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开放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汕尾开放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20201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教职工考勤及休假管理工作,建立良好的教学与管理秩序,根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工作人员假期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粤人薪[1996]18号文)、《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探亲假、年休假等有关假期待遇问题的通知》(粤人薪[1996]19号文)、《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工作人员假期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9)217号)、《关于印发汕尾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汕人社发[2013)61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青岛金沙滩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在职教职工(含聘用人员)θ
人生若只如初见当时只道是寻常
第三条
第四条
务工作安排,
第五条
第二章出勤管理
全校教职工一律实行坐班制。
全体教职工应服从学校、部门工作安排及紧急任
准时参加各项活动。
教职工应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第六条各部门应每天安排好值班人员并实行签到制度,做好考勤登记、管理工作。
第七条行政人员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期间应承担学校安排值班任务,工勤人员寒暑假期间除学校安排相应休息时间外应照常上班。假期值班人员出勤管理按《汕尾开放大学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值班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本校教职工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一)缺勤且未办理请假手续,事后又无正当理由补假的;
(二)经查明请假理由不真实,弄虚作假的;
(三)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缺勤的;
(四)请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或虽申请续假但未获批准而擅自超假的;
(五)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拒不到岗的。
第九条旷工教职工,按下列规定处理:
(-)旷工一周以内(五个工作日)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给予相应行政和党纪、政纪处分,并扣发相应绩效工资;
(二)无正当理由旷工时间超过1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个工作日者,报上级部门按规定予以辞退。
第三章休假规定
第十条病假
(一)教职工因病需要休息,必须持医院出具的患病证明方能请假,并将证明交有关部门存查。
(二)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全额发给。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本工资发90%;工作年限满十年及以上的,基本工资全额发给。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本工资发70%;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基本工资发80%;工作年限满二十年及以上的,基本工资发90%
(三)获得由人事部与国务院工作部门联合授予或省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和获得国家、省授予的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南粤杰出教师仍然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基本工资全额发给。
(四)工作人员病假期间,除按上述规定计发基本工资外,可继续享受有关生活福利待遇。
(五)女教职工按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怀孕,经医疗部门出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按病假
待遇办理。
(六)教职工一个月内病假累计超过十个工作日的,当月校内绩效工资不发。一年中病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当年年终绩效奖按实际工作日计发。
(七)工作人员一年中病假累计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绩效工资按60%发给。
(A)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所休病假视同旷工处理。
第十一条事假
(-)教职工在国家规定的各种假期以外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应请事假。
(二)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及以下的,基本工资照发。
(三)当年事假累计在21-30天的,基本工资按本人日基本工资的80%计发(日基本工资二月基本工资÷21.75天,下同);累计在31-50天的,基本工资按本人日基本工资的50%计发;累计超过波涛汹涌的意思50天的,超过天数停发基本工资。
(四)工作人员一月中,事假累计超过7天不足10天的,当月绩效工资和住房补贴按50%发给;事假超过10天或旷工超过2天的,当月停发绩效工资。
第十二条探亲假
因实行寒暑假休假制度,教职工探亲应安排在寒暑假,不另外给假。探亲假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产假、计划生育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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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假
女教职工生育,必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才能享受假期。
产假期限是在分娩前从正式请假的第一天起计算(包含各类节假日计算在内),顺产假期178天;剖腹产假期208关于雨的成语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产假期间,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照发。
(二)流产假
根据医疗部门证明,已婚未育女教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15天至30天的流产假;怀孕4个月或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的流产假。流产假期间,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照发。
(三)节育假
教职工接受节育手术者,根据医生证明,按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给假。节育假期间,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照发。
(四)哺乳假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教职工产假期满后,一般不可以休哺乳假。哺乳期间至婴儿一周岁,在不影响工作情况下,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上班时间可适当推迟。
(五)看护假
公函范本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可在配偶产假期间给予男教职工15天看护假。看护假期间基本工资
及绩效工资照发,其所承担的工作应与所在部门协商,妥善安排。
第十四条婚假
教职工经法定程序办理结婚手续的,可休婚假;婚假时间为3天。实行晚婚者(即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增加婚假10天。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假。婚假期间,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照发。
第十五条丧假
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配偶)及配偶的父母死亡,给丧假5天。前往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路
程假。丧假期间,工资及内部津贴照发。
第四章休假管理
第十六条教职工请假,须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填写《汕尾开放大学教职工请假审批表》并附上相关证明,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离岗休假,并按时回部门销假。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
前请假时,须于一日内委托他人或以电话等方式代为请假,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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