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河南省2022年中招工作安排出炉!6月22日-24日考试!
【通知】河南省2022年中招⼯作安排出炉!6⽉22⽇-24⽇考试!
近⽇
河南省教育厅印发
《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招⽣⼯作的通知》
今年中招考试时间为6⽉22⽇-24⽇
要求各地根据普通⾼中消除⼤班额⼯作进展情况
科学编制公民办招⽣计划
制定分县(市、区)、分学校普通⾼中招⽣计划
说好的幸福呢坚决防⽌普通⾼中起始年级产⽣新的⼤班额
原则上招⽣计划⼀次性下达
⽹上报名空调外机不工作
命题范围
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初中学业⽔平考试命题⼯作的意见》(教基〔2019〕15号)要求,各学科命题均以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1年版)为依据,体现课程改⾰的理念与要求,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突出对学科主⼲知识和学科素养的考查,增强与学⽣⽣活、社会实践的联系,注重考查学⽣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引导发展素质教育。道德与法治学科的时事政治命题范围为“考查2021年国内外重⼤时事,2022年1⽉以来的国内外重要时事,党的⼗九⼤和⼗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党和国家在现阶段的重要⽅针政策”。
考试内容
全省统⼀命题考试的科⽬为语⽂、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物、地理。⽣物、地理学科为初中⼆年级考试科⽬,成绩原则上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其中D等不超过5%,具体等级划分⽐例和使⽤办法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制定。英语听⼒考试采⽤光盘播放,各考点要统⼀配备相关设备。为统筹做好⾼考分数公布、⾼招及疫情防控⼯作,今年中招考试时间为
今年中招考试时间为6⽉22⽇-24⽇,具体科⽬考试时间和分值见下⽅《2022年河南省普通⾼中招⽣考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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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实⾏初中毕业⽣体育考试和物理、化学、⽣物实验操作考试,纳⼊中招统⼀管理。
按满分70分计⼊中招录取总成绩;物理、化学、⽣物实验操体育考试
降脂体育考试纳⼊综合素质评定之中,进⾏运动与健康素质测评,按满分
分计⼊中招录取总成绩。以上测评和考试⼯作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政部门统⼀组作考试按照三科满分共30分计⼊中招录取总成绩。
织实施。
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乐、美术等国家课程、地⽅课程和学校课程,也应进⾏学业考查(考试),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政部门统⼀组织,以初中学校为主实施,体现在学⽣的综合素质评定之中。经省教育厅批准的试点地区,可选择部分科⽬,统⼀组织考试,并以⼀定分值计⼊中招录取总成绩。
录取安排
普通⾼中录取全部在服务平台上进⾏,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初中学业⽔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普通⾼中录取的主要依据。各级教育⾏政部门和招⽣学校,要严格按照招⽣计划和
学⽣报考志愿,实⾏⽹上统⼀录取,未参加中招考试的学⽣,⼀律不能被普通⾼中录取。各地新审批学校需在全国学校(机构)代码管理信息系统中获得学校代码,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政部门下达招⽣计划后⽅可招⽣。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普职招⽣⽐例⼤体相当的要求,划定分市、县普通⾼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合理引导学⽣分流。各地务必于
各地务必于7⽉7⽇前将本地学⽣中招考试成绩及普通⾼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传⾄服务平台。
⾯向全省招⽣录取⼯作安排如下:
第⼀批次:空军航空实验班、海军航空实验班,录取时间安排在7⽉8⽇;
第⼀批次:
第⼆批次:宏志班、实验班、校园⾜球实验班、河南省体育中学,录取时间安排在7⽉9⽇。
第⼆批次:
考⽣可⾃主填报两个批次志愿,每个批次限报⼀个志愿。
⾯向全省招⽣录取按照录取批次依次进⾏,被上⼀批次录取的考⽣不再参加以后批次录取及⾯向本地招⽣录取。
⾯向全省招⽣录取按照录取批次依次进⾏,被上⼀批次录取的考⽣不再参加以后批次录取及⾯向本地招⽣录取。⾯向全省招⽣录取⼯作结束后,各地开展本地中招录取⼯作。全省普通⾼中招⽣录取⼯作应于
⽇之前全部结束。考⽣可
全省普通⾼中招⽣录取⼯作应于8⽉20⽇之前全部结束。
登陆服务平台查询录取结果。被学校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视为主动放弃普通⾼中学业资格。
相关政策
(⼀)不断完善指标分配制度。(⼀)不断完善指标分配制度。逐步扩⼤优质普通⾼中招⽣计划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的⽐例,各地各地分配⽣的⽐例要达到50%以上,
以上,并逐步加⼤分配指标向薄弱初中和农村初中学校倾斜的⼒度,禁⽌跨区域分配指标。各地可积
极探索辖区内普通⾼中开展联合招⽣试点⼯作,按⽣源成绩平⾏分配到各校,逐步形成普通⾼中公平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各普通⾼中的办学积极性,深化改⾰,提⾼教育教学质量。任何单位和个⼈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中招考试成绩对各市、县、学校及学⽣进⾏排队或公布名次,严禁给初中学校下达升学指标。
(⼆)规范⾯向全省招⽣录取⼯作。
(⼆)规范⾯向全省招⽣录取⼯作。空军、海军航空实验班招⽣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要求执⾏,定选合格的考⽣可以通过服务平台填报志愿参与录取。宏志班、实验班招⽣严格执⾏省教育厅下达的招⽣计划。校园⾜球实验班招⽣⼯作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河南省普通⾼中校园⾜球实验班并做好招⽣⼯作的通知》(教体卫艺〔2017〕205号)要求进⾏,通过专业测试的考⽣可以通过服务平台填报志愿参加录取。河南省体育中学⾼中部⾯向全省招⽣,具体招⽣办法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招⽣简章执⾏。
(三)坚持属地招⽣原则。(三)坚持属地招⽣原则。公办、民办普通⾼中原则上实⾏属地招⽣。地处县域的普通⾼中应在本县域内招⽣,地处公办、民办普通⾼中原则上实⾏属地招⽣。地处县域的普通⾼中应在本县域内招⽣,地处省辖市市区的普通⾼中应在所在区或若⼲城区范围内招⽣,具体招⽣范围由省辖市教育⾏政部门统筹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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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辖市市区的普通⾼中应在所在区或若⼲城区范围内招⽣,具体招⽣范围由省辖市教育⾏政部门统筹确定。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范围、招⽣计划、招⽣时间、招⽣⽅式进⾏统⼀招⽣。除省教育厅批准的⾯向全省招⽣的提前批类型班外,普通⾼中⼀律不得跨省辖市招⽣。省教育厅将加强对各地普通⾼中招⽣⼯作的监控和管理,对违规招⽣的学校,将追究主管教育⾏政部门和学校的责任。
(四)加强民办普通⾼中招⽣⼯作管理。(四)加强民办普通⾼中招⽣⼯作管理。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步加强普通⾼中招⽣管理⼯作的通知》(教基厅〔2021〕1号)精神,民办普通⾼中招⽣⼯作纳⼊所在地教育⾏政部门统⼀管理,招⽣范围应与所在地公办⾼中保持⼀致。⽣源不⾜的,可由市级教育⾏政部门在辖区范围内统筹调剂安排招⽣计划。各地要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民办学校招⽣⼯作的监督与管理。对在招⽣⼯作中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的民办学校,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规范宏志班招⽣。(五)规范宏志班招⽣。宏志班招⽣对象为建档⽴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含⾮建档⽴卡的宏志班招⽣对象为建档⽴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含⾮建档⽴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农村低保家庭学⽣、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农村低保家庭学⽣、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具体认定办法参照《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扶贫办 河南省残疾⼈联合会转发的通知》(教财〔2016〕964号)执⾏。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政部门要依据国家和省有关⽂件规定,对宏志班考⽣资格进
⾏严格审核,并将相关证明上传服务平台。各承办学校按照招⽣计划和学⽣报考志愿,依据考⽣中招成绩及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择优录取。按照《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免除普通⾼中建档⽴卡家庭经济困难学⽣学费和住宿费的实施意见》(豫财教〔2016〕111号),免除宏志班学⽣学费、住宿费。免除宏志班学⽣学费、住宿费。根据《河南省⼈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教育脱贫等5个专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20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中国家助学⾦管理暂⾏办法》(豫财教〔2010〕399号)等⽂件要求,对宏志班学⽣按每⽣每年对宏志班学⽣按每⽣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并从学校事业收⼊中按规定提取⼀定⽐例的经费⽤于宏志班学⽣学习、⽣活补助。
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并从学校事业收⼊中按规定提取⼀定⽐例的经费⽤于宏志班学⽣学习、⽣活补助。学校要积极利⽤社会捐赠收⼊,进⼀步提⾼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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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严格控制中招政策性加分。
(六)严格控制中招政策性加分。我省普通⾼中招⽣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如下河南省中招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
1.根据《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教育优待⼯作实施细则》(豫公通〔2018〕66号),公安烈⼠、公安英模⼦⼥,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因公牺牲、⼀级⾄
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按照录取分值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
2.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照顾归侨、侨眷考⽣照顾10分录取,
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眷属、所聘台湾管理⼈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报考普通⾼中的,照顾照顾10分。
3.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件精神,全⾯加强⼈⼝和计划⽣育⼯作,统筹解决⼈⼝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家庭和计划⽣育双⼥家庭,其⼦⼥报考本县(市、区)⾼中的,照顾照顾10分。
4.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作队员⼦⼥⼊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艾滋病防治帮扶⼯作队员的⼦⼥,报考当地普通⾼中的报考当地普通⾼中的可照顾可照顾10分。
5.根据《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少数民族考⽣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报考其它学校的,照顾5分。
6.军⼈⼦⼥考⽣加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实施细则》(政联〔2012
〕1号)和《关于进⼀步明确军⼈⼦⼥中招优待政策的通知》(豫政联〔2019〕2号)要求执⾏。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作处负责审查上报优待对象名单,省军区政治⼯作局汇总核定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优待对象名单转发给各地教育⾏政部门。驻豫武警部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员⼦⼥的教育优待参照执⾏。⼀级⾄四级残疾退役军⼈⼦⼥教育优待按照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教育优待暂⾏办法》的通知(民发〔2004〕第192号)要求执⾏。
7.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员及其⼦⼥加分按照《河南省⼈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员权益保护⼯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要求执⾏。
8.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作⼈员⼦⼥回国后⼊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作⼈员随任⼦⼥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组织的⾼级中等学校招⽣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按照“谁主管、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公安、侨务等有关部门须向教育⾏政部门或考⽣出具有效的加分证明材料。同⼀考⽣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除省定加分项⽬或授权省辖市确定的加分项⽬(如⾼层次⼈才⼦⼥加分项⽬,仅适⽤于本地)外,各地不得⾃⾏增加加分项⽬。各地要严格审查加分照顾对象的资格,坚决抵制各种弄虚作假现象。
(七)认真落实进城务⼯⼈员随迁⼦⼥升学考试政策。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七)认真落实进城务⼯⼈员随迁⼦⼥升学考试政策。
关于做好进城务⼯⼈员随迁⼦⼥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80号)和《河南省⼈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6〕76号)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健全进城务⼯⼈员随迁⼦⼥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中招升学考试政策,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条例》要求的随迁⼦⼥接受义务教育后能够在流⼊地参加中考。
(⼋)切实保障听⼒残疾学⽣公平参加考试权利。
(⼋)切实保障听⼒残疾学⽣公平参加考试权利。听⼒残疾(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听⼒检测结果为每侧⽿的平均听⼒损失都等于或⼤于40分贝[HL])学⽣,可凭地市级以上医院(含地市级)出具的听⼒检测证明(报告),向所在初中学校申请免英语听⼒测试,经初中学校公⽰5天⽆异议,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可免试英语听⼒。免试听⼒学⽣英语听⼒成绩按照其英语⾮听⼒部分得分⽐例计算,计算公式为:免试听⼒学⽣英语听⼒成绩=英语听⼒部分总分×(⾮听⼒部分得分÷⾮听⼒部分总分)。
(九)建⽴健全招⽣管理诚信和公⽰督导制度。建⽴健全普通⾼中招⽣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中招⽣录取诚信机(九)建⽴健全招⽣管理诚信和公⽰督导制度。
制,各参与考试招⽣录取的相关⼯作⼈员都要签订诚信协议,建⽴诚信档案。凡违背诚信承诺、发⽣违规违纪⾏为的,要⽴即停⽌其职权,今后不得聘请其参与相关⼯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各地普通⾼中招⽣计划、招⽣录取⽅案、考试收费标准、加分学⽣名单以及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定⽅案、内容、⽅法、程序等,均要在报上⼀级教育⾏政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强化管理和监督。
来源:河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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