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2022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2022年)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
【公布日期】2022.01.21
【字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20号
【施行日期】2022.01.21
【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大机关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第二十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1月21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主席团
  2022年1月2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2007年1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22年1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四章 审议工作报告、审查计划和预算
  第五章 选举、辞职和罢免
  第六章 询问和质询
  第七章 调查委员会
  第八章 发言和表决
  第九章 公  布
  第十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结合本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依照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数学教研组工作总结张钧甯电视剧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
  第四条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行使职权,依照本规则的规定议事。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五条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于第一季度举行,具体日期、地点由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予以公布。
  遇有特殊情况,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决定适当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的日期未能在当次会议上决定的,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另行决定或者授权主任会议决定,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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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经过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六条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每届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本届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由上一届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第七条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始得举行。
  第八条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一)提出会议议程草案;
  (二)提出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以及大会需要设立的委员会人员名单草案;
  (三)决定列席会议人员名单;
  (四)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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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开会日期、地点和建议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代表,并将准备提请会议审议的法规草案发给代表。
  临时召集的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条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组织代表对与会议即将审议的议题有关的事项进行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听取人民众的意见和要求。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组织代表研读讨论有关法规草案,征求代表的意见,并通报会议拟讨论主要事项的有关情况。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代表应当围绕会议即将审议的议题,认真学习与议题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掌握有关情况,做好审议准备工作。
  第十一条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代表团全体
会议推选代表团团长一名、副团长若干名。
  团长召集并主持代表团全体会议,负责会议期间代表团工作。副团长协助团长工作。
  代表团可以分设若干代表小组,小组召集人由代表小组会议推选。小组召集人负责主持代表小组会议,按照会议日程安排,组织代表讨论和审议。
  第十二条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有关准备事项、各项议案和有关报告,由代表团全体会议、代表小组会议审议。
  第十三条 代表团在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预备会议前,审议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大会需要设立的委员会人员名单草案以及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并提出意见。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根据各代表团的意见,可以对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大会需要设立的委员会人员名单草案以及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提出调整意见,提请预备会议审议。
  第十四条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召开预备会议,选举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会议议程、大会需要设立的委员会人员名单和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
  预备会议由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每届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一届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第十五条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主席团主持。
  主席团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主席团成员出席,始得举行。
  主席团的决定,由主席团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乘风破浪的淘汰名单 主席团第一次会议推选主席团常务主席若干人,推选主席团成员若干人分别担任大会每次全体会议的执行主席,并决定下列事项:
  (一)大会副秘书长的人选;
  (二)会议日程;
  (三)会议期间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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