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文化旅游投资集团公司章程
XX县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章  程
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XX县人民政府出资设立XX县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法履行公司权利;承担公司义务;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  公司名称、住所和经营范围
第一条  集团公司名称:XX县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长沙市XX县××××路××××号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旅游项目建设投资融资、旅游商品开发经营销售、旅游景区开发经营咨询、旅游品牌策划营销推广..
第四条  公司在XX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申请登记注册;公司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五条  电力公司实习报告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亿元..
股东出资期限由股东自行定;但不得超出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必须由股东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三章  股东名称或者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  股东名称或者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
新学期开学寄语简短
股东名称
或者姓名
证照号码
出资方式金额:万元
%
出  资
时  间
货币金额
实物金额
无形金额
其他金额
合计金额
XX县人民政府
xxx xxxxxxx
认缴
100000
0
0
0
100000
100
实缴
100000
全世界最美丽的地方0
0
0
100000
100
第七条  股东用货币出资..
第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认缴出资额..
第九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  依法行使股东的职权;
二  依法转让自己的股权;
三  公司清算、终止后;享有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一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一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认缴出资额;
二公司存续期间;不得抽回出资;
二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资产显着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补交其差额;
四确保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当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  股东的职权、职责及行使规定
第十二条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职责: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公司董事、监事;决定公司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教师 诗词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公司股东行使上述职权、职责的规定:
一股东行使上述职权、职责;对相关事项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在相应的决定上签字;
二股东行使职权、职责;对相关事项作出决定;涉及公司注册登记事项变更时;应将由股东签字的决定原件报公司登记机关存档;不涉及到公司注册事项变更的;将由股东签字的决定原件置备于公司..
第六章  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及的组词5人;其中董事长一人;董事4人..董事由股东任命;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连续任命可以连任..董事长由股东在董事会成员中指定产生;任期三年..董事长在任期届满前;董事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五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股东的决议;并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六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董事长报酬;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并决定经理报酬;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公司设经理一人;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董事长或:由公司总经理担任
第十八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为 5;由出资人委派3人;职工监事2人..监事会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非职工监事由股东股东指定或委派..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职责: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五对股东的决定提出质询和建议;
六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会..
第六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条特殊的反义词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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