要责任,保险公司赔偿与旅行社无关,故投诉至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求从该旅行社交纳的质量保证金中支付赔偿生命补偿费10万元,精神损失费2万元。据此,请问:
1)旅行社是否应当对小孩的溺水死亡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2)如果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能否从质量保证金中予以支付?为什么?
案例十
19992月,旅游者李某等人至质监所投诉,诉称他们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海南游,在签定由旅行社提供的合同中,有两个游览项目是“远眺五指山”与“畅游万泉河”。而在旅游过程中,当汽车经过五指山时,导游人员只是用手一指告诉大家那便是五指山,经过万泉河时亦同样如此。李某等旅游者认为,既然作为合同约定的一个旅游项目,就应该是选择一个最佳的地点,让大家下车气定神闲地远眺五指山的美丽风光。而旅行社一方认为只要行车经过五指山、万泉河即应视为完成了这两个游览项目。为此,双方各执己见发生争执。李某等旅游者认为旅行社没有履行合同,要求赔偿损失,旅行社则拒不接受这一要求。请你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依照《合同法》规定,本投诉中双方对游览项目的不同理解,应作出怎样的解释?为什么?
    2)依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的规定,旅行社是否应当进行赔偿?该《赔偿试行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案例十一
    19997月,教师刘某等一行5人至旅游质监所投诉。诉称他们于19996月参加甲社组织的泰国、香港、澳门十日旅游团。按照他们与甲社签订的旅游合同,刘某等人共支付了旅行费用33950元。但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旅行社却违反了合同约定。主要包括:一、甲旅行社根本无组织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的经营范围,但却大登广告欺骗旅游者;二、甲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将该团转让给乙旅行社,旅游团出境后。又由丙旅行社接待;乏、甲旅行社委派的导游人员未经旅游者同意,伙同丙旅行社导游擅自增加购物次数,压缩游览时间:旅斤杠则辩称,此次旅游是经乙社委托组织的,乙社是具有出境旅游经营权的旅行社。经查,上述情况属实。请你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按照《合同法》规定,甲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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